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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3年8月13日,邮电部邮政总局印发邮政[1993]195号文,规定自同年10月1日起,收取附加费“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特别强调“凡继续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的,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2.
国家邮政总局规定:1993年10月1日后,邮件封面上不准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少数市、县邮政部门“别出心裁”,使用了各种奇特的附加费标识,这些标识极具隐蔽性。1、鸿雁传书图标签四川省盐亭县于1992年11月1日收取县内邮电建设附加费,与省邮政建设附加费合并征收。同年12月21日至1993年2月3日,先后使用印有“鸿雁传书”图的“邮电建设附加费”凭证,全套3种,  相似文献   

3.
根据新疆物价局(1993)4号文件的批准,新疆邮电管理局通知从1993年2月1日起,全疆邮局对给据邮件收取邮政附加费,每件0.20元。 由于突然通知,邮局准备不足,各地起收日期不一。通知要求在收据上加盖“附加费0.20元”戳记,在邮件上不作任何表示。但有的邮局在函件上加盖戳记,有的加贴签条。个别县局还曾自行收费。因无统一规定,附加费戳记或签条形式多样,大多为“附加费0.20  相似文献   

4.
吴斌 《上海集邮》2000,(9):29-29
有人认为,在收取邮件附加费的地区,由于用户在交寄挂号、邮政快件等给据邮件时,除贴足邮资外还要缴纳邮件附加费,如果用户把贴足邮资的给据邮件直接投入信箱,邮政部门会因其未缴纳邮件附加费而不予加盖“信箱开出”戳记和补办给据邮件手续,只按平件收寄。于是便得出结论:在收取邮件附加费的地区,“信箱开出”戳记已经消失(见1990年第1期《天津集邮》中《“信箱开出”戳记在一些地方消失》一文)。但在  相似文献   

5.
邮电部规定1993年10月1日起邮件封面上不准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可是我收到湖南省武陵源市邮电局寄发的《武陵源》挂号和  相似文献   

6.
河南郑州于1993年7月1日起征收邮政附加费。 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包 裹、汇款0.50元,国内特 快1元,国际特快4元。 汇款收据上加盖“汇  相似文献   

7.
(续上期)呼图壁县在邮件上盖2种附加费戳也是双重征收(图1 3),县内附加费0.30元,自治区附加费0.20元,县内附加费征收仅51天。银联封上盖有类似戳记。奇台县为了多收附加费,在自治区征收基础上出台"奇政批1993年02号"文件,1993年5月1日起加  相似文献   

8.
轮台县(841600)是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一个较偏远的小县。根据自治区邮管局的通知,从1992年2月14日起收取区定0.2元附加费,盖“邮政附加费贰角”戳记。自当年5月1日起,又加收0.3元县定(1994年3月起变成州定)邮政附加费,不盖戳,另给淡青色铅印“邮政附加费0.30”凭证,加盖邮政日戳。另外同时还征收电信附加费,使用“电信附加费0.50”浅绿色铅印凭证。  相似文献   

9.
《上海集邮》2015,(2):46-47
1988.9-1 999.2地方邮政附加费是各地邮政部门为加快通信建设,经当地政府和物价部门批准,在按规定收取邮政资费后,陆续另行加收的邮局费用,新疆分三个时段;一,1988年9月1日-1 990年7月30日、塔城、喀什征收地区附加费;二、1992年5月1日-1993年1月31日,喀什地区各县和昌吉洲米泉县征收县内附加费;三、1993年2月1日-1 999年2月28日自治区对给据邮件及印刷品收取邮政附  相似文献   

10.
在收取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期间,全国共有鄂、豫、川、贵等省30多个县收取平信附加费。唯独湖南芷江在第一期即已征收,成为全国最早收取平信附加费的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与贵州交界的贫困山区,1988年9月开始征收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平信每件0.05元。笔  相似文献   

11.
湖南新宁第二阶段邮政附加费收取标准:1993年3月26日前,事业单位0.10元、企业单位0.20元、公众个人0.30元;1993年3月26日起,一律0.30元。 凭证 绿框绿字用于1993年 3月10—27日,框  相似文献   

12.
侯多发 《上海集邮》2008,(10):42-43
1992年5月-1993年1月,新疆少数几个市、县邮电局通过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先后征收了标准各异的“县内邮政附加费”。1993年2月1日起,自治区对给据邮件统一征收“附加费2角”。但仍有少数县在执行自治区标准外,加收“县内附加费”,从而形成“双重收费”。  相似文献   

13.
邮政日戳是邮政部门在邮件或邮政业务单据上加盖的,表示收寄、投递时间的印记。邮政日戳记载了邮政业务在办理、交接、运输和投递邮路中的过程。"平原"邮政日戳由于使用时间短,样式特殊而受到集邮爱好者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15.
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相似文献   

16.
安徽省于1988年6月1日开始征收邮电通信建设附加费直至1990年7月31日停止征收。该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对附加费的收取,给据邮件采用加盖附加费戳记,印刷品则贴用省印附加费收据。但在实际执行中,有部分市、县不仅自印印刷品附加费收据,而且还印有给据邮件附加费收据。  相似文献   

17.
颜希 《集邮博览》2011,(6):19-20
1987年1月1日,广东率先收取邮政附加费,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至1999年3月邮政资费上调,各地停止征收邮政附加费为止,时间长达12年。其间,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7月31日,实施征收邮政附加费为第一期,共有25个省、市、自治区实行;此后至1999年3月征收邮政附加费为第二期,共有27个省、市、自治区实行。  相似文献   

18.
湖北宜昌市及所辖二市七县为加快通信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长江三峡建设工程”,自1994年4月1日起,恢复收取省市双重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由省定0.30元改为0.50元。 宜昌自1992年12月25日起自行征收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1993年1月1日起,湖北全省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宜昌实行省市双重  相似文献   

19.
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相似文献   

20.
1992年兴平县征收邮政附加费,包裹每件0.50元,批量包裹在20件以上则每件0.30元;汇款、邮政快件、挂号信函每件0.10元。1993年11月6日起,根据省计委陕计价发[1993]715号件精神,停止征收。当时所用附加费凭证参见0512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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