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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受贿罪是身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但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根据主体的不同,受贿罪共犯可分为三种情形:一是两个相同主体的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犯罪;二是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之间实施的犯罪,即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三是混合特殊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即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犯罪主体之间的共同犯罪。本文将探讨混合主体之间的共同受贿犯罪  相似文献   

2.
身份犯的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刑法中颇为复杂的问题。其中,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应当如何定性处罚,不同身份者共同犯罪又应当如何定性处罚,理论界一直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梳理和评析现有各种观点的基础上,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以与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3.
混合身份共同犯罪在定性上,关键是要认清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它是一个整体的行为,在刑法上也应该体现这一整体性,定一罪名适用一刑罚;共同犯罪会触犯两个以上罪名,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但共同行为本身也是集中或者主要体现某一犯罪的性质,也是基于此可找到定性的合理依据.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尤其在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场合,要正确认定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本质,就必须对刑法中的身份进行科学的界定,并由身份来界定共同犯罪的本质。因为身份的本质是行为人犯罪时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同样,身份犯与非身份分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时的本质是他们对特定犯罪行为具有的特殊认识能力与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5.
共同犯罪中存在着犯罪停止形态的问题,对于共犯人的犯罪形态应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和刑法总则中关于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规定予以认定。本文重点探讨了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和非实行犯的犯罪未遂、以及犯罪中止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纯正身份犯是刑法规定的以行为人所具有的特定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在混合身份共犯中,非身份者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与身份者共同构成纯正身份实行犯的共犯,可以构成纯正身份犯的教唆犯、帮助犯;非身份者在与身份者构成共犯划分责任时,如果利用了身份者的身份,应以身份者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定罪量刑;如果没有利用身份,则应具体区分。  相似文献   

7.
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犯罪中止形态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理论界对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众说纷纭。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配合,但同时各行为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彼此独立,不受制约,这就决定了较之单独犯罪,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的自动性和彻底性等主观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并无太大出入,而时空性和有效性两个客观特征却存在较大差别。  相似文献   

8.
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采用不同标准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法--分工分类法与作用分类法,二者都不能圆满解决共同犯罪人的定罪与量刑问题。澳门刑法将教唆犯规定为正犯,导致共同犯罪个别责任的淡化,混淆共犯与正犯的关系。地在确定身份与共同犯罪时,存在着按主犯的犯罪特征决定共同犯罪性质的法理误区。  相似文献   

9.
《太原大学学报》2016,(3):26-33
真正身份犯的共犯有三个基本问题需要解决:无身份者加功于有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有身份者加功于无身份者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不同身份者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定性问题。解决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应该保有什么样的刑法观,选择哪一种共犯正犯的区分标准以及如何理解共犯正犯之间违法连带性与违法身份连带的关系。在中国刑法语境下,结果本位的刑法观、规范的形式客观说以及违法身份的连带应为我们所坚持,真正身份犯的共犯的基本问题也可在此立场与前提下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0.
持有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种犯罪行为方式。由于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仅规定了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为共同犯罪,而对共同犯罪的行为方式未加以规定,从而给持有犯罪的共同犯罪之认定带来了诸多困难。加上持有犯罪本身所具有的对象特定性、行为非法性和表现状态性等特殊性的原因,司法实践中对共同持有犯罪的认定存在着严重分歧。选择以持有犯罪中的共同犯罪作为研究对象,为认定持有犯罪的共同犯罪提供理论和实践认识。  相似文献   

11.
较之一般刑事犯罪,有组织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更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各国都将其作为犯罪惩治与防范的重点。法兰西刑事立法在有组织犯罪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上具有一定特点,立法上对该类犯罪的基本状况与特别类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了解与研究这些内容对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制定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与此同时,跨国犯罪尤其是腐败犯罪正急剧增加,对犯罪分子进行审判将面临证据收集、利用、移交以及犯罪分子的跨国移送等国际层面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多数情况下必须通过寻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因此,处理腐败犯罪案件时,我们应该重视国际司法协助的运用,注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近来主张重构我国传统犯罪构成理论转而全面移植德日刑法学犯罪论体系的"移植论"者认为,我国犯罪构成存在逻辑问题及缺乏出罪机制。我国耦合的犯罪构成理论,四个要件之间逻辑关系紧密,符合人们认识犯罪的一般规律;四要件既是积极的入罪要件,也是消极的出罪要件,具有出罪机制。"移植论"者对该问题的批判缺乏务实性和科学性。  相似文献   

14.
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在近年来的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法人犯罪问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争议。应当说,法人犯罪本身是能够成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并能为独立的意思表示,所以法人应当被视为刑法上的犯罪主体;此外,应该认定法人具有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而正确判断法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5.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行为。该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罪名,用于解决1979年刑法制定后日益增多的非间谍人员为境外非间谍机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本罪易于同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混淆,本文试图分析本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确定刑事违法性,应当遵循刑法总则和刑法分则相统一、刑法规范和非刑法规范相结合及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刑法规范和非刑事法律为确定依据。普通刑法刑事违法性确定,要以刑法分则规定为依据,在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本质特征指导下展开;单行刑法刑事违法性确定要与普通刑法总则性规定相统一,对单行刑法中的总则性规定,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而优先适用单行刑法中的总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17.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认定为"揭发型"立功。共同犯罪案件中,无论是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还是帮助犯,犯罪分子只有揭发的是共同犯罪以外的他人的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才成立立功。在一般犯罪案件中,"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应该理解为揭发与本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的他人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8.
教唆未遂涉及到教唆犯和未遂犯两个刑法理论上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刑法第29条第1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存在未遂形态,而对第2款所规定的教唆犯属于何种犯罪形态则存有争议。本文拟就教唆未遂的犯罪形态略陈管见,探讨“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含义,指出刑法第29条第2款所存在的缺陷并对该款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The qualitative case study comparison of seven community-based postsecondary correctional education (CBPSCE) programs within the United States identified specific program characteristics and practices that may contribute to the reduction of criminal behavior. School administrators, program directors, and faculty were interviewed as subject matter experts regarding their insight and experience in CBPSCE. The study comparison yielded five themes: a) culture, b) role of faculty and school administrators, c) instructional strategies and curricula, d) student support and academic services, and e) reentry services. Each theme influenced the successful matriculation, retention, and return to society for those who left prison and entered degree programs. From these findings, three tiered guidelines were created to assist CBPSCE directors and staff in operating successful programs that address the barriers that contribute to criminal behavior. Findings indicate that success was not determined by a student’s decision to discontinue crime; success was found when students developed the life and academic skills needed to change their liv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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