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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同志经合法手续考入了省教育学院参加进修。上学后,原单位领导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停发了他的工资。由于他是在职参加学习,而且通过合法考试入学,如果没有其他方面的原因,领导随意停发他的工资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也是违法的。我国宪法第13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这位同志可以根据有关的政策和规定向领导提出,或者向上级纪律检查、监察部门反映。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他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责编:白文军领导随意停发教师工资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