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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诉讼权利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由于我们传统上受“重实体 ,轻程序”观念的影响 ,对实体权利关注较多 ,而忽视程序性权利 (诉讼权利 ) ,认为诉讼权利处于辅助地位 ,在“程序正义”日益强调的今天 ,对诉讼权利的价值作一探讨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2.
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权利救济的程序途径;对执行实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不足;执行异议制度设置有缺陷;缺乏执行程序救济专门法。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立法滞后;人权意识淡薄;重审判轻执行等。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影响极坏,危害巨大,其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有“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偏见,缺程序正义的现代理念;无罪推定原则未完全确立,沉默权得不到承认。遏制刑讯逼供须要多方努力,关键是树立人权保护观念,切实保障被追诉者的诉讼权利,在立法上应当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承认沉默权。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和“重结果,轻过程”的问题。其原因主要是立法者及法律的实施者的实体真实主义诉讼观念。中国刑事诉讼法立法需要改变将实体真实绝对化的诉讼观念,应当重视程序法和程序正以适应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无救济的权利是无保障的权利”。高等教育法律救济具有体现民主和标志法治的功能,文章论述了高等教育法律救济的特征和意义,指出了高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依法保护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随着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当代法学界对于诉讼中程序与实体的关注逐渐升温。传统诉讼观念“重实体轻程序”开始受到批判。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进一步的在立法层面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保障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为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内涵及外延,准确而全面地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非法证据的规定进行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7.
“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对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人权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为了体现宪法的这一精神,我国刑事诉讼法必须在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具体条文上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其中至关重要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理念必须重塑:必须实现由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转变;由“重实体、轻程序”到“程序公正优先于实体公正”的转变;由“追求单纯的诉讼公正”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化。从新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看出,高等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内在结构和制约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依法治校”的原则得以提出,学生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得到明确,高等学校的处分权和校规制定权受到规范,“高等学校权力本位”开始向“学生权利本位”转变。这一变化正是与大陆法系国家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发展相契合的。然而,在高等学校的校规制定权和学生救济两个方面仍有问题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在现行立法上存在若干不完善之处:对"公众"的范围界定不清,没有将公众参与规定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立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明显。建议采取如下措施进行立法完善:在立法体例上进行专门立法;在立法实体内容上完善公民环境权,确定"公众"的概念和范围;在程序内容上,建立和完善公民参与环保事前监督程序,明确参与的方式、途径、救济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0.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顺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应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状况变化、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必然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当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工作存在重立法数量、轻立法质量,重实体规则、轻程序保障,重严格执法、轻科学执法,重单向管理、轻民主参与等问题。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的科学构建,需要在厘清学生事务管理法治化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学生为本、规范管理等相关范畴的基础上,真正实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正当程序、民主管理。  相似文献   

11.
高校信息公开:从学术、立法到机制的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透明高校已成为目前我国高校建设所追求的一种模式。透明高校的构建需要遵循从“学术”到“立法”再到“机制”的发展逻辑。在学术层面上,教授与学者们以研究者的身份提出高校信息公开的必要性,并以此引导高校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在立法层面上,制定全国性的统一立法是高校信息公开规范化的基本路径,同时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立法优化策略。在机制层面上,高校信息公开需要创设组织领导、绩效评价、执行监督、权利救济等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12.
鲜刚  和梅 《昆明大学学报》2007,18(A01):12-15
论文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阐述了《公证法》实施中遇到的转变执业观念,提升执法水平,重塑公证公信力;公证工作恪守“客观、中立”的原则,防止越权执法或公证不作为;着力解决“重实体,轻程序”,因程序违法侵害当事人权利等问题。  相似文献   

13.
随着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当代法学界对于诉讼中程序与实体的关注逐渐升温。传统诉讼观念"重实体轻程序"开始受到批判。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进一步的在立法层面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为代表的一系列保障刑事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为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内涵及外延,准确而全面地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非法证据的规定进行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4.
论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程序正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80年代以来经济生活的迅速改革和开放,人们的权利意识得到了强化,法观念和法意识出现了深刻变化。反映到诉讼观念上就是要求纠纷的司法最终解决、诉讼地位平等、对诉讼权利的尊重、处分自由、诉讼中人权的保护和诉讼参与等。这种新型的诉讼观念其核心就是程序正义观念。为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现状,人们对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展开了讨论。不论是积极作用、消极方面,还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都表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独特法律意识的国家,要想真正实现法治现代化,必须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更注重程序的改革,转变程序工具主义观念,树立程序的独立价值观。在不否认实体正义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程序正义的有益探索。我认为在法治建设的初级阶段,在二的关系上应更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这对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无疑有更强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刑事案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被发现确有错误,只有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刑事再审程序才能得以更正,因此再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和调和功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但目前由于司法资源缺乏、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等种种原因,我国再审程序在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上、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上、司法实践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6.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缺失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直接发起的法律挑战,暴露出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中的种种法治缺失.包括:实体规则的缺位与滞后,确定剥夺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立法层次偏低;程序规则的缺失与模糊,学生有"受教育权",但无诉讼救济权利,救济途径不畅;法治精神的缺乏与漠视,轻权利重义务,以道德评判代替法律裁决,把行政管理带入民事管理.鉴于此,要完善法律体系,避免法治真空;要健全教育法治制度,将受教育权的终极关怀贯彻到底;要超越特别权力关系学说,坚决执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17.
从正当程序走向民主宪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长期以来受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法律观念影响 ,使宪政的实施缺乏必要的正当程序保障 ,造成了宪法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富有实效的局面。因此 ,科学揭示正当程序与民主宪政的密切联系 ,确立科学、规范、完善的正当程序原则 ,是我国保障基本人权 ,迈向民主宪政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8.
探寻大学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是高等教育法律研究的经典议题。程序正义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公平、公正与公开是大学治理程序正义图谱的三项基本要素,是大学治理迈向良法善治的核心要义。大学治理缘何选择程序法治与大学治理何以走向程序法治是大学治理法治化亟待回应的两项基本议题。基于学术自由与大学自治的法律乃至宪法保障原理,高等教育领域的立法和政府规制,往往相对谦抑且赋予大学以较为广泛的自治空间。国家对学术自治的监督,更多基于程序规制的原则展开,而较少介入大学专业判断的实体裁量部分。大学治理法治化选择程序正义进路的动因包括:大学治理的公法属性与大学的公法地位、学术自治的特殊性、新型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以及高等教育领域人权保障的诉求等。大学治理法治化之所以能够走向程序正义进路,得益于法定程序条款的增加与行政程序立法的特殊适用、政府监管对师生程序性权利的普遍关注、司法审查介入大学自治的程序审查及高等教育领域行业规范的程序规制。由此可见,程序正义规则并非一种内生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而是借由立法监督、司法审查、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规范等多重规制力量的介入,能够较好地回应大学作为特殊公域的属性以及师生权利救济的复杂性和多元性的秩序。重审大学治理法治化的程序正义进路,需呼唤学术自我规制的“程序化”变革,以便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增进大学裁量决定的实质合法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19.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模式是指在高校学生管理法律体系下,依靠法律法规的系统规范来实现对学生的宣传引导、制度约束、权利保障和司法救济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我们应该从树立法治观念,遵循法治精神;建立执法机构,严格执法;建立正当程序,保障实体公正;建立健全的法制监督机制与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四方面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工作模式。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学位制度深化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的背景下,柴某某案件引发了对高校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的质疑和探讨。从权力规范、理论积淀和法理缘由三个层面省视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规范的逻辑根源,并从实践检视中归总出学位授予程序偏“认同”而非“救济”和学位授予标准由“细化”划向“设定”等问题,进而从权力的来源、性质、意蕴及表现中审视和划定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的边界。新阶段,规制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行使应在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下,推动二级学院学术自主权与申请人学位申请权相统一、学位授予自主权与法律授权相耦合,从而实现实体规范的自制;应注重秉持全面性与实践性,以程序权利的系统性为核心、补强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以程序权利的可及性为关键、规范不授予学位的救济程序,以专家评审的前置性为保障、规范撤销学位的救济程序,从而实现程序规范的拘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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