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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责自负”与“文责共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文责”应该“自负”还是应该“共负” ?这一问题在编辑出版界曾经有过争论。《“文责自负”质疑》一文 (见《中国出版》 1995年第 12期 )的作者主张“文责”应该“共负”,我读后感到作者提出的观点有新意,颇能引发人作进一步的思考。   该文阐述道:“‘文责’到底谁负 ?文章发表后,一旦产生负面效应,文责问题就相伴而生。要追究责任,出版社编辑部自然首当其冲。显然,‘文责’首先要由出版者负。当然,作为文章的创作者,对文章的内容是要负责的。因此,文稿一旦发表,就拥有了社会属性,作者和出版者之间就构成了命运共同体,风…  相似文献   

2.
"文责自负"还是"文责共负"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杜月英 《编辑学报》2003,15(2):149-150
“文责自负”是出版业的一句行话。笔者从“编辑”一词的特定含义,从编辑最重要的特征——选择,从编辑重要的职能——组构活动这3个切入点试作分析,认为“文责共负”较之“文责自负”更有说服力,需要强调的是“文责共负”还需各有所责。  相似文献   

3.
简略分析了出版者的权力、责任和义务,认为在现时国情下,对于出版者来说,强调“文责自负”已是自欺欺人,要想“文责共负”也无多少实际意义;明确提出出版物文责应由出版者来负,即“文责我负”。  相似文献   

4.
不少杂志的首页有这样的声明“本刊作者文责自负,对于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的文字、图片稿件,本刊概不承担连带责任”。报刊社对此的解释是:面对大量的自由来稿,我们不可能再去一一核对,因此投稿者必须对文章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不管是好的后果,还是坏的后果。那么,这种文责自负声明的法律效力如何,一旦发生文章侵权,报刊社能够因此而开脱吗?从法律的角度看,文责自负的声明无法实现报刊社免除侵权责任的愿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求新闻单位对所刊发的报道负审查核实责任,但并未明确这种审查核实的标准是什么。虽  相似文献   

5.
新闻界不少人持有“文责自负”的观点,甚至有些杂志在目录页上标示:“本刊作者文责自负,对于侵犯他人权益造成诉讼者,本刊概不负连带责任。”“文责能“自负”吗?近年来,新闻单位频频因新闻侵权被告上法庭。有时稿件是通讯员提供的,盖有其单位公章证明属实,稿件失实构  相似文献   

6.
“文责自负”,顾名思义,因文章内容而产生的一系列影响或法律后果,其责任由写文章的人来承担,与出版单位无关.乍听起来,做编辑很简单,责任范围划定,清晰明确,你投稿,我刊登,双方合作,多么轻松明白的一件事!  相似文献   

7.
“文责自负”四字应有的含义本来是很清楚的,就是指作者对自已写的文章要负责任,更确切地说,就是作者对自己的文章发表后,在客观上造成的效果要承担责任。正因为如此,一个严肃的作者,在从事写作时,向来是十分认真的。这不仅是读者对作者的要求,而且也是作者对人民负责的具体表现。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思潮的起伏,往往对待“文责自负”这样一个正确的提法,也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态度,其中  相似文献   

8.
从事编辑工作多年,有一个问题一直难以释疑:“文责”到底谁负? 有人会说:“这算什么疑难,作者文责自负嘛!”问题就出在这里。作者能够负文章之责吗?文章发表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那当然是一好百好。一旦产生负面效应,“文责”问题就相伴而生。若违犯了政策、法规,上面要追究责任,下面要求挽回影响,出版社编辑部自然首当其冲。小则批评检讨,大则罚款停刊。如若出了常识性、知识性错误,编辑们首先蒙受讽刺嘲笑之苦。若刊登了剽窃之作,侵犯  相似文献   

9.
李瑾  甘勇 《新闻前哨》2006,(12):35-35
当前,很多报刊在刊登通讯员来稿时往往声明,宣称来稿责自负。当通讯员来稿引发侵权诉讼时,报刊社也往往以此作为抗辩事由。那么,通讯员来稿造成新闻侵权,报刊社能推脱责任吗?通讯员能“责自负”吗?  相似文献   

10.
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谓“编辑把关”主要是指出版社对书稿进行政治审定的一种责任编辑制度,这个制度是同我国出版社的社会主义性质相联系的,也是由出版社在国家意识形态中的地位决定的,因而是无可非议的。而按照通常的认识,所谓“文责自负”是指著作人对其作品负政治上、道义上和社会效果的一切责任,从法律的角度讲,它是  相似文献   

11.
有些新闻工作者把新闻自由强调到了不恰当的程度,人家提出异议,他拍拍胸脯说:“文责自负!”我不以为然。窃以为“文责自负”说有些“狂”,至少是片面的。“文贵自负”的意思,《中国成语大辞典》是这样解释的:“作者对  相似文献   

12.
去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给新闻界的同人敲响了一记警钟,人们对许多似是而非的问题在进行深沉的思考。对“文责自负”这种提法,新闻界也有重新认识的必要。所谓“文责自负”,是指作者对所著文章内容的正确性及产生的社会效果应负的责任。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总编要求记者把所报道的事实找有关方面核对一下,记者常常以“文责自负”为由推三阻四。对重大题材和批评报道,送有关领导部门审阅,这本来是应遵循的宣传纪律,可有的记者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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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过往的20多年,中国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以下简称"娱乐节目")的发展脉络清晰可见。从最初以《综艺大观》为代表的综艺表演阶段,到以《快乐大本营》、《欢乐总动员》为代表的参与、娱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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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部图书从创作到出版的过程中,作者和编辑各自发挥不同的作用。没有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图书无从谈起;而没有编辑对书稿的加工处理,书稿也难以成为合格的出版物。“文责自负”和“编辑把关”是确定作者和编辑在图书生产过程中职责和权利的两条基本原...  相似文献   

15.
初听“文责自负”的说法时,作为编辑,我是竭诚欢迎的,以为工作会轻松起来。仔细想想,才知事情并不象嘴上说说这般容易。编辑这个活儿,和其它所有庄严的职业一样,是一刻也轻松不得的。报纸也好,杂志、出版社也好,都有自己的取稿标准。一般说来,不用加工直按就可发排的文章是极少的。老话说,文章是改出来的。严肃的作者并不反对编辑的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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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贵在真实,这当然首先指它所报道的客观事实。至于描写景物、烘托现场气氛,即“虚写”时,当然也可适当用些文学语言。但是,在“写实”即叙述事情的实际情形时,却应严格注意逻辑和推理,用词用字要绝对准确,切不可夸张,更不可夸张到使人难以理解的程度。  相似文献   

18.
提起报纸、刊物上的差错,真令读者、编者、作者均感伤心痛肺。什么“无错不成报”、“无错不成刊”、“无错不成书”之类的话,流传广泛。这话又似乎成了某些报社编辑们特别是老总们的“挡箭牌”,人家一提“贵报的差错不少”时,总是拿这句话来“挡”一阵子:“老兄,错字误句,谁都不愿出现。但是,在所难免。防不胜防啊!”言下之意,报刊上出现差错,谁来也没办法治。真的是“防不胜防”,还是没有着力去防呢?一般来说,出了文字差错责任在校对。校对工作重要这不是套话而是实情。这是项细致而艰苦的工作,手眼耳并用,一个个字地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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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1992年3月25日五版,题为《访宋丹丹》一文中写道“……一发不可收拾……”。《新闻战线》1992年第3期,题为《“爬格子”人的呼声》一文中写道:“……一发不可收抬《新闻爱好者》(河南)1991年  相似文献   

20.
“你不想爱人吗?”林永仁电视播送新闻人物专访时,常常出现这样的画面:记者把话筒送到正在岗位上的先进人物嘴边,向他问道:“此刻,你不想爱人吗?”想不想爱人,这要看处在什么背景下,不可一概而论。假若是久别家乡,又时值“倍思亲”的佳节,先进人物的回答,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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