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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琬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11,15(4):14-18
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或利用直接关系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当下个人信息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本文在个人信息概念被界定的基础之上,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性质及个人信息自决权进行法理上的分析,以寻求其保护的法理基础。这种保护应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核心,并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满足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体现其重要的价值,同时,滥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利用失控及其他侵权行为也屡屡发生,国际上部分国家相继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已提上立法议程之中,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通过对个人信息特征的分析,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提一浅见。 相似文献
3.
吴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3,(8):74-79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4.
论个人信息的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祝蓓蓓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47-49
信息时代信息成为有价值的商品,批量信息的收集、利用成为可以牟利的“行业”,其中对个人信息的滥用将给公民个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法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空白,因此,从个人信息的概念、性质等个人基本问题着手进行研究,提出保护个人信息的浅见。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个人信息在被使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安全风险,所以,如何正确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利用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立足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寻求适合现实发展的个人信息新型保护模式,找到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点,同时不断提高公民个人的安全保护意识,才能达到个人信息多方位保护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周阿柳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45-49
以中国知网为文献信息获取平台,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与分析,结合对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发现,个人信息安全存在过度收集、泄露严重、买卖猖獗、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存在专门立法尚未出台、个人信息泄露维权困难、个人信息监管不利、行业 自律不够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构建政府监管专门机构、提高公... 相似文献
7.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2)
一般来说个人信息行政法应当是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与恰当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欧洲大陆和美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来保护个人信息,欧洲注重从权利角度出发保护个人信息,美国则更注重从信息流通的角度出发促进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两种价值取向均有其合理与可取的一面。我国的个人信息行政法在价值取向上应当借鉴双方的长处。兼顾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8.
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是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与恰当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欧洲大陆和美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来保护个人信息,欧洲注重从权利角度出发保护个人信息,美国则更注重从信息流通的角度出发促进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两种价值取向均有其合理与可取的一面。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价值取向上应当借鉴双方的长处,兼顾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9.
唐洪丽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11):127-131
在功利主义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利用和保护实践上,对基于信息主体的个人权益保护逐渐减弱,甚至不断挤压其生存空间,而代之以信息处理者所倾向的“公益”。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具有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且二者并非完全对立。因此,适度调整当前在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中过分关注公共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甚至忽视个人利益的观念十分有必要。这样才能在充分尊重信息主体的已公开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前提下,用符合人格尊严的方式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并平衡其蕴含的公共利益价值与个人权益,维护信息主体的尊严。通过分析我国目前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现状,厘清该类信息的保护地位,从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内在价值属性与保护策略存在的弊端出发,揭示调整保护视角的必要性,将已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从过度偏于保护公共利益往保护个人利益方向适当拨正,为我国已公开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功能发挥及目标实现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0.
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定义的司法解释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本质上不存在冲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不包含死者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很难将融合度较高的信息精准归入某一类别的信息之中,且对生物识别信息缺乏明确规定和归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分类上归纳性较强,且突出了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应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二分法",及时调整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的分类。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相比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归入刑法规制范围。应根据信息的分类,调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加大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1.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9)
在本论文中,引用了各种关于个人信息报废处理的研究和会议记录,首并介绍了现阶段关于用户信息的研究报告的研究结果,以及当前市面上的各种个人信息摘要管理软件,发现当前各种软件的缺陷。并进行了大量的实验,通过记录、类比的研究方法,记录下了多位实验者的信息,根据当前的的研究结果,得出了实现个人信息报废处理机制的方法和实验结果,在技术层面上,初步做出了一套,能够基本上满足人们日常需求的个人信息废料处理系统。 相似文献
12.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12)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各种新兴服务和物联网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但与此同时,今年来却频繁曝出信息泄露和倒卖的事件,这不禁引起人们的警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既给商家带来的机遇,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挑战。我们要充分挖掘数据的潜在能力,使其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和高效,同时也警惕个人信息暴露处在"裸奔"的风险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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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9)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交易、支付、配送等诸多环节正面临安全危机,这些危机部分来源于技术本身但更多源于管理的缺失,特别是法律的缺位。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国内立法状况的分析,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丰富个人信息权的内容、经营者义务及责任形式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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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张慧聪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6):478
顺应网络时代对于网络信息保护的立法需求,2012年12月28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正式施行。该决定从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出发,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与金融业、通信业方面相关部门规章共同构成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9.
孙慧慧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5)
由于网络购物在高校学生中盛行,因此了解高校学生网购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高校学生网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对网购中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认识,了解大学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满意程度,并从国家立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