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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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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国家设官分职,大体沿用明代旧制。内设中央各部、院,外设地方督、抚、司、道等文职衙门,以及提、镇、副、参、游、都、守等武职衙门,星罗棋布,分别在全国各个地方。可谓职分文武,上下相维,各治其事,形成全国较为完整的统治机构。就其职掌,提纲挈领来说,就有中央六部,所谓天下庶政归六曹者是。寻常公务,由部处理,遇其大事,则须奏请最高统治者允准后施行。  相似文献   

2.
《四川档案》2009,(5):40-57
四川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清代档案不仅馆藏量丰富,而且内容丰富独特,作用无可替代,因为现存的清代中央政权档案卷帙浩繁、数量庞大,而地方政权——州县衙门档案数量则极为稀少。四川省清代州县衙门档案中不仅有现存数量居全国现存清代县级衙门档案之首的巴县衙门档案,  相似文献   

3.
清代典史的研究,是清代县级政府衙门研究中的一个重点。现有论在论及清代典史时,多从其职责、数量、品级等方面着力。而本则依据“地方献宝库”——《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具体探究清代前期典史衙门内部的衙役设置。[第一段]  相似文献   

4.
满文档案,是清朝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在办理政务过程中形成的以满文书写的各种官文书的总称。清代政权机构,在中央设有内阁、六部、宗人府、都察院、大理寺、军机处、内务府和理藩院等;在地方,内地采用行省制度,设立总督、巡抚等员治理,边疆地区则设立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员治理。各机构中一般都分设满汉额缺。由于清统治者以满语  相似文献   

5.
书吏是清代中央和地方各级衙门科房中专门从事文书处理和档案收贮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国家机关的正式雇员,其称谓因职属衙门的地位及性质差异而各有不同,但在许多上谕及政府公文中,常常统称为"书吏"、"书办"或"经承".  相似文献   

6.
州县衙门的书吏与差役(合称书差、书役、吏役)是清代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知州、知县要依靠他们推行政令,审理词讼,有所谓清朝“与吏胥共天下”之说。“天下者州县之积也,治乱兴衰悉系乎此。”清代四川巴县(含重庆),是重庆府川东道首县,三江总汇,纵横二百余里。光绪十七年重庆辟为商埠,中外杂居,政务纷纭,素称繁剧。其书差人数之多甲于全川,积弊之深名列前茅。四川总督岑春煊在历数川东书差之害后说:“一路之疾苦如此,则全省可知;历任巴县多能吏,而积重难返犹如此,则庸下者又可知也。”本文拟依据巴县档案,对清代的书差制度做一考察。  相似文献   

7.
清代政府机构中始终存在着一个“非正式经费体系”,各机构经常需要通过非正式甚至是非法的手段筹措经费。步军统领衙门也是如此,除官兵吏役薪俸之外的经费,主要来自放贷取息,出租土地、房屋等收入。其中尤以生息利银为大宗,每年可达银33060余两以上。步军统领衙门主要向两淮和长芦的盐商放贷,还自行运营生息。过分依赖生息利银等非正式经费也存在隐患,清中后期盐商生息利银拖欠严重,其他经费也无法保障,步军统领衙门陷入经费无着的境地。清廷束手无策,只能向地方催索,甚至摊派,背后隐藏着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争。  相似文献   

8.
<正>三陵总理事务衙门,始建于清代乾隆四十八年(1783),其职能是总管永陵、福陵、昭陵关外三陵事务,负责关外三陵的修缮与保护,与清代的吏、户、礼等六部并列。官员级别很高,而且只能是满族八旗人担任其中的重要职务,可见其地位非同一般。清迁都北京,盛京作为陪都,清代帝王东巡祭祖之时,相关的一切事宜都是由三陵衙门负责安排。当年清代皇帝乾隆等相继东巡祭祖,也都是"三陵衙门"负责接待。  相似文献   

9.
该文献形成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1911年(清宣统三年),共571件,保存于甘肃省档案馆。该档案记载清代末期中央、地方各级官府衙门和德商  相似文献   

10.
冬烘刚 《历史档案》2018,(3):122-126
八旗及各部院衙门轮班值日,是清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每年正月“开印”之后,各衙门按照钦定的次序,每天“一旗一部”轮流当值,还有“带领引见”“站班”等差事。这一制度始于雍正四年(1726年),乾、嘉、道、咸等朝均奉为“定制”。对此,清代制度史论著中有零星提及,但鲜有专文考察,仅宗俊贞在1914年撰有《辛丑以来各衙门值日考》一文。①本文即以此文为蓝本,对清末10年部院衙门值日制度之演变作简要梳理。  相似文献   

11.
《档案与史学》2002,(4):13-21
1.国民政府财政部来电(1933年4月5日)交易所监理员、市商会、市银行业同业公会、钱业同业公会鉴:本部兹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项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凡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银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汇[1]行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折合银币。其在是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至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  相似文献   

12.
颜丙震 《兰台世界》2017,(3):113-116
晚明文牍之风盛行,在中央各衙门突出表现为奏疏体公文数量繁多、篇幅冗长、内容空洞和字句险僻等。明神宗长达二十多年的怠政之举对这一风气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明神宗对奏疏频频"留中",反而使奏疏数量大增;激烈的党争与矿监税使横行则导致弹劾类奏疏泛滥;随着国势日益危殆,言官们为尽臣道亦不厌其烦地上疏规谏君失。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晚明文牍之风。  相似文献   

13.
正八旗及各部院衙门轮班值日,是清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每年正月"开印"之后,各衙门按照钦定的次序,每天"一旗一部"轮流当值,还有"带领引见""站班"等差事。这一制度始于雍正四年(1726年),乾、嘉、道、咸等朝均奉为"定制"。对此,清代制度史论著中有零星提及,但鲜有专文考察,仅宗俊贞在1914年撰有《辛丑以来各衙门值日考》一文。(1)本文即以此文为蓝本,对清末10年部院衙门值日制度之演变作简要梳理。  相似文献   

14.
幕友、书吏随清代封建专制统治达到高度集权而畸形膨胀,又随封建制度的消亡而走向终结。可以说,幕友、书吏是封建制度畸形的产物和附庸,但其在历史上也为封建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起到重要作用。他们既是清朝地方衙门权力职能的参赞者和执行者,又是文书档案工作者;他们既在客观上促进了清代文书档案工作的发展,又因把持文档为谋利肥己之源,肆意篡改、世代垄断、因循守旧阻碍了清代文书档案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15.
道光十年,安徽发现捐纳职衔者并无部案,咨取部文核对,亦与户部咨文版片式样迥异,且无捐纳者身家清白册结,凡此种种,均与捐纳之例不符,遂上奏朝廷。道光帝谕令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刑部严查,并一再发出谕旨,今各省督抚追缉案犯。数月后,将案犯追解归案,审出户部、国子监等衙门捐纳房贴写办理假照经过,从而得知办过假照达数百人,得银数万两。不仅户部如此,冬部皆同。溯自嘉庆二十一年以来,共办过假照达4000余人之多。这是继嘉庆十九年假照案后,又一起严重事件,为此事而降革、降调各部堂官、司员数百人。现将馆藏军机处上谕档中有关档案辑出,予以刊布,可见清代中叶以后官员昏庸、吏胥舞弊之一般状况。  相似文献   

16.
<正>外务部榷算司为复前送戒烟表册填写无误事致总理禁烟事务大臣咨文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榷算司呈为咨复事。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准咨称,本公所前将奏定章程、表式通行京外各衙门确查,据实填注在案。查六项表式,内而堂司,外而督抚,均应填注,其确无嗜好、实已断净二项务须实注毋欺,以凭核办。乃咨复到所,其表册之不无可疑者尚属不免。本大臣奉旨严切,责任禁烟,力图实效,务望各衙门严饬各官员毋稍朦混。  相似文献   

17.
《档案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以及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依法应履行的职责,《档案法实施办法》对之进一步具体化。各类档案机构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则,是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档案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8.
《历史档案》2004,(1):117-117
本刊讯 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承德市普宁寺管理处合编的《清宫普宁寺档案》一书 ,近日由中国档案出版社影印出版。该书是为 2 0 0 3年避暑山庄肇建 30 0周年而推出的专项文化工程 ,是国家清史编纂工程档案史料出版项目之一 ,也是迄今第一部以寺庙为专题的清宫档案汇编。全书分 2册 ,所收录的 6 8件档案均选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时间始自乾隆二十二年(175 7年 ) ,止于宣统二年 (1910年 )。内容包括 :清朝帝王在普宁寺礼佛活动的起居注册 ,中央各部院大臣及热河都统、总管等地方官员进呈的奏折、奏片、清单 ,官府各衙门之间就普宁寺事宜…  相似文献   

19.
《湖北档案》2009,(4):F0004-F0004
(清光绪三十二年)——1911年(清宣统三年),共571件,保存于甘肃省档案馆。该档案记载清代末期中央、地方各级官府衙门和德商天津泰来洋行关于中外签订建桥合同,奏请中央批准,自欧洲订购桥料海运天津,转运郑州,华洋工匠在黄河之上成功建造具有近代风格的第一座铁桥的实况,  相似文献   

20.
在林林总总的蒋介石手令中,有一件是关于移民西北的,原文如下: “孔副院长、何总长:全国军队已定缩编三分之一。目前,中央党政军各机关官员太多,人浮于事,似可依照上述原则,裁减三分之一。此项被裁人员可作有计划之迁移,即准备分批移送至西昌与西北,从事于屯垦或开发实业等工作。如愿照章迁移者,其原薪仍照旧发给,使集中中央及都市人员得以逐渐移往西北,从事开发事业,树立建国之基础。中央每年可拨经费三千万元,专作此项移民之用,并介绍四行放款,作有计划持久之事业。请召集财政部、军政部、农林部、经济部、运输统制局以及蒙藏委员会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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