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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媒体侵权”是大众传媒经常遇到的纠纷.目前,新闻视角的不断扩大和报道题材的深入挖掘,新闻报道已经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之中,使“新闻侵权”或者“媒体侵权”这一问题不断发生.笔者就一则案例探讨新闻媒体的侵权问题,以及新闻采访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并对新闻侵权主体的如何确立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在新闻侵权诉讼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正置——由原告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还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作为被告的新闻传播者对报道内容承担证明责任,是一个长期备受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尚未制定专门法律.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实践中又被发展为“谁报道,谁举证”的荒唐原则,既违背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本质,又损害了作为民主基石的新闻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摒弃“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建立和强调“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的规则,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即从“谁主张,谁举证”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所面临的困境入手,对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举证责任正置是原则、倒置是例外”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被报道对象以新闻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新闻侵权案件的增多,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但是却给新闻界带来了很大压力,成为新闻界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造成新闻侵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引起新闻侵权的直接诱因看,与新闻的“真”和“假”有很大关系。由于新闻报道内容的“假”而引起的新闻侵权这也是近年来新闻侵权的主要形式。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已出现的新闻官司中,针对“报道失实”而提出的侵权案达80%以上。其中有的是作者为了某种利益或某种目的而无中生有、故意编造的,这…  相似文献   

4.
本文所说的新闻来源,是指新闻的事实依据。新闻侵权,是指新闻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侵害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权。 新闻是关于事实的报道。记者(或作者)采写新闻,新闻机构发布新闻,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新闻的事实依据,即获取新闻来源。没有来源的新闻谓之“无根无据”,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捏造事实”。“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是故意的新闻侵权。故意的新闻侵权比较少见,这里不作讨论。 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新闻来源却有可能偏离新闻事实的真相。记者和新闻机构对不实的新闻来源疏忽大意和盲目轻信,导致新闻失实,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没有履行核实的义务”,是过失的新闻侵权。过失的新闻侵权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探讨新闻来源与新闻侵权的关系,提高对新闻来源的甄别能力和运用水平,对于防止新闻涉讼避免新闻侵权,有着很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舆论监督作为媒体的基本职能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与此同时.相伴而生的新闻侵权问题也呈现出“三多”趋势,令涉案的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进退维谷,不胜其扰:即新闻侵权现象“多”、官司“多”和败诉“多”。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传媒业的快速发展,传媒与社会的冲突日渐增多,呈上升趋势的“新闻官司”刺激了新闻侵权的研究。2004年理论界对新闻侵权问题的讨论依然很热烈,相关的论文也最多,研究内容涉及各种新闻侵权行为、新闻侵权的损害赔偿、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及如何防止新闻侵权等等。  相似文献   

7.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8.
新闻侵权纠纷对任何一家媒体来说,都是棘手的烦心事,不仅“劳民伤财”,弄不好还有损自身形象.因此,如何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是媒体和记者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报刊文字报道之所以易于引起新闻侵权纠纷,可能与诸多环节有关,如主动或被动消息来源提供不完全客观信息甚或虚假信息,记者调查采访不扎实、不深入、不全面,编辑编发稿件把关不严等,都有可能为侵权行为产生累积条件.而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环节是,把原始新闻素材转换成文字作品的新闻写作,即将客观发生的事实或现象用有主观倾向性的语言和特定叙事方式固定下来,难免会出现“复制”、“再现”走样的情况.“七分采,三分写”,这固然说明了前期素材采访的重要性,但“三分写”同样重要,在取得新闻素材后,对相同素材的不同写作表达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传播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新闻写作除了直接影响到稿件的质量和可读性外,有时可能还会牵涉到新闻侵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就避免或减少新闻报道侵权的策略而言,如何进行规范的新闻写作是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业务问题.  相似文献   

10.
刘玲 《新闻爱好者》2006,(4S):24-24
近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被报道对象以新闻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新闻侵权案件的增多,体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但是却给新闻界带来了很大压力,成为新闻界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造成新闻侵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引起新闻侵权的直接诱因看,与新闻的“真”和“假”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12.
这个题目,是看了几起把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被推上被告席的案例报道后产生的。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报社、电台、电视台传播发布由记者、编辑采编的新闻信息,而使公民、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违法行为。产生新闻侵权的原因多种多样,如何才能防止新闻侵权的发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克服“新闻老大”思想,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和我们党对新闻宣传事业的特  相似文献   

13.
新闻侵权纠纷对任何一家媒体来说,都是棘手的烦心事,不仅“劳民伤财”,弄不好还有损自身形象。因此,如何在进行新闻报道的时候避免新闻侵权的发生,是媒体和记者们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新闻侵权包括的内容非常丰富,有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姓名权,著作权等。  相似文献   

14.
本刊近期刊发了一些探讨“新闻维权”的理论文章,在今年第1、2期中还组织了工人报刊采编人员“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的笔谈。应该说,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是媒体的“职责”之一。然而,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都有两面性。新闻可以维权,有时也可以侵权。因此,作为负责任的媒体,在重视“新闻维权”的同时,不可不注意、不可不重视“新闻侵权”的问题。“新闻侵权”有主观故意的,这是记者、编辑无良的表现;大多数则不是主观故意的,是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新闻职业素养造成的。本文作者曾晓明多年从事“批评报道”,深得其中三昧,特为本刊撰写了这篇文章。作者特别提出“为了避免新闻侵权,记者需要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人权意识和写作技巧”,很有道理,很有启示。  相似文献   

15.
中国当代新闻业界侵权与媒介文化生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德山 《新闻界》2004,(6):39-41
近年来,新闻侵权问题逐渐成为中国新闻业界的热点问题。有关新闻侵权的特点、对象与责任避规、法规制订等问题都得到较为详尽的探讨。然而,有关新闻侵权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隐私权”与“名誉权”等方面,而新闻业界之间的侵权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研究,随着我国大众传媒的进一步市场化与竞争的日益激烈,新闻业界侵权行为也将愈发凸显,成为影响媒介文化生态的重要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16.
作为90年代舆论监督运作的新特点,就是它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新闻侵权”的指控.这种新闻官司的骤增固然可以从多种多样的角度加以研究和探讨,但是我认为对于新闻媒介在舆论监督实际操作中的规律、特点认识不清,观念陈旧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譬如,在“新闻侵权”的指控中,常常指责新闻报道“与事实有出入”、“问题的表述不准确”等等.这种要求舆论监督中的新闻报道必须完全正确的论点几乎成了一些人封杀舆论监督的利器.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舆论监督中的新闻报道必须完全正确吗?  相似文献   

17.
新闻报道的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闻报道不符合客观事实,引起新闻侵权诉讼,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但并不都构成侵权;新闻报道符合客观事实,并不一定不构成侵权。因此,探讨新闻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的关系,对于新闻界依法开展新闻报道,认真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全真实的报道也可能造成新闻侵权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一则新闻报道,除了应符合新闻的其它要求外,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真实性。但是,是不是只要报道的内容是事实,就不构成新闻侵权呢?有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只要我报道的是事实,就不存在着什么侵权。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新闻官司时,也单纯地只审查报道的内容事实,认为“报道是否属实”是“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新闻媒介和新闻报道者被推上被告席的现象日渐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名誉侵权案件中,仅因报刊文章引起的新闻诉讼案就占到了20%以上。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这些引起新闻侵权纠纷案的新闻报道本身或多或少都存有一些问题。因此,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产生及如何避免,是摆在新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引发侵权纠纷的新闻报道称之为“官司”新闻,把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诉讼称之为“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19.
防止发生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司法实践中,新闻中涉及到的自然人或法人总是以"失实"为由提起侵害名誉权或诽谤的指控,也就是说,对"新闻官司"的判决一般总要先认定新闻失实,然后才能判定新闻侵权.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是新闻侵权中最重要的问题.新闻从业者只有熟悉、了解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才能够分清什么情况下构成侵权,什么情况下不构成侵权,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新闻侵权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新闻侵权”一词为愈来愈多的公民熟知,新闻从业人员走上被告席的案例不绝于耳。新闻侵权的高发生率已经成为新闻界和法律界的一大热点。本旨在从新闻和法律的角度出发,探讨新闻活动和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内在联系,预防新闻侵权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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