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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春成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3(3):27-28,31
国务院2005年颁布并实施的《信访条例》,为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在接待信访实践中,不少信访干部不会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影响了信访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就新的《信访条例》对信访人提出并已受理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的内涵及法律特性、把握的法律环节、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8,(1):38-43
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公民可以利用信访渠道实现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畅通信访渠道有助于实现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和谐稳定。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我国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网上信访平台重复建设、资源缺乏整合,缺乏协同治理,网络平台以及职能部门缺乏统一性,沟通机制不够完善,缺乏考核问责机制,缺乏有效的事项受理机制。因此,要加强网络平台以及职能部门的统一性,完善网上信访协调沟通机制,建立网上信访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事项受理机制。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诉求,彰显党的为民宗旨。 相似文献
3.
李颉 《时事(时事报告高中版)》2004,(4)
国务院最近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今年出台的第一部法规。它有以下4大亮点:一是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的内容,以更好地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并化解社会矛盾。新信访条例在总则部分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违反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条例指出,有关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 相似文献
4.
“涉法信访”是当下中国信访问题中不容回避的问题之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与司法相关的事项向非司法部门反映以求解决的活动,其本质是利用人治的力量去解决法治之事情。文章从对两个问题的追问上去探究“涉法信访”产生的原因,认为“涉法信访”之所以存在,其一是当前司法部门的能力不足,其二是非司法部门权力过分强大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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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依法治国过程中 ,地方人大常委会现阶段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在于科学细化重大事项 ,妥善处理重大权力关系 ,依法确保重大事项决定质量 ,有效监督重大事项规定的执行。 相似文献
7.
潘克森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5(4):21-24
本文从省级信访部门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的流程和形式出发,分析了"格式化"发函与"个性化"发函的差异、原因和效果,梳理了"个性化"发函的流程、方式、效用和四大效果,最终认为信访工作要取得更大的效果或消弥更多的社会矛盾,个性化发函交办是其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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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慰星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97-102,161
信访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属于缺乏消费弹性的刚性产品。信访的免费性激励当事人进行信访,但作为信访消费者的纠纷当事人,往往会沉溺于纠纷解决"沉没成本"的心理效应,而导致对于穷尽一切纠纷解决方式的信访兜底路径依赖,从而扩大了对信访公共产品的需求。作为信访产品提供者的国家,虽可以通过信访机制获得对代理人地方治理的绩效考评,改善中央对地方的治理委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不过,这种改善的前提在于需要配套足够的上级信访受案容量,以免造成信访者为获得信访纠纷解决而产生的过频过度放大纠纷强度的逆向激励。但是,这种前提却存在着逻辑悖论,即为了满足信访的供应量而实现的放量信访纠纷解决公共产品供应,只会分流其他正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反过来加剧信访本身的拥堵,进而使得信访制度这一公共产品劣质化。 相似文献
10.
吕普生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51(6):27-35
行政信访的体制结构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专职信访机构的设置,以政府专职信访机构为中心形成的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以及行政信访与党委信访、人大信访、司法信访、政协信访等形成的外部结构。行政信访体制的整体结构近似于一种点状梯形结构,其核心问题在于,功能赋予超过了体制结构的负荷能力,体制结构的设置缺乏相应的权力配置,纵横向信访机构之间缺乏强有力的联结纽带。行政信访体制结构的改革必须使功能定位、机构设置与权力配置相互适配,并且以各级政府专职信访机构为中心,以具有实质约束力的督办权等为主线,将纵横向信访机构连接成一个整体网络。 相似文献
11.
张可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613-617
我国现存权利救济体系薄弱导致农民上访无序,信访机构权责错位现象严重,农民信访消耗成本高且效率低等种种问题的存在使得农民在维权的道路上步履维艰。本文阐述了农民信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即农民传统维权思想根深蒂固、农民信访制度体系存在缺陷、农民寻求司法救济成本压力重。为解决农民信访问题应当构建科学且规范的农民信访体系作为制度保障,建立统一的信访管理机构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发展与完善信访代理制度来有效保障农民的信访权利,同时对农民进行理性信访的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来解决农民信访存在的问题,使得农民信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丁英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3(5):91-94
信访条例施行后,关于信访制度各种问题的讨论并未停止,强化信访与取消信访的声音皆有之。信访制度面临一定的挑战,而摆脱困境的关键在于准确定位,将信访机构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信息传递机构,并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规范其制度使之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3.
汪地彻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4):66-68
信访权的理论本质就是请愿权,信访制度的核心内容则是为了保障公民请愿权,以实现权利救济和参与国事的制度目的。从请愿权保障角度看,我国信访制度存在一定缺陷,须从三个方面重构信访制度:信访观念的更新;法律规定的完善;改革信访机构。 相似文献
14.
信访作为中国所特有的一项制度,无论是建国初期还是现在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不断涌现的社会矛盾和信访程序的诸多缺陷,使信访制度陷入了困境,需要我们理性寻求信访问题的解决之道.如何发挥信访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核心问题应该放在信访程序的完善上.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因而,保证信访人信访权利的实现首先就要完善信访程序,最终实现信访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15.
覃美洲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1,26(1):18-22
目前,在我国"信访不信法"的现象相当普遍。有效遏制甚至杜绝这种"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首先必须厘清"信访不信法"的根源。"信访不信法"的根源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和人民群众法律信仰的缺失是"信访不信法"的思想根源;违法执法是"信访不信法"的社会根源;信访的收益与成本之比率高于诉讼的收益与成本之比率是"信访不信法"的经济根源;上级政府对下级的"信访一票否决"是"信访不信法"的制度根源。 相似文献
16.
姜金良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9):69-73
信访现象的勃发,在制度上源于信访者利益表达困境,在观念上源于对最高权力的迷信,以及个案有效性支持下的路径依赖。信访问责考核机制构成了地方政府接访、压访的动因,加之信访机构职能的虚化导致的信访积压,更激发了上访者的动力,强化了上访群体的认同感,形成了信访的新样态,导致一轮又一轮上访潮。地方政府基于中央维稳考核的压力下,信访机构数量膨胀,反而让信访反官僚主义功能日益被自身的官僚化所取代,由此形成了信访制度自身强化的悖论,信访现象内卷化的循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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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面临的信访案件呈现复杂多样、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涉检信访终结机制应采取分类终结模式,对司法性的涉检信访,采取司法化模式,对于行政性的涉检信访,采取三级终结形式,对国家赔偿类涉检信访,采取报告备案方式。同时,建立相应的保障协调机制,确保信访者权利能够得到实现、终结涉检信访案件有效退出。 相似文献
19.
赵志福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4):26-29
我国信访制度的产生有其特定历史文化背景,其应当成为民意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沟通渠道;而现有信访制度的设置,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必须加快信访体制框架的改革而非仅在当前信访体制内谈改革,树立司法权威、制定"信访法"、建立人大信访专员制度是改革的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20.
新时期信访工作创新机制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毛淑梅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6(5)
一、建立信访稳定工作创新机制的背景 信访,即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信访制度是关于信访活动行为规则的总称.信访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所创造的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