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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优先权制度的利用已由最初的方便申请人向另外的缔约国提出申请,演变成了有助于申请人于一定期限内进行专利完善、改进、价值评估并合并申请,以降低专利维持成本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但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优先权的提出时存在投机性,在审查中又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本文基于实用新型优先权审查的原则,探讨了"主题明显不相关"的审查标准,并对优先权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中的法律效力进行了探析,对实用新型优先权要求是否正确进行了思考和建议,为申请人今后合理要求优先权给出了方向。  相似文献   

2.
笔者在近来的代理实务中,遇到了一个典型的案例。申请人是某美国公司,其主张利用美国的在先的"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作为中国外观设计优先权的基础。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发现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申请的类别是"实用专利",据此认为,在先申请与在后的申请并非同一主题,故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相似文献   

3.
在日常咨询工作中,笔者经常遇到一些专利申请人不明白专利优先权的含义,甚至会把优先权和优先审查联系在一起,错误地以为要求了优先权就可以让自己的专利申请得到优先审查。在此,笔者对专利优先权的相关内容作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4.
一、优先权的意义优先权原则起源於《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便利申请人在不同国家申请专利和商标。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申请後的一定期限内,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一主题的申请时,能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作为在後申请的申请日(称之为优先权日)。外国优先权确立的基础在於绝大多数国家对专利的授予均采用先申请原则,即法律推定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为最早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对於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只授权给最先提出申请的人。优先权的法律意义在於“将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所享有的是在先申请文件的公开内容的优先权,而不是在先申请所请求的保护范围的优先权。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专利制度设置中,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采用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则仅仅进行形式审查,致使後两种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弱,较易受到挑战。例如,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诉讼中,被告常常会对原告专利权人据以起诉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遇到这种情况。法庭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相关规定’考虑是否中止诉讼。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各要件研究的基楚上,提出了提高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授权质量的基本思路,即:不仅要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缺陷进行审查,更要落实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相似文献   

7.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目的、保护对象及侵权判定方法上存在根本差异,加之外观设计领域存在的家族类似这一特殊规律,现有设计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遵循不同的逻辑和判断方法。审查现有设计抗辩时,需要在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及现有设计之间进行三者对此,且需要遵循正确的对比方法。  相似文献   

8.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陶瓷行业专利意识的提高,针对现有的陶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提出企业充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的策略、加强企业对陶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陶瓷行业协会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作用等保护策略来维权,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规定,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本文主要针对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过程中,说明书附图中的彩色附图如何处理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对于接受彩色附图是否可行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色彩保护的概念。  相似文献   

10.
美国专利客体制度的发展历程是美国专利制度所保护客体范畴不断扩张的进程。在专利客体类型的基本形成阶段中,美国《专利法》以最初保护的发明专利为基础,相继增加了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品种专利两种客体类型;在专利客体类型的持续扩张阶段,美国判例法积极应对科技革命与产业革新的挑战,通过司法判例相继将基因技术和商业方法纳入专利客体保护范畴。针对不同专利客体类型的不同特征,美国专利制度在保护要件上则进行了差异化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1.
笔者由于工作原因,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时的保护范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色彩保护缩小了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提出在专利审查以及侵权判断中应像对待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中从属权利要求的性质来看待;同时提出了与《审查指南》规定相反的观点,即认为指南中所谓的“产品的色彩”可以“独立构成外观设计”,希望能得到业界学者的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12.
本文分析了专利优先权的概念和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优先权所起的作用, 以及使用优先权时注意的事项, 最后讨论了专利优先权与查新工作的联系.  相似文献   

13.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而作出的分析和评价;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审查程序。二者之间既具有共同之处,例如均涉及专利权稳定性的评价,又在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本文对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影响专利权评价报告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4.
研究高收益专利审查周期影响因素对提升专利审查效率非常重要。以1993—1999年期间中国授权的维持届满专利为样本,采用Violin Plot和Cox回归模型,分阶段研究高收益专利审查周期的影响因素发现:初步审查周期与申请人国别显著相关;实质审查周期与申请年份、技术领域、申请人国别、IPC分类数、优先权国家文本数、权利要求数、发明人数和专利被引数显著相关,其中IPC分类数、优先权国家文本数和权利要求数是实质审查周期的保护因素,发明人数和专利被引数是危险因素。建议在初审阶段压缩初审期限,延期理由严格化,探索申请人需求导向型审查模式;在实审阶段将技术领域实审部门精细化,合理限定权利要求边界和数量,加强建设智能检索系统,优化审查流程等;探索检索外包等创新审查模式,确保审查质效平衡。  相似文献   

15.
在侵犯专利权案件中,法官一般先通过原告提交的专利法律文件,确定涉讼专利的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方能确定侵权指控是否成立。针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主要的专利法律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在司法实践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其附图之间,就其相互关系,仍存在一定的争议,主要表现在,说明书及其附图对于解释权利要求究竟起到何种作用?说明书及其附图能否对确定权利保护范围产生影响?这个问题的厘清,将直接影响到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并进而影响到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相似文献   

16.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条件才能成立。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什么,实乃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然而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乃至资深专利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仍存在诸多的误解。  相似文献   

17.
尽管大多数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基因具有可专利性资格,然而,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可专利性审查等问题仍然是近年来争论的焦点。绝对保护与相对保护是目前各国主要采用的有关基因专利保护的两种原则,这两种原则对于基因专利保护范围的界定各有利弊,如单独适用会有失偏颇。同时,虽然相对保护主义,是在对绝对保护主义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但是它的采用可能影响可专利性资格的确定。因此,两种原则应因情况,融合适用。  相似文献   

18.
[研究目的]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类似于本国优先权制度,已经实施了二十余年,它的存在是否有助于促进发明创造,提高专利质量?若是,则对我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研究方法]使用美国USPTO专利数据库,首先考察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案的特性,然后使用6个与专利质量相关的指标比较了主张临时专利申请案优先权的专利(PA)和未主张临时专利申请案优先权的专利(NPA)的质量差异,并运用Logistics模型分析哪一专利指标与PA的关联性最强。[研究结论]研究表明,2004-2018年间,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案不但存在国别(地区)差异,而且技术领域也存在显著差异。PA和NPA在平均前引和后引次数、专利权利要求数量、专利家族规模以及审查持续时间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主张临时专利申请案优先权的专利确实具有更高的专利质量,且专利请求项数与PA的关联性最强。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分析主要国家与本国优先权相关联的外观设计制度入手,提出了我国缺少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所产生的问题,并从相似外观设计、加入《海牙协定》、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交叉等三个方面充分阐释了我国设立外观设计本国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以期为我国优先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20.
刘夏  黄灿 《科学学研究》2019,37(7):1183-1192
基于Hausman et al.,(1998) 错分模型,文章对2010年-2015年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G大类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决定进行了误差检测。这里的授权误差的定义为,优先权在国外进行专利申请并获得较多后续专利引用的专利,其中国同族专利的申请未能获得授权,即“过度驳回”;亦或优先权在国外进行专利申请但未获得任何后续专利引用,其中国同族专利的申请却获得授权,即“过度授权”。基于此样本的实证结果显示,中国专利审查并未显示出显著的“过度授权”现象。但是,有大约4.4%的专利,其外国同族专利获得了高频次后续专利引用,并被中国的专利审查“过度驳回”。“过度驳回”的比例在软件相关专利样本中上升至5.8%。基于错分模型对过度驳回审查决定的识别,文章进一步检测了权利要求数量,技术应用广度,审查经验等因素对于中国专利审查过度驳回概率产生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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