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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1 毫秒
1.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它包括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因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也分为两类:一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方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1.本质不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权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强调一种资格或可能性。比如,根据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关于确认和保护公民房屋所有权的规定,说明法…  相似文献   

2.
对中小学校园学生引起的伤害案件,应当从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角度重新认识。对于学生,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从其学校教育的特殊环境出发,根据有关的教育法规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具备民事责任能力,但民事责任的承担可转移其监护人。学校的管理责任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3.
1 名词解释题 1)民法学 2)民法 3)财产关系 4)人身关系 5)人格关系 6)身份关系 7)民法的渊源 8)民法的适用范围 9)民法的基本原则 10)平等原则 11)等价有偿原则 12)自愿原则 13)公平原则 14)诚实信用原则 15)法律关系16)民事法律关系 17)财产法律关系 18)人身法律关系19)绝对法律关系 20)相对法律关系 2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2)民事主体 2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25)民事法律事实 26)民事权利 27)民事义务 28)财产权 29)人身权 30)公民 3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 32)公民民事行为能力 3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5)无民事行为能力 36)监护 37)住所 38)宣告失踪 39)宣告死亡 40)个人合伙 41)法人 4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4)法人的独立财产 45)法人的变更 46)联营 47)法人型联营 48)合伙型联营 49)合同型联营 50)物  51)不动产 52)流通物 53)限制流通物 54)特定物 55)种类物 56)有价证券 57)民事法律行为 5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4.
宋云鹏 《华章》2007,(5):103
我国目前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划分标准过于单一、在立法技术上过于僵化、适用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等.为此,本文提出了我国民法建立禁治产人制度的构想,以不断完善该制度.  相似文献   

5.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子合同成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合同主体年龄范围不断扩大,未成年人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机会越来越多。然而,我国现有的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存在权益失衡的问题。一方面,以护城河式的立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却忽视了其意志独立性;另一方面,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欠缺重视和保护,导致交易安全和秩序得不到保障。建议在立法设计上既要尊重未成年人意志的独立性,如赋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定范围的缔约能力,明确和细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有效的认定标准,也要让成年相对方的利益在法定范围内得到保障,如承认欺诈方式订立电子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民事主体制度的重要内容。通过考察不同时期的代表性立法,展现出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立法确立过程。民事行为能力制度是伴随着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从身份到理性,确立了抽象平等的权利能力制度,同时产生了以理性为基础的行为能力制度。从抽象到具体,解释了权利能力制度的虚化和行为能力制度的凸显。  相似文献   

7.
1、关于法人的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做为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①依法成立。一个组织要成为法人,需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完成核准、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设立必须经国家机关的审查、核准登记,以便加强国家的监督,使法人组织符合社会的需要。凡未依法成立的不是法人。如某队办企业虽有营业执照,但没有按法定程序登记,就不是法人。 ②有独立的财产和必要的经费。法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和必要的经费作为自己独立参加经济活动  相似文献   

8.
主要是关于对自然人相关问题的思考。这些问题包括自然人制度的体例编排,禁治产制度与我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制度的比较,以及关于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与德国法上的不法行为能力的思考。  相似文献   

9.
随着现代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现实的变化,民法实现了从近代绝对的意思自治到现代民法相对的意思自治化的变迁。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异性、权利自身的冲突性和民法本位的变迁所致。在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以及衡量权利轻重等方面要把握相对的“度”。  相似文献   

10.
对于内陆的法律规定来讲,民事行为制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限定意思自治及维护意思自治的双方面作用。当中,无效民事行为制度通过维护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权利的内容来限制意思自治。所以,就应通过无效民事效力行为转化的方法缓解及应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很多无效民事冲突。经过细致分析及总结各个国家及地区中的相关案例及立法标准,创建无效民事效力行为转换的制度及标准。本文以债权法及物权法为例,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无效民事效力行为转化制度的相关内容,促进我国和谐、安定发展。  相似文献   

1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对民法典债篇关于未成年人或精神耗弱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的概括。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其着眼点是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是过错的认定基础,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逻辑要求;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识别能力,是意思归责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12.
习惯权利与类型化民事权利之间形成两种关系,习惯权利按权利属性可以或者不可以归入某类民事权利。对于前者可以通过枝分法或演绎法来构建民事权利体系。对于后者若某项习惯权利极具个性,既不可归入现有类型化民事权利,也与其他习惯权利无共通性,则应该设计一项兜底性条款,以保障该习惯权利虽在类型化民事权利之外,但仍涵括于民法典权利体系之内;若某项习惯权利虽无法归入现有类型化民事权利,但与其他习惯权利具有共通性,则有赖于法学家和立法者发挥其理性思维,通过归纳、抽象、提炼形成上位概念,以促成新类型的民事权利,并突破目前权利体系,构建新的民事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3.
法人财产权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重要标志 ,也是法人得以产生和存在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法人财产权的探析 ,旨在说明法人财产权的内涵、特征和法人财产权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关于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法律地位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是法人,这是由义务教育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不赋予学校法人地位,是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措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都不是法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和比较规范的政府预算制度,目前我国公立学校也不具备成为法人的外部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民法规定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使胎儿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为了确保胎儿的法律地位,就应当在民法中明确胎儿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对胎儿的民事权益的范围及法律保护加以明规定。  相似文献   

16.
监护是对特殊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督与保护。监护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通过不同法律部门的规定,对特定的民事主体进行民事行为能力补充,监督、保护其人身、财产利益及其他合法权益。我国的监护立法采取的是广义的监护立法方式,即不区分亲权和监护,统一用监护称呼之,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我国立法将监护责任的归责原则由单一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引向多元的区别主义的归责原则体系,即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7.
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中,法人和自然人一样也应享有专属于自身的债权,这既符合法人制度和代位权制度的价值取向,又具有现代民商法的理论依据.专属于法人的债权有其特定的范围.探讨并明确该范围对立法、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未规定复权制度。鉴于破产法草案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失权制度的建立,建立复权制度显得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当在借鉴德、日等大陆法国家关于复权制度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建构我国的复权制度。在立法体例方面,我国宜采用混和复权主义。  相似文献   

19.
南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在组建形式上是符合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在具体做法上则存在明显的法人治理结构与产权关系不对称、行政意识取代了产权权益、职位利益取代了产权收益的现象。农村信用合作社普遍存在权力主体不适,责任主体模糊,收益主体不明,管理效率低下,经营效益不好等诸多问题。南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多级法人治理结构以市县两级为宜;建立以较高股金利息作为社员利益驱动核心机制;强调信用突出合作是未来改革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20.
作为西方法律文化的产物 ,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有其独特的自然法背景。本文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史、宪法史和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实务见解的梳理与综合分析 ,认为将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译为“公民权利”属于误读 ,它混淆了依据人的属性和依据公民资格而获得的权利之间的道德区别。应将其译为“私人权利” ,明确这一权利体系的前国家与超国家特征 ,使其区别于实证法律传统之下个人依赖作为政治社会成员资格所享有的公民权利 ,并区分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差异。在法官的解释下 ,constitutionalcivilrights还呈现出开放特性 ,是一个能够感应时代变化的、发展的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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