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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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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秀明 《新课程导学(上)》2013,(17)
惩罚不是体罚.体罚则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惩者,以正其心也.""惩罚"是教育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惩罚其实就是指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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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事先已经做出了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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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者为了引导和促进学生良好发展,在理性调控的情绪状态下,对学生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行为施以符合其发展规律的惩罚或告诫。其实,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戒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戒教育不是体罚教育,如果能恰当地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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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教育方式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手段.一般来讲,体罚是指教师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使用各种手段对学生身体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一种教育方式.体罚是教师合法教育惩戒权的不当行使.体罚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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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教师依法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施以否定性的制裁,以促进其合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教育权利,它与体罚有根本的区别,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要注意了解惩戒的代价和风险,把握好教师惩戒的权限,并遵循有关的原则施教,才能发挥惩戒教育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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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极端的、以对学生肉体施加痛苦为直接手段、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的传统惩戒形式,体罚一直是有争议的。反对者认为它是一种残忍的、不人道的野蛮教育方式,是用武力和外在强制对学生身心的摧残,主张废除教师的体罚权;赞同者则认为,作为一种简易的、收效较快的惩戒方式,体罚能有效地影响学生行为,是教师管理学生的必要手段,至多只能规定各种限制措施来减小其副作用,而不应完全弃而不用。在当今世界各国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已开始废除体罚(至少在公立学校中禁止),也有一些国家仍保留体罚,如新加坡等。在体罚仍是惩戒方式的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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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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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应该怎么区分体罚和惩戒?怎么做才不至于使惩戒变为体罚?
答: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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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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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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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惩戒教育,人们往往会不自觉地联想到棍棒、辱骂和暴力等反教育行为。惩戒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从行为习惯的层面规范人的行为,逐步把人的行为从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转化,最后形成一种习惯性的行为倾向,自觉行善。惩戒教育是很难企及的教育境界。惩戒教育和体罚不可同日而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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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实质入手,主要从政策法规、实施过程、行为效果三个方面阐述了惩戒是一种正当的教育策略,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文呼吁我们教育工作者,对体罚和变相体罚要坚决杜绝,对正当的惩戒要有理有力的实施,做到当惩必惩,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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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教育惩戒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呢?笔者认为,素质教育倡导对孩子的尊重、理解、民主、宽容,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惩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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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将受到处分。但是,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无数的教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道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惩戒权究竟有哪些,又该如何实施?批评式惩戒权:2009年8月,教育部曾下发了《中小学班主任日常工作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因此,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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