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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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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新闻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甲禄 《新闻记者》2004,(12):35-38
据学者统计分析,我国新闻侵权诉讼中媒体败诉率高达70%,而美国近30年来媒体遭名誉侵权诉讼时败诉率约为8%。以美国新闻的无孔不入和我国新闻报道的谨小慎微相比较,我国媒体畸高的败诉率显得很不正常。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媒体在诉讼中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而败诉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法律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两种都是很重要的权利保护不平  相似文献   

2.
新闻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直接决定诉讼各方的法律风险,因而十分重要.司法实践中对有关司法解释理解的不尽统一也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借鉴外国学者的相关理论,结合我国新闻侵权的现实情况和现行法律规范,认为"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成为我国新闻侵权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3.
日前,央视女主持人文清状告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道歉两次,并赔偿文清精神损失等10万余元。至此,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暂告一段落,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次向新闻界同仁提出这些挥之不去的问题: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过错”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究竟应该由谁对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4.
《新闻前哨》2009,(4):8-8
王启超在2009年第2期《新闻知识》中撰文谈到新闻传播侵权的责任分配问题时说.由于新闻活动是一个由多主体参与的连续性过程,一个新闻作品的刊出。需要经过信息的采集、文章的撰写、编辑的审稿、文章的发表以及最后的转载等若干个环节组成。每一个环节主体不同.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一旦构成了新闻侵权案件.各个环节都有可能成为新闻侵权责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种:创作发表侵权新闻作品的新闻媒体及作者、消息提供者、再次传播侵权作品的新闻媒体。  相似文献   

5.
目前,央视女主持人文清状告《重庆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道歉两次,并赔偿文清精神损失等10万余元。至此,这个沸沸扬扬的案件暂告一段落,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再次向新闻界同仁提出这些挥之不去的问题: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过错”的含义和意义是什么?究竟应该由谁对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6.
从举证责任分配看新闻监督权利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鸿霞 《新闻记者》2004,(12):39-41
在新闻传媒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中,应当由原告对新闻事实的虚假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作为被告的传媒对新闻事实的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作出了区分。本文拟通过刘世纪星源公司诉《财经》杂志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的分析,阐述"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区别,并对完善新闻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这个规则包括原告对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举证和被告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两个方面;败诉责任由举证不能或不足者承担.现以与出版界密切相关的著作权侵权诉讼为例,进行阐释说明.  相似文献   

8.
牛青原 《大观周刊》2011,(37):52-52,44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伴随的是人们更多的用法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这就给司法资源的需求增加了负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必须依法裁判,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可成文法有其自身的缺陷,即不可能对实践中所有的问题进行规定。目前,我国经常出现小额商品买卖纠纷诉至法院,而往往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法官对如何客观公正地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证明责任的分配无法可依,这是我国立法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抗辩新闻侵权的一把利剑——浅析特许报道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媒体的特许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所享有的、根据权威消息来源进行报道而免除对报道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责任,并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特许报道权这一概念是舶来品,来自英美法系诽谤法中的“特许权抗辩”原则。  相似文献   

10.
司法能动是指司法在法律漏洞存在的情况下形成规则,对法律进行补充。能动司法的核心是法官作出裁决时更多把自己看作社会工程师,反复考虑个人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借助判决保护或扩展与立法或先例不符的权益。因此,法官拥有调整宪法以适应新环境的权力,案件审理所形成的裁判规则具有法定拘束力。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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