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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是我们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特殊人群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中的部分特殊人群主要指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这些人群具有双重性和特殊性。双重性是指针对这部分人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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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丽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3):71-73,80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引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符合未成年犯的特殊性,顺应世界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潮流,是我国刑法理念与刑事政策转变的必然选择.但是,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还处于起始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矫正措施,矫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紧张,因此,必须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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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职能的调整和优化,主张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让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民众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社区矫正制度设计和安排应以公共管理为指导,使社区矫正管理真正成为政府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公共管理行为。在社区矫正公共管理中,是将社区矫正管理作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责和义务。社会力量将以独立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通过这种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和教育。社区矫正制度由国家主导的一元体系转向"国家一刑罚、社会一矫正"的二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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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旨趣是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教育从而使其顺利复归社会,不再危害社会。而现有的矫正教育难以促使社区矫正旨趣充分发挥,从而有必要引入生命教育。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矫正对象进行生命教育应当遵循分类教育与个性化教育相结合与尊重和保障矫正对象人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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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宗宪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指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人们已经达成广泛共识,认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罪犯。不过,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刑事法律中的规定有变化,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做法:一方面,坚持社区矫正的正式适用对象是罪犯的态度;另一方面,社区矫正辅助机构可以通过一定机制对其他的不属于罪犯的相关人员开展一定工作,以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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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华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0,(6):56-60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而其中个性化教育则是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内容。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降低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和社会化。上海市于2005年率先开展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在分类矫正、心理矫正和风险评估基础上,上海市对具有较高重新违法犯罪风险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性化教育。目前社区矫正个性化教育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目标设定、规范标准、工作方法、配套设施以及矫正工作者业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仍然有待完善。为此,需要对个性化教育进行深入论证,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进而为实践部门提供科学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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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强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4):27-33
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实际效能。作为试点阶段的权益之计,目前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划定为“五种人”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选择标准不统一和发展空间狭窄的弊病。因此,有必要在重新明确社区矫正的定性以及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将开放式处遇对象、刑释人员和劳教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畴。而要实现这一拓展,取得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矫正技术和社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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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川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108-112
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受阻于体制转型迟缓且前景不明。与传统体制相比,贴近基层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部门更易树立以人为本的矫正观;以假释人员为主的矫正对象结构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接手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持续扩大社区处遇对象更须充分利用其管理优势。因此社区矫正主体应以司法行政机构为主导,形成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体制;该体制还须尽量吸纳社会力量,最终以"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购买模式完成对特殊类群的观护及督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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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特征及管理现状,论述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中双因素理论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总结影响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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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建清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26(6):81-84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决定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里接受服刑、监管、考察和矫正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它以避免再犯和复归社会为目的,以个别化、社会化、人道性为原则;社区矫正是行为规制、思想教化和心理矫治三方面的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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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目前仍处于转型期,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不断攀升,他们的教育、重返社会和再犯罪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自食其力、重返社会的重要难题之一无疑是就业困难。剖析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现实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弥补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教育立法空白、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定期进行职业倾向调查、司法部门与职业技术学校共建职业教育体系等若干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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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鼓励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以此重塑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实现再社会化。民族地区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专门工作力量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教育帮扶方式方法单一等短板。为此,民族地区高校可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成果转化、人才支持和实践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助力本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的有效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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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方式,它以一种社会化的思路和方式推递社区行刑工作,内在地包含着对社区中各种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规范性社会资源包括社会团体和志愿者,他们是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有关社区矫正工作。只有协调处理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能真正调动起社区资源的整体力量,在综合平衡中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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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春亮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4):9-13
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矫正理念包括工作理念、价值理念和专业理念三个层面.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对矫正对象的执行刑罚、监督管理、矫正教育、危机干预、社会救助等活动中,必须在不同的工作层面上,树立不同的矫正理念.价值理念是社区矫正工作者基于客观的社区矫正现实而提出的一种价值判断,包括社会本住的价值理念、文化本位的价值理念、以个人为本位的价值理念、经济本位的价值理念、刑罚本位的价值理念等等.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理念是指社区矫正工作者在实施具体社区矫正工作中,应该遵循的基本规范、行为准则和工作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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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6):27-28
刑满释放人员一直是我国社会需要:关注的群体,因为这些人员长时间脱离社会而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并由此导致了一些人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监外刑罚执行方法可以避免犯罪人员与社会的脱节,不无遗憾的是社区矫正的实施存在许多不足,我们旨在以对社区矫正试点的实施情况为立足点,提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方向,同时通过对青年再犯罪特点的分析,提出降低青年再犯罪率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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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能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效果。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可使矫正对象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知法守法;进行文化、道德及技能教育,提高矫正对象认知能力及思想品德,可使其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拥有一技之长;进行心理干预,可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问题、提高自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高校教师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可以进一步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本文剖析高校教师参与社区矫正的优势及不足,探寻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方法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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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3)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相比于监禁刑更能体现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以及刑罚预防和改造犯罪的积极功能,不仅能够节约行刑成本,而且有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有利于社会和谐。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作为其中两个重要的任务,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其在实践中的实施情况并找出问题所在,从而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将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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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试点以来,上海坚持重在体现人性化管理、人文关怀的工作理念,2011以来,上海各个区县更进一步积极创新实践"个别化矫正"方案。以上海市F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理论和实践为考察,支持社区矫正实施的社会土壤、专业人才介入和干预、以及执法权和机构的规范性、严肃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