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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庆国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3)
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应界定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或特定的很多人的生命、健康、公私财产安全和通信等其他法益的安全".刑法中公共安全的定性和定量研究,对解决刑法中"公共安全"规定的不明确、学理解释的不统一,以及完善立法、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等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张子馨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4(5):139-140
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被泄露、利用现象越发普遍,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出台了各种法律作为保障,但是这些法律与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不相匹配,导致个人信息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就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刑法保护立法情况;其次,对犯罪行为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立法优化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徐留成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00-104
蒙古国原称蒙古人民共和国,其现行刑法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蒙古国刑法典》.本文在简要评述蒙古刑法立法的渊源之后,指出现行《蒙古国刑法典》的规定具有具体明确的特点,并论述了现行《蒙古国刑法典》所体现的现代刑法思想: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体现实行过限理论,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连累犯,明确规定生产和调查研究中的合理风险行为不构成犯罪,6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行刑社会化程度高,设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前科消灭制度等.蒙古国第一个《刑法修正案》规定了免除刑事责任的刑事和解制度.这些先进的刑法理念,对于我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4.
孙廷然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26(10)
在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是我国当前死刑制度改革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从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缩减死刑适用对象的范围,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我国的刑罚结构进行大幅调整.认为我国现行刑法的死刑罪名仍有较大的压缩空间,建议对心理上或生理上有严重缺陷的人不适用死刑,指出我国的刑罚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李志坚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26(12):41-44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古今中外的刑法中有关共同犯罪人分类的规定纷繁复杂.在刑法理论中,共同犯罪人分类方法主要有形式分类法和实质分类法两种.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该分类方法存一系列缺点,破坏了我国刑法的科学性,因此有必要对其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6.
刘涛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6(4):62-70
诠释学本体论揭示了理解、解释、应用属于人此在存在的基本结构,人的存在本身处于理解与解释之中.诠释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体现在具有价值判断的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回归.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将导致主体价值渗透到适用性刑法解释中,形成了"逆向裁判"思维,这种思维与刑法方法论之间具有价值关联.作为实质判断的前理解始终影响着解释结论与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当司法解释难以在个案中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以及其本身须要再解释时,适用性刑法解释的意义得以彰显.促进刑法解释从"学理型解释"向"法官适用型解释"转型是通往个案公正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八)>是着眼于当前社会形势和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刑法作出的又一次重大修正.而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此次刑法修正的重要内容.在相当多的人眼中,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的一次正面的回应.然而,"危险驾驶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存在不周诞性以及不合理性,有待改进.将这些问题予以及时提出并进行相关思辨,对刑法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吴丙新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4(5):89-95
作为应对风险社会的一种刑事公共政策的产物,起源于欧洲的风险刑法理论及其立法实践在我国刑法学界遭到了许多批判.但通过对这些批判的分析发现,风险刑法理论并非如其批判者声称之那样危险.以实用主义为导向的民众共识可以被作为区分“被允许的危险”和“不被允许的危险”的标准,并以此作为“不被允许的危险”行为的入罪根据.风险刑法理论不是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革命,而是为应对风险之需要而对传统刑法理论的适当修正和补充.风险刑法是否包含对公民宪法权利构成威胁的风险,归根结底不是一个事实问题,而是一个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中的不能犯未遂学说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导致整个刑法理论不协调,对犯罪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存在问题,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不能犯未遂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原则来确定,这既是实现刑法机能的要求,也符合我国新刑法客观主义的立法理念.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对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认定过于宽泛,这既不符合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也会导致整个刑法理论的不协调.德日刑法理论关于不能犯的学说虽然不能说是尽善尽美,却有值得借鉴之处.从实现刑法机能及我国新刑法具有的客观主义倾向两个方面来看,不能犯未遂的成立范围应以法益侵害的危险性为其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12.
蔡英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5(3):104-111
刑法目的具有独立的理论研究价值。刑法学界对刑法目的的理论分歧表明“刑法目的是什么”并不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对于刑法目的的正确阐明,只有站在国家及国家权力存在的目的、宪法基本价值的高度,只有从刑法的特殊性人手,只有依据宪法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才能具体而深入地得以揭示。保护包括犯罪人在内的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是制定和适用刑法的唯一目的。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介绍了以德国、日本刑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刑法的共同犯罪人类型,分析中国刑法的共同犯罪人分类标准、类型,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指出不同法系共同犯罪人类型之间的对应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蔡雪冰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80-82
收受型受贿罪的成立,“97刑法”规定要求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而在刑法理论上对这一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不同的主张。本在对这种种主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主张,都会造成宽纵罪犯的后果,使其逃避受贿罪的刑事制裁,应从现行刑法第385条的规定中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 相似文献
16.
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对犯罪人的教育意义较之其惩罚意义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然而传统的生命刑、自由刑的教育、引导作用已经十分局限,怎样切实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再次犯同样的错误,成为立法者和司法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些犯罪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给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人实施一定行为的资格,如果剥夺其实施该行为的资格就可以从根本上防止其犯罪的可能性,达到特殊预防的效果。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作为我国刑法中仅有的两种资格刑,显然不能满足刑法预防犯罪、惩罚犯罪、教育犯罪人的目的。改进资格刑的设置,增加资格刑的种类,使资格刑在刑事法律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已经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17.
老年人犯罪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不论从我国法律传统,抑或世界刑法的潮流,还是就刑法目的和公平原则考虑,老年人刑事责任轻缓化都应得到立法的肯认。刑法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并且对于老年人判处的刑期应予缩限,在刑罚的执行上还应做适当变通处理。 相似文献
18.
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梅象华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0(3):52-55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目的犯一种,探讨非法占有目的必须建立在目的犯理论的基础之上。目的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主观要件和超过的主观要件即目的,因此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类罪必须建立在特定目的之有无上,而实践中正是由于目的认定的困惑造成了办理经济案件的困难。因此有必要探索主观目的的证明方法,而司法推定的方法不失为解决目的犯之目的认定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19.
20.
李健百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3):44-49
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分别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为重心,系统地进行犯罪分类的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犯罪预防措施。刑法学与犯罪学与之相呼应,也分别建构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前者主要以行为性质展开,关注的是行为的法益侵害属性,竭力表述不同性质的行为在具体犯罪构成上的区别,而犯罪学主要展示犯罪原因与犯罪预防个别特征的犯罪人的类型。因此,有必要以犯罪学为基础,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探讨犯罪分类,提出微观预防与宏观预防相结合的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