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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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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瑞  吕国庆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108-109,F0003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而不是教育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为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导致教育侵权并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所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而不是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学校过错的本质是教育管理过错,学校对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有限的承担事故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立足预防是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承担面临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以及“怎样承担责任”的一系列问题。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坚持“一种关系”“两项原则”,明确赔偿责任;举办者出资承担,保障赔偿来源;创新赔偿责任分担机制,实现权益保障,是推动学校走出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困境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3.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主要有上课期间的人身伤害、学校设施与建筑物等引发的人身伤害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伤害等三种类型.在对未成年人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必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5.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6.
学校侵权行为与学生人身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认学校所应承担学生人身伤害的民事法律责任和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它与条件和结果的联系有所区别,并有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与结果的不同联系。只有准确把握这些不同性质和方式的联系,才能解决认识因果关系和解决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7.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8.
学校事故的分类及其处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校事故是指在学校里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事故产生于过失行为而非故意行为。学校里会发生许多人身伤害事件,但并不是所有的人身伤害事件都属于学校事故的范围,故意伤害不属于学校事故。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  相似文献   

9.
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面对学校这个特殊的地域、学生接受教育这个特殊阶段、侵权主体和受害主体是学生这个特殊的人群,在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赔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还是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只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的制定的行政法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解决具体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承担赔偿青任等几个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0.
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实习时,与企业是准劳动关系,与高校是民事法律关系.实习生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企业和高校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高校毕业生企业实习人身意外伤害的救济,可以通过构建“两位一体”的高校毕业生企业实习人身意外伤害救济机制来加以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1.
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校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可分为与教育管理职能有关和与教育管理职能无关两大类,处理时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对因自杀、实习以及第三人的行为而引起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应按照民法的精神判令学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分析2018年全国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受害人的116起教育机构侵权案件发现,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判决占93%。样本案例反映出法院采用的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与法律规定不尽相符,对教育管理职责的认定宽泛,要求教育机构及时发现伤害但不具有现实可行性,认可禁止跑闹的校规但此类规定不尽合理等问题。建议剥离意外事故,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以专业教育工作者作为教育管理职责的判断标准,培育由受教育者自担部分责任的文化。  相似文献   

13.
尹海华 《唐山学院学报》2011,24(5):41-43,46
研究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明确划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妥善处理高校学生伤害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文章论述了高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四个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4.
作为现代消费领域的基础性制度,冷静期规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意义重大。冷静期规则中消费者享有的"后悔权"本质上应属"合同撤销权"。金融消费的交易方式及对象与冷静期规则的适用要件相匹配,现行法中的"三包"服务并不能取代冷静期规则,冷静期规则在金融消费中有其生存的空间。当前,我国有必要在金融法中确立冷静期规则,以满足实践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都会产生影响;基于不同侵权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差别,应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充分考虑网络隐私权本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6.
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禁恶,并提供正面激励,使人们积极守法。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可以有效的改变经济人的成本-收益结构,使经济人不因侵权而获利,不因受损而得不到赔偿,从而激励经济人作出遵循法律的选择。侵权责任原则的适用实际上是通过侵权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17.
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归咎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基本上等同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业灾难日益严重的社会现实迫使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侵权领域,自由经济的形势又促使该原则在合同领域中确立起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还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8.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在西方被认为是雏护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石。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却迟迟不能有效建立。本文从法律制度成本的角度分析其原因,提出了降低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成本,获得证券市场最大利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学校事故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学校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共同过错中共同侵权行为人应负连带责任;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范围有一定的影响;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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