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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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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著作权法实施后,某杂志登载这样一则“重要启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条文,本刊特作如下约定:“……凡本刊发表之作品,本刊享有2年专有出版权。在此期内,任何报刊、出版单位、影视机构如需转载、改编、缩写本刊发表之作品,均需事先征得本刊同意。”据悉,其它报刊也有发表类似声明的。不过,著作权法并没有赋予报纸、期刊可以享有专有出版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这样的声明是非法的。由此看来,向新闻出版界朋友介绍  相似文献   

2.
发表和转载是报刊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两种基本形式。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已有原则规定。本文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点分析和探讨报刊发表和转载作品时可能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以期在实践中尽量避免、减少相关法律争议,或者使已经发生的法律争议尽量合法合理地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3.
沈仁干《我国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和著作权客体》一文(发表在本刊1991年第3期第19~22页)对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二款“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含义作了解释:“‘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指的是未曾在其他地方发表过,将作品以出版、发行等方式公之于众的行为发生在中国。还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首先发表’,并不包含国际著作权公约规定的30天内在不同国家同时发表均视为‘首先发表’的概念。”本人对照199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发现沈仁干同志对“首先发表”这一概念解释不当,也不够全面。现将《中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节第二十五条全文摘录于下,作为订正。  相似文献   

4.
谈谈著作权法中的“适当引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谈谈著作权法中的“适当引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史梦熊一、著作权法对“适当引用”的规定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正确理解和掌握著作权法关于适当引用的规定,著作权法实施...  相似文献   

5.
1993年 5月14日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认真做好报刊转摘作品付酬及收转工作的通知》,称根据著作权法规定,(1)报刊转摘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原作首次发表的报刊名称和日期。(2)报刊转摘作品,应向著作权人付酬。每千字2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不足500字按千字作半计算。经国家版权局特殊批准的除外。(3)报刊转摘作品,著作权人不明或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应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著作权使用报  相似文献   

6.
所谓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是指对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其他报刊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摘编的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对这一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中包含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两种限制,一种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另一种是著作人对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反限制。下面分别就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限制与反限…  相似文献   

7.
一、本刊举办的纷新闻摄影月赛”是为基层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提供发表优秀作品的园地。欢迎各类新闻摄影来稿,要求独家新闻照片,请勿一稿多投。一诵氰多投,是指作者将投给本刊的作品另向其它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在这些报刊先于本刊,或与本刊同时发表。“月赛”规则,详见本刊久年第1期第55页“征稿启事”·二、1988年第3期本刊“月赛”发表的获奖作品《令人担忧的倾斜》丈作者郭毅),系一稿多投。根据本刊公布的参赛规则,决定取消其参赛、获奖资格。为了鼓励广大读者对本刊的关心和监督,巳将该作者奖金追回,全部转发给首先揭发此事的山西省繁峙县徐晓明同志。今后,凡属此类情况,均拟照此办法处理。三、欢迎和鼓励各界读者对本刊所发表的作品(包括“月赛”和其它图片、文字稿件等)进行监督。读者揭发一稿多投作品时,请附上该作品已发表的版面,注明其报(刊)名称之日期、页码。另,本刊举办“仰韶杯文体新闻摄影大奖赛”征稿启事及其规则,详见本刊今年第6期第5乒。O少龄经商者(一等奖) 这一对孩子,正是上学的年龄,如今却操起大人们干的行当,叫卖瓜籽。他们那双没有握过笔的手,稚嫩而粗糙,称装起瓜籽来却显得如此老练。难道我们的社会、家庭、经济,真的需要他们来参与吗?!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并于审理并作权民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现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虽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10.
(国家版权局1993年8月1日) 第一条各报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第二条报刊转载、摘编作品,采取元/千字的方式向著作权人付酬。第三条报刊传载、摘编作品的付酬标准为25元/千字;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纯理论、学术性专业报刊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10元/千字。  相似文献   

1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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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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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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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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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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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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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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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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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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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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