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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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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8年10月,修改消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有学者提议在此次修改时应建立消费者冷静期制度,但是也有学者表示反对,围绕冷静期制度的建立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在我国消法中应该建立冷静期制度,并针对冷静期制度的适用范围、冷静期间的规定以及冷静期制度的适用例外等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后悔权给予消费者无偿解约的权利,在国外立法中早有规定,对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来说,该救济方法方便可行,对于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如果消费者滥用权利则会损害经营者的利益,不利于诚信的消费环境的构建,也不符合民法公平的价值目标,故应该对后悔权给予必要的限制,以便更好地实现实质正义。在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应适时地纳入消费者后悔权,并对后悔权加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从理论上说,法律形式主义所要求的法律自治应包括公法自律与私法自治两个方面,在理论上仍有必要大声疾呼私法优位和私法自治,应该正确认识《德国民法典》在本位选择上向近代民法“回归”的“保守”立场。当代中国应该摈弃制定“后现代”民法典的思路。我们既不能违背民法的基本精神,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现实国情,为民法典而制定民法典。另外,民法典作为市民社会的宪章要求,应尽可能地体现私法的形式理性,以自治规范为其核心。  相似文献   

4.
孟俊红 《红领巾》2005,(4):79-81,125
在美国证券法确立以来,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纷纷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证券立法所借鉴.但是作为私法制度,该制度在权利的创设方面毫无私法旨趣可言,与私法的基本原则矛盾重重,根本不符合私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5.
职业教育法作为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指引和规范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目前,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已列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正在由教育部负责推进。借鉴国外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经验,将有助于做好此次修订工作。通过简要回顾德国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历程,总结德国职业教育法修订的特点,参照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提出应提升法律地位、扩大适用范围、突出职教特色、增加中微条款和明确监督主体等建议。  相似文献   

6.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我国现行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核心内容。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制定的民间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吸取英美国家的实践,在第八节第二分节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作了较为全面的科学规定,将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和新发展趋势进行结合和协调,从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涉外侵权立法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7.
三振出局原是棒球运动的一项规则,比赛中一方连续投出三个好球时对方淘汰出局。随着此项规则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美国刑事立法,便成为一项针对常习犯的特殊规定,本文试图评析该规则基于刑罚学原理的正当性和理论价值,以期从正反两个方面寻求该规则对于我国完善累犯制度的启迪与警示。  相似文献   

8.
作为冲突法统一化的最新成果,2015年3月19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海牙国际商事合同法律选择通则》。该通则在系统总结已有合同冲突法的基础上,将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行了提炼并升华,不仅规定了当事人合意选择商事合同准据法的时间、方式、选法范围、选法对象、准据法支配事项等内容,还将强制性规定及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意思自治的底线标准。客观审视,《通则》为21世纪的全球国际私法趋同化及法典化提供了可供参照的重要范本,对其加以研究极具现实与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9.
意思自治作为确定涉外法律关系准据法的一种方式,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理念。但凡自由必有限制,国际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也不例外。从国际私法的制度和实践来看,均体现了对该原则的限制。这似乎与该原则本身所倡导的自由相抵触,导致理论与实践存在冲突。如何调和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摆脱被限制的困境等问题殊值讨论。文章在对上述现状的剖析过程中,兼评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相似文献   

10.
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去年颁布的《高校自治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通过对德国当今高等教育与科研的现状梳理及其相关政策的分析,对此法进行深入解读.作者认为,高校作为一类特殊的社会组织,即学术共同体,其自治的特殊性以联邦德国《基本法》所规制的"学术自由、科研自由、教学自由"为表征.上述三大自由是高校成员社会化的根本要素.任何以牺牲这些要素的高校自治诉求最终只能是一场泡影.  相似文献   

11.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学位授予权的取得采用的是“双阶层”方式,即在“资格审核”前提下的“法律授权”,由此使得学位授予权兼具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双重属性。要求行使学位授予权既要秉承法律保留原则,又要能充分体现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保障。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但因学位授予参与主体和环节的多样性而又呈现一定的差异性。面对不断增多的学位授予诉讼以及存在的认识争议,应针对学位授予过程的不同环节作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区分且以程序审查为限度。当前亟待以学位授予权性质界定为基础,加快修订《学位条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12.
正义与效率常作为评价社会制度合理性的关键词,罗尔斯经过严密论证表明了其"正义优先效率"的思想.他同时引进"差别原则"以结合"机会公平原则"尝试设计一个公正的社会体系以解决公平与效率的冲突.罗尔斯这种思想对现代中国的制度改革颇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3.
在详尽分析德国应用科技大学兴起背景的基础上,深入剖析了其地位、生源和功能的变化历程,并结合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发展实际,对我国高职院校的发展走向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其目的除惩罚和制止不法行为外,还有就是鼓励消费者同欺诈行为作斗争。欺诈以是否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为成立要件,并不要求有实际损害结果,也不必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问题。即使“知假买假”,经营者也构成欺诈,消费者也应受法律保护。同时,为了对欺诈行为形成有效制约,惩罚性赔偿的数额标准应有一定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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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代表着整个人类经济、教育的新走向,它将改变社会活动的秩序和模式。我国必须要重新思考和调整现行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内容,包括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观念、内涵、关系和政策环境等。实现教育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注重运用知识(智力)的力量来不断提高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加快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进程,要以课程体系、教学评估体系、教育法规、教材建设、备课方法、教学方法的改革为突破口,提高教师备课与教学的能力素质,实现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可持续化、资产投入的无形化、与世界教育接轨的一体化和决策的知识化的目标,优化素质教育实施的基础条件,奠定我国素质教育的新内涵。  相似文献   

18.
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除了企业自身积极参与以及其他社会条件支持外,还需法律予以确认。这种确认既是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认可,也是一种倡导和规范。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以法律保障,凸显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促使德国职业教育得以健康发展。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主体地位的确立,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历史、实际效果以及法律的及时巩固与更新有因果关联。德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传统与现实以及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主体地位的确认,对中国职业教育法律的改革与完善以及职业教育实践发展具有现实启示价值。  相似文献   

19.
为强化职业教育系统与劳动力市场间的联系,满足不断变化的劳动世界和学习者个性化的需求,德国引入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资格认定的创新型资格化模块——附加资格模块。附加资格模块的实践价值体现在:作为职业资格的重要补充,促进了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提升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作为学生职业成长的重要路径,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作为企业和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工具,满足了企业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了职业学校的办学声誉,也促进了校企双元开展深度合作。德国附加资格模块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的发展,直接影响了美国的检察制度的构建和变革。对美国宪法中所涉及的检察制度内容进行研究,有利于我们从宪法视角上认识和研究检察制度。检察机关作为行使准司法权的特殊行政机关,是美国检察制度的重心。因此,深入了解美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检察制度的宪政价值,对于我国的宪法和检察制度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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