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近日,四位南美乡南美村委会的拉祜族同胞由于将结婚证遗失,需要重新补办结婚登记证,特意来到临翔区档案馆查阅档案。区档案馆的查阅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四位拉祜族同胞,详细询问,按照当时结婚登记的年月,提调馆藏档案,为他们找到了当年的原始结婚登记表。这是南美乡的拉祜族同胞第一次到我馆查阅档案,查阅到的原始结婚登记表为他们补办结婚证提供了真实凭证,真正体现了档案为民生服务的功能。 相似文献
3.
4.
在一个晴朗的早晨,我打开我的家庭档案,一眼就看见了一张红色的结婚证,它是一个家庭诞生的历史见证。我结婚在20世纪70年代,仔细端详着证书,封尘了三十多年的回忆,像一股绵长的细流,在心的深处缓缓流淌,它在我年轻时滋润着爱情,在中年时提醒我努力工作,担当起家庭的重任,在老年时,将见到我俩手牵手的夕阳红。想起结婚证上的"木供... 相似文献
5.
6.
2004年7月26日,昌宁县鸡飞乡八甲村一位妇女从乡下赶来县档案馆,请求查找婚姻档案中结婚证存根,帮助她解除痛苦婚姻。这位名叫李翠莲的妇女于1979年结婚,因丈夫外出10多年查无音信,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李曾到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不幸的婚姻,但因结婚证丢失,无法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法院无法作出判决。焦急中她想起结婚时登记的表有结婚证存根,于是来到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及时查阅档案找到了她的结婚登记表,并出具了证明,为她复印了原始记录,拿着档案依据,她激动地说:“有了这个证明,法院可以顺利的作出判决,我可以脱离婚姻的烦恼,很感谢你们… 相似文献
7.
手中拿着我(柳玉兰)跟爱人的这张结婚证,心中思绪万千。它虽然不像现在的结婚证那样小巧精制,但却是我30多年婚姻生活的见证。多少年来,我的家从甘肃搬到沈阳,从平房到楼房,从小房子到大房子,旧东西扔了一批又一批,唯有这两张结婚证是我们夫妻俩的珍藏。它跟随着我们走过30多年的里程,和我们共同品尝30多年幸福生活的美酒。 相似文献
8.
9.
《记者观察(上半月)》2013,(9):124-126
一个称职的父亲首先应该是负责任的,每个父亲应该对家庭负责任,不论你是在遥远的异乡,还是在孩子身边。亲爱的小帆:去年你从哥大毕业的时候,要我别叮你找工作,说你要先去游历,接着背起行囊,一个人去了欧洲。德山万水你独行,在那儿又没什么朋友,还买廉价机票,住青年旅社,我和你妈妈不放心,却不敢拦你,只好提心吊胆,一路电邮联络,想象你在那七个国家的遭遇。当你到华沙的时候,我们原以为你就会回纽约,却听你说看地图离北京不远,于是又飞去了北京。 相似文献
10.
11.
最近,根据市有关指示,我县为持有“结婚证明”的插队知青办理子女户口“农转非”手续.但在前几年的动乱中,不少知青的“结婚证”已损毁或丢失.于是知青纷纷来我馆查找凭据.仅半个月的时间,我们就根据原始材料出据“结婚证明”21份. 相似文献
12.
13.
2000年元月,顶着一场罕见的大雪,我第一次来到辽宁电视台,面对这栋陌生大厦的时候,我唯一的念头是先进去暖和暖和。随着雪花在身后渐行渐远,七个年头悄然流逝,在我眼中,这栋大厦由繁复到简约,大厦里的人由陌生到熟识。光阴荏苒,这个季节桃花又开,《记者摇篮》的这个命题也突然让我刻在心里的些许印记渐渐清晰,藉着春风得以绽放。“记者要成长,必须打大仗、打硬仗”一位资深的记者同志对我讲这句话的时候,我还远没有像今天这样体会到其中朴实厚重的分量。2000年,恰逢辽宁国企三年改革脱困进入决战阶段,我来到国企报道组的时候“一穷二白”:大… 相似文献
14.
15.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男女地位平等。男女结婚要经有关部门按照我国《婚姻法》核准后签发的结婚证.男女双方人手一份。结婚证是婚姻合法的有效证明。也是结婚后男女权利地位的象征。与结婚相对的则是离婚,如果已婚者离婚就要按照规定,经上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在准予离婚时则要签发离婚证。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然而.在旧中国曾有过以男尊女卑为背景的休妻制。 相似文献
16.
毛磊 《记者观察(上半月)》1996,(4)
违背妇女意志的暴力强奸罪 河南信阳县明港镇大胡村农民靖志平经人介绍, 相见了确山县双河乡的姑娘刘某,两个月后,两人领了 结婚证,让乡里乡亲喝上了喜酒,这是1987年的7月 初。 婚后第6天,刘某发现两人性情不合,便跑回娘 家。由于对自己的婚姻不甚满意,一年后她向法院提出 离婚。法庭传双方到庭,靖志平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女 方退出1200元的彩礼钱,刘不同意。 以后,法院又先后4次开庭调解,刘某愿退460元, 而靖志平坚持要800元。法官说:“双方是草率结婚,婚 前感情基础不好,夫妻关系现状也不好,准予你们离 婚。退多退少的事,各自回去再考虑,一星期后再开 庭。” 相似文献
17.
18.
1984年4月27日的《新华日报》在第4版上刊登了一篇题为《史网根受骗》的通讯。文中有这么一段话: “两天后,沈琴妹来到史家,未办酒席,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便草率结婚了。”这句话是有违于婚姻法的。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怎么算是“结婚”呢? 所谓“结婚”,系指“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程序的男女之间的两性结合”,其本身就是一种带有法律性的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因此,未经过婚姻登记手续的沈琴妹和史网根 相似文献
19.
2011年9月25日下午三点多,一位家住上海浦东的市民匆匆赶到其户口所在地——杨浦区大桥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领低保补助。窗口人员经过询问,发现他没有携带婚姻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无法办理。这时如果他返回浦东家里取结婚证或是到区档案馆去补开证明,一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