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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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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英国,行政裁判所承担了大量的行政裁决工作,同样,美国的部分行政机关也拥有行政裁判权利。这两个国家的行政司法化趋势对完善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有很多启发。行政复议不应仅限于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制度,而应使它成为一项中立的、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审判压力,另一方面方便于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行政裁决制度在我国虽已建立并有较大发展,但是在裁决主体、程序、行政救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在考察借鉴英国、美国和日本的行政裁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规范行政裁决授权,设立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完善行政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确立完全的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3.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应当提起何种诉讼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学术界对此意见不一。目前主要有三种司法救济途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三种救济途径各有利弊。本文在对三种救济途径的利弊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最佳选择。但行政诉讼本身也有缺陷,为弥补提起行政诉讼的缺陷,及时解决纠纷,应当赋予法院对行政裁决的司法变更权。  相似文献   

4.
英国行政裁判所程序区别于法院严格的裁判程序。行政裁判所的种类繁多,各裁判所受理的案件差异大,无法制定一部适用于一切行政裁判所的程序法典来对程序规则作统一规定。行政裁判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不同于我国行政复议程序规则,主要有对抗主义模式、言词审理原则、不受严格证据规则约束、裁决依多数人通过和不严守先例、上诉程序多元等规则。该程序规则的可取之处对完善我国行政复议程序有一定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5.
在英国,行政裁判所是止息行政争议的机构。但它在产生之初也遇到了诸如体系混乱、独立性弱等问题。经过多年发展,裁判所的体系渐趋统一,独立性与专业性都得到了增强。目前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面临诸多难题,而裁判所的发展历程对完善该制度有一定启示:首先,独立与公正联系密切,复议机构的独立性需增强;其次,专业性影响着争议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复议机构的专业性亦需加强;最后,制度的完善是一个过程,需不断为之。  相似文献   

6.
行政裁决作为救济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本身也需要救济,特别是诉讼救济的保障。我国关于行政裁决诉讼救济经历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三条不同的诉讼路径,但不同路径仍然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的思路,也存在理论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而,从有利于行政裁决制度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诉讼救济路径,即民事附带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7.
行政裁决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行政管理方式变革的必然。正当法律程序的法治观念已经成为共识,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的合理、公正、效率成为行政裁决制度发展的关键,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裁决程序制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终局裁决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终局裁决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加入WTO的新环境下,行政终局裁决的合理性值得怀疑。本文笔者通过分析行政终局裁决的不合理性和行政终局裁决司法审查的意义.进而主张对行政终局裁决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超过有效期房产估价报告的证据资格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争议,影响了司法审查对拆迁行政裁决合法性的判断。从房地产估价报告有效期的性质、估价时点的确定以及行政裁决的司法性这三个角度出发,超过有效期房产估价报告在证明拆迁安置补偿活动合法并进而证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裁决的合法性中具有证据资格,应予以采信.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裁决行为是否可以提起诉讼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从性质上而言,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理应允许对其提起诉讼;从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两种方式的效果上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更具有形式和实质的合理性。所以对行政裁决行为,应当改变立法上的模糊规定,以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提起对其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1.
在美国,负责行政裁决的行政官员被称为行政法官,包括行政法法官及非行政法法官。行政法官与司法法官不同,行使的是行政司法权。行政法官独立地进行行政裁决,并有相关制度保障其独立地位。研究美国行政法官制度,对健全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决制度的存在符合现代法治原则,不违反我国宪法有关权力分工的规定,保障了公民宪法上的诉讼权利。国立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争议解决制度时,应当给予行政裁决制度合理的发展空间,使行政裁决成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争议解决制度之一。  相似文献   

13.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管理、作出行政裁决的先决程序,不仅如此,行政调查发展至今已成为行政管理中一项独立的制度。在行政管理活动重要的今天,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权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营业自由权、住宅权和隐私权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存在某种程度的张力,本文从一个案例入手,分析了行政调查制度的特征、发展、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调查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企图寻找两者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4.
王珅 《甘肃高师学报》2012,17(1):103-107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确权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根据所使用公权力类型的不同可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由于目前我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两类案件的诉讼程序的规定还不够完备,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很多问题,因此提出对于属于行政裁决的商标评审案件诉讼程序可以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制度的相关做法,在立法上作出一个特殊规定,规定这类行政裁决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在提起诉讼时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而诉讼的类别仍然是行政诉讼。另外,应当赋予法院对这类案件所涉行政行为的司法变更权,以保证公权力的完整、有效,以及避免权力冲突引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是WTO司法审查的一种重要形式,WTO协定要求司法审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在形式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但实际上仍受到行政权的严重干预。要真正实现行政审判的司法独立,就应当在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6.
王鹏祥 《天中学刊》2004,19(3):34-37
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主体的分类只有两种: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从对中外行政主体概念的比较和对我国行政主体概念缺陷的分析可以认为:行政主体是指具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一般性资格,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个人。它既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包括行政公务人员和受委托组织的人员。  相似文献   

17.
教育行政法治化初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教育行政能否实现法治化,决定着依法治教能否真正实现,教育行政法治化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教育行政主体法治化,教育行政主体的编制和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设定和授权;二是教育行政行为法治化/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实现教育行政立法、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和教育行政强制执行的法治化;三是教育行政监督法治化,有关监督机关必须依法对教育行政主体的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实现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监察和教育审计的法治化;四是教育行政救济法治化,教育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予以恢复或赔偿,实现教育中的申诉活动法治化和教育行政复议法治化。  相似文献   

18.
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具有服务性、交互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具有促成行政程序主体双方地位的平等化、驱使行政权力运作的理性化及保障行政相对人实体权利实现等内在价值。要保障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的实现,需要通过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履行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完善听证制度以及赋予行政相对人以程序抵制权等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落实。  相似文献   

19.
本文阐述了行政赔偿义务主体的概念和特征,介绍了当代世界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三种模式,着重论述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应该遵循的具体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国家权力体系不由三权分立理论来架构,但通过权力的分立来实现权力彼此之间的制衡仍然是一种现实的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在治安案件中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由公安机关裁决赔偿损失并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具有不合理的性质,因为这导致行政机关处理民事案件而致行政权与司法权所作用的范围相重叠。建议废弃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导致的赔偿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裁决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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