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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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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刘贝贝 《家教世界》2013,(9X):192-192
先行行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缺乏明确可适用的规范,如果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知先行行为范围,并重视对其立法化的必要性,能够有效应对新型的不作为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深入研究这三项义务对司法实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历来就有“未解之题”和“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之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它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但是该作为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并不明确,在认定时需要法官予以补充,在实际应用时有许多疑问。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不作为事件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统一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6.
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为人们民事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后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不作为侵权案件逐年增加,对于不作为、救助义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学理上也有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便,以至于出现不同的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鉴于目前理论的滞后,司法实践的需求,对不作为侵权中的先行行为和救助义务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随着刑法学研究的深入,关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研究也在不断的进步,各种理论纷陈争鸣,笔者在此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予以探讨,将道德义务排除在作为义务之外,而法律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论述。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没有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进行定罪处刑,这种矛盾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脱节。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精准的界定,对其作为义务的范围规定的过宽,有可能导致刑法的泛化和刑罚的膨胀,有损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反之,对作为义务的界定过窄,则使刑法的处罚范围过小,有损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因此,科学、准确的明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对我国的刑事理论和刑事司法都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9.
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指的是行为人先前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一直将先行行为视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来源。本文试图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中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对其的处罚是以作为犯罪的法条定罪处罚的,那么如何实现不作为与作为的等值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但是通过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等值性的理论考察,可以发现等值性的认定应该从作为义务以外进行论述。等值性应该有自己的独立的存在地位,从作为义务内部论述等值性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完整的。等值性应该从不作为的客观载体,即作为义务的存在、作为义务的强度、危害结果以及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状等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11.
将客观归责理论运用于不纯正不作为犯中,使其与保证人地位理论相结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客观归责理论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具体运用及判断体现为:若要将一个具体结果归责于不作为人,必须满足“不作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性”“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实现了法所不允许维持的既存风险”。这些规则项下还存在若干用于排除结果归责的下位反向规则。据此分析“货拉拉”案件可得结论:本案被告周阳春由于并不处于保证人地位,其维持车某某既存坠车风险的不作为系法所允许,不满足“不作为维持了既存风险且为法所不允许”这一条件,可直接实现出罪。  相似文献   

12.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问题是不作为与作为的等置性,即对存在结构上不同的两种行为样态适用同一个构成要件进行评价。正是基于等置性,才承认特定的不作为可以成立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所以,只有解决了将二者等置评价这一基础问题,才给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成立和对不作为者的定罪科刑提供正当性。等置性如何贯彻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即等置性在不纯正不作为犯中的体系地位如何?梳理若干重要的关于等置性体系地位的观点,并对这些观点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具体地分析成立不纯正不作为犯所要求的等置性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周晓辉 《华章》2007,(9):67-67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客观方面应该表现为不作为,而不作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相应的要件,从案例反映出来的主要是在作为义务来源上,本文针对案例对作为义务来源进行阐述,并就作为义务来源是否扩大进道德义务进行理论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犯理论中,由于不真正不作为因果归责的研究过于夺目,真正不作为理论并没有得到过多关注。甚至立法和司法上对真正不作为产生了结果犯的误读,从而引发学理解释和司法适用上的不畅。应当申明真正不作为并非结果犯,无需进行结果归责。对于真正不作为,可适用义务犯理论,表明其谴责重点在于违背一般的积极作为义务,并区别于不真正不作为的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真正不作为犯条文中的具体结果是客观处罚条件。  相似文献   

15.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16.
存在被害人自我侵害的情形时,为了解决保证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刑事责任问题,需要区分二者在这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通过共犯从属性的媒介,被害人基于自我决定权的行为阻却了保证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违法性,使得不作为犯罪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7.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 ,其义务来源有三项 :法律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 ,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道德义务等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现作为犯罪的后果,但其与作为犯罪具有不同的法律构造。最显著区别便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特定作为义务的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因为它既是探究不作为违法的前提条件,也是不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承担责任要素,但是如何界定此特定作为义务尤其关于道德义务入律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重在探讨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性根据的同时,致力于研究道德义务是否能够成为不作为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9.
先行行为的范围一直是刑法理论研讨的重点,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刑法功利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相似文献   

20.
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不作为犯罪犯罪的核心和基础。本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阐述了不作为犯的四类义务来源,同时提出了有必要将公序良俗列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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