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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目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文根据燕山大学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现状,应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分析方法,分析正式约束与非正式约束对人事代理制度的影响以及制度的实施效果,并对人事代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教职工心态的调整、高校稳定人才队伍等问题进行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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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代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是新时期高校人事体制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本文通过人事代理和高校人事代理制度的理论分析,结合高校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现状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完善高校人事代理制度提出了"同工同酬"、"以人为本"的多层次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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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是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指引下,代理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其在人事方面提供服务。它依托人才市场满足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又及时将未聘、解聘和拒聘人员转入人才市场,不仅单位用人以及个人求职都有了自主权,而且还能将两者追求的目标结合起来。本文简明叙述了何为人事代理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对高校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意义发表了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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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代理的制度完善与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高校人事代理制度无疑属于一种制度创新。然而在各高校的人事代理实践中尚存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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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阐释了人事代理制度的优越性。通过整理原始档案、差找补漏;对拟接收人事代理人员,审查档案真实性;根据人事代理人员情况、类别不同,工作细化,提高满意度;提升人事代理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纸质档案管理模式和电子档案管理模式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做好人事代理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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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一种新型用人制度,高等院校能够借助这种制度打破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所有制界限,将人才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开,对促进高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积极的作用.文章针对人事代理制度的特点,从管理职责和管理流程的视角分析了人事代理制度下高校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提出相应的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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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医院人事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但是此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导致该制度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对代理人员人性漠视、报酬不公平、职业生涯局限、社会保障缺失等现象,本文就医院实施人事代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使人事代理制度更好地为医院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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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医院在用人制度上也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人事代理人员成为医院的主体。他们在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上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为人事代理的档案管理带来很大挑战。本文首先介绍了人事代理制度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医院在人事代理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对医院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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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结合高校人事代理的实践上,简要分析高校实施人事代理制度的意义和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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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家人事部提出要大力推行和建立人事代理制度,人事代理制度是一种全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它符合人力资源管理学的客观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的根本理念。它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是人才交流服务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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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化、专家化发展是实现辅导员队伍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作为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在促进高校辅导员队伍来源渠道多样化、增强辅导员工作责任感、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以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为核心的人事代理制度,不可避免地对高校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产生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这些影响已成为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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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人事代理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种尝试。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制度,是继教师聘用合同制之后的又一次高校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将进一步实现教师从行政隶属关系下的非独立主体到平等主体的转变,从单位所有人到社会自由人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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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办高校人事代理机制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事代理制为民办高校吸引、稳定人才资源起到重要的作用,探索一条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工作新模式,有益于推进人事代理制在当今社会体制下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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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为民办高校吸引、稳定人才资源起到重要的作用,探索一条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工作新模式,有益于推进人事代理制在当今社会体制下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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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从事专利咨询工作时发现社会公众有这样的疑问:已经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药品或医疗器械是否就是值得信赖的产品?本文中,笔者根据目前我国专利审批制度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制度的特点,从立法宗旨、保护方式、审批规范力度3方面分析和阐释这两种制度的异同,最终得出结论:这两种法律制度是相互制约又相互补充的关系,共同构成国家管理和维护制药行业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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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立法现状学术界对《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在定位和评价上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时期我国民事立法己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强调了民事行为在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反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内含。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时期并未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只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而这两种民事行为在我国民法中具有其特定内涵,只能将这些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责任视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只能体现为“非完整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或“不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笔者也赞同将我国这一时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状况,定义为确立了“不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或者是“非完整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