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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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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功爵是汉武帝时期创立的一种新的爵位制度。有关汉武帝设置武功爵的原因,以往学者多认为是为了解决当时所出现的财政匮乏、军功难赏等问题,并将武功爵视为一种临时性的军赏政策。但从整个西汉前期的历史来看,汉武帝设置武功爵,乃是汉文帝时代“绝秦之迹”行为的延续。其目的在于以汉家自创的“武功爵”取代承秦而来的二十等军功爵,弱化“秦制”对“汉制”的影响,彰显汉朝的正统,宣扬大汉王朝的文治武功,从而实现制度与思想上的统一。  相似文献   

2.
刘邦建立汉朝之后,继承秦朝二十等爵制,对创立西汉政权的军吏卒普遍赐爵,给予各种优待。而随着战争的减少,爵位逐渐失去了奖励军功的作用,但依然具有一定的价值。在西汉初年,爵位作为一种政治资源时常被转让和买卖。一方面,统治者允许民间买卖爵位以暂时解决灾荒之年百姓的困难;另一方面,朝廷通过卖爵来解决政府面临的一些实际的社会经济问题。爵位买卖政策对汉初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以孝文帝太和十六年至十八年的爵制改革为界,北魏的赠爵制度可以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赠爵多,后期赠爵少;前期赠爵多为"追赠",后期赠爵多为"追封";前期赠爵不可以世袭,后期赠爵可以世袭。前后期赠爵数量、形式与意义上的巨大变化,是孝文帝汉化改革、制度正规化寻求的直接结果,也是爵位体系与官僚体系在北魏前后期政治体制中所处地位、所起作用不同的结果。  相似文献   

4.
军功爵制在秦商鞅变法以后,已经形成一种非常完备的制度。在秦代,人们的政治地位,生活待遇,几乎决定于有爵无爵和爵位的高低。通过对汉简的研究,我们知道,在汉代的户籍制度中,人们有无爵位及爵位的级别,是户口登记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秦的户籍简文,对于秦代户籍中是否登记爵位,尚无实物证明。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秦人对军功爵制的重视,超过汉人;秦代军功爵制的实际价值和作用,也超过汉代,而汉代的户籍制度也是承袭秦代的。由此,我们有理由断定,在秦代的户籍制度中,必也载明有爵无爵与爵位  相似文献   

5.
赐爵制度源自秦国商鞅变法时期。爵指的是一种形似雀、用于盛酒的礼器,同时又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战国时期,为奖励耕战实行军功爵制,将爵称与军职相联,赐爵的同时标志着军职的提升,此后由于社会形势的变化,爵位与军职逐渐脱钩,至秦汉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爵制体系,即通常所称的二十等爵制。在汉代,二十等爵制连带着丰厚的权益,它与官制一道,共同维持着统治阶层的基本秩序,成为历代君主治国的利器。  相似文献   

6.
张家山汉简为研究西汉初年的继承制度提供了第一手资料,西汉初年的继承分为户籍继承、财产继承和爵位继承,把张家山汉简反映出来的西汉继承制度与现实情况结合起来考察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答:所谓“六爵”,是太干天国后期的一种爵位制度。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王位之下都设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太平天国没有袭用五等爵的制度。在太平天国前期,王爵之下,只设侯爵,无其他爵位;在后期,王爵之下另增设义、安、福、燕、像、侯六等爵位,合称“六爵”。为什么要改变爵位的名称?洪仁玕在《钦定英杰归真》一书中作了如下的解释:“今之义、安、福、燕、像、侯六爵胜过古之公、侯、伯、子、男爵多倍矣。盖公、伯、子、男等字是家人儿子之称,以之名官,实属糊混不雅之至。”  相似文献   

8.
<正> 贾谊《论积贮疏》一文中有如下一段话: 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犹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 高中语文第四册给“请卖爵子”作注云:“(朝廷)卖爵位(来增加收入),(百姓)卖子女(来度过日子)。卖爵,汉朝有公家出卖爵位以收取钱财的制度。”我们认为,此处是“民”卖爵,而非朝廷卖爵,理由如次。  相似文献   

9.
是谁卖爵     
统编高中语文课本第三册贾谊《论积贮疏》里的“岁恶不入,请卖爵子”一句,课本的注释是这样的: [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年成坏,不能纳税,(朝廷)卖爵位(来增加收入),(百姓)卖子女(来度过日子)。不入,指百姓纳不了税。卖爵,汉朝有公家出卖爵位以收取钱财的制度。是朝廷卖爵,还是百姓卖爵,值得商榷。《汉书·食货志》里,是这样注注释的: [岁恶不入,请卖爵子] 如淳曰:  相似文献   

10.
秦汉民爵获得途径述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秦汉民爵的获得主要有军功获爵、事功获爵及国家赐爵三种基本途径。这三种途径扩大了民爵赐予的范围,并在事实上引起了社会等级的变化。它们对秦汉国家的富强和迅速崛起功不可没。然而随着秦汉官僚制的逐步成熟,爵制中的非理智因素与之产生了矛盾。另外,秦汉赐爵历史已有四百多年,“以功赏爵”的原则已不似先前那样明显,人们对爵位的重视程度也大不如前,滥赐爵位及买卖爵位的增多即是其表现,爵制渐而泛滥实属必然。  相似文献   

11.
战国七雄之一的齐国,自春秋初期就是东方强国。齐国士卒,以善击技而名重当世。齐国军队的战斗力,一向被世人所推崇,其原因主要在于齐国较早实行了功爵制。功爵制,即因军功或事功而赐给爵位、田宅、食邑乃至奴婢的爵禄制度。它是与血爵制相对立的封赏制度。血爵制,即因与天子、君王血缘相近而赐给爵位、封地和奴隶的爵禄制度。它是西周血缘宗法制的主要内容,是西周时期的重要封赏制度。《国语·周语》记周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  相似文献   

12.
曹魏的封爵制度与食封支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安时期是曹魏代汉的政治过渡期,其封爵制度在爵级、爵称、封赏对象等方面大体沿用东汉之制。不过 囿于户口严重减耗,从田租户调获得的财政收入相当有限,为优先保证军费开支,曹魏的列侯食封制度作为一项财政 支出制度,比东汉有较大变化,主要表现为乡亭侯食封户数大为减少。同时,建安时期曹魏极少用进封爵级酬赏军 功,并创设四种“皆不食租”的爵级,也都是出于减少财政支出的考虑。曹魏代汉之后,财政状况大为好转,列侯封 爵制度基本沿用建安之制。不过,由于授封标准放宽,增加了县侯、王侯二类享受大量食邑户的封爵对象,加上曹魏 后期逐步控制政权的司马氏集团,加紧改朝换代的准备,有意将封爵食封作为笼络人心的政治手段和财政手段加以运 用,以致食封支出继续增长。曹魏代汉之后食封支出得以持续增长,是以在籍户口及其租调收入逐渐增多为财政基础 的。  相似文献   

13.
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14.
一般史书都说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其实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至少有以下五点不同一、一级以下还有三级;二、二级以上至大良造只有十六级;三、有爵者有乞庶子的权利;四、不受限制的逐级晋升爵位和受赐田宅;五、低级爵位有树墓权.以上五点显示商鞅所建立的秦国早期军功爵制,比较重视低级爵位的利益,高爵与低爵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低爵也享有很多权利,而秦汉二十级军功爵制,高爵与低爵之间是不可逾越的,低爵仅成为荣誉头衔,权利大大缩小.  相似文献   

15.
<正>"爵位"原是饮酒的等级"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或者高官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力的高低。这个称谓最早与饮酒有关。爵是青铜所制的古代酒器,最早出现于夏朝晚期,盛行于商周时期。爵的基本形制为深腹、圆底、三尖足,前有流(倾酒的酒槽),后有尖锐状的尾,侧面有把手,口沿上有的分立两柱。  相似文献   

16.
军功授爵制度名。春秋时齐、楚、宋、秦等国已实行。凡参战者,据其军功大小可获取相应爵位并享有任官、田宅、役使庶子、抵免罪刑、赎免奴隶等特权。秦国商鞅变法时,曾设“公士”至“大良造”十五等爵制,后又发展为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制,汉初沿置,高后、惠帝以后,军功授爵之制渐  相似文献   

17.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00年第5期)刊登了吴丽娟老师《试谈〈论积贮疏〉中的几处注释》,笔者对其第二点关于“岁恶不入,请卖爵子”的认识有所不同,现表述如下。该文认为,平民百姓无爵,拥有爵位的是朝廷的官员,而不是注释中的“百姓”,所以,认为卖爵的是朝廷,“请卖爵子”应译为“朝廷出卖爵位(来增加收入),百姓出卖子女(来度过日子)”。而不应该像课文那样作注:“(百姓)用爵位和子女换钱(以度荒年)。”汉朝百姓到底有没有爵,我们查阅一下记载汉事的古书可获知。《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固请曰:‘……子某最长,纯厚慈仁…  相似文献   

18.
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一文,对西汉爵制的各种变化详加考论,读后甚得启发。然于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一说,却感证据不足,或可商榷。朱先生认为秦代无民爵、吏爵之分,而汉代自刘邦始即有民爵、吏爵之分。我以为,无论是秦代,还是汉代,都无“民爵”、“吏爵”之名,亦无“民爵”、“吏爵”之分。汉代史籍常有“赐民爵”若干级;“赐吏爵”若干级的记载。如《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赐天下吏爵二级,民一级”;《汉书·元帝纪》载:永光二年春二月“赐  相似文献   

19.
明代臣僚封爵制度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洪武初年定五等爵制,皆须军功,有大功方可封公、侯。武官因袭替制度的存在,故最低封侯,以下世袭指挥使。永乐以后伯爵规格提高,武官有功则封伯。而明初文官在严酷的政治气氛下难获封爵,故子、男长期虚置,逐渐废革。此外,《大明律》文官封公侯条件极高,故此后文官有大功亦止于伯爵。宣德以后,臣僚封爵即落去职事官衔,爵位与职事官衔并立的局面终结,勋臣只出任差委。明代封爵待遇较唐宋优厚,但祖宗之制与明中后期政局的变化产生矛盾,文官地位崛起而不许封,武官地位日渐低下而难获封,使爵位在百余年中仅为承荫袭爵者把持。  相似文献   

20.
河南师大学报编辑部转来杨际平同志的大作《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说质疑》,对拙文《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中所谈“民爵”、“吏爵”问题,提出异议和批评,拜读之后,很受启发。首先我应该承认,在拙文中并没有把“民爵”和“吏爵”的问题讲得很清楚。所以如此,第一是史书关于汉代赐爵制的资料不多,根据现有资料搞清汉代赐爵制的全部问题,那是不可能的;第二是由于《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是拙著《军功爵制试探》的补篇,所以在《试探》中谈过的问题,在《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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