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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明专利审查有关创造性评述的三步法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就是第三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尽管审查指南中给出了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三种情况,但在实际案件的审查中这仍然会成为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审查员、代理人或申请人对于技术启示的判断往往会产生分歧,经常会出现将某个独立特征的功能作为创造性判断中对整体技术方案的启示,而探讨产生上述观点分歧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通过实际审查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对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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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组针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关系,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得出以下观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是创造性判断的单独因素,而是通过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启示的确定,蕴含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过程中,或在非显而易见性判断后,修正创造性判断结论。在不同的案件中,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的程度有高低之分,其对创造性判断结论的影响要综合评价。当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越来越显而易见,则发明欲具备创造性所需的技术进步也应随之提高,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前者在创造性的整体判断中所占权重更大。发明的技术效果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产生质变,重点需要判断其与现有技术已知性能的相关性。在"量"上优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尚不足以证明预料不到,还应当结合相关背景技术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确定该效果是否超出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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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申请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必备条件之一,我国目前通常采用 三步法 来判断发明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无论是第一步的“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环节,还是第三步的“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环节,均需要专利审查人员从诸多现有技术中选择适格的对比文件。本文将结合医药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特点,对该领域专利审查过程中现有技术的适格性判定要点进行梳理和深入分析,尝试从审查员初步认定、发明人协助校正以及技术调查官介入三个维度,构建现有技术适格性判断的基本路径,以期为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提供思考及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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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审查实务中,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由于"三步法"的三个步骤依次推进、逻辑关联,共同构成判断创造性的基本过程,正确选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三步法"适用的前提。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例出发,阐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当遇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不适格时,代理人应当具有的答辩思维和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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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有创造性判断的局限性,基于TRIZ理论提出一种新的创造性辅助判断法——"矛盾法"。该方法首先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之后基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来确定发明解决的技术矛盾,然后通过TRIZ工具来分析本发明解决该技术矛盾所用到的发明原理,最后根据所确定的发明原理、技术矛盾和技术手段判断本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际案例论述"矛盾法"的可行性以及优缺点。认为"矛盾法"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创造性判断的客观性,其可作为现有创造性判断方法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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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针对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创造性评述的常见问题,通过案例对涉及运用"三步法"中的技术领域、技术问题的确定、结合启示的判断等方面进行探讨,使"三步法"的应用更为公正客观。创造性是我们在审查过程中最常用的一个法条,掌握判断创造性的精髓对于我们公正客观的审查一件专利申请起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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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知常识的认定一直是一个争义极大而又难以解决的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理复审或无效安件涉及创造性判断时,经常将区别技术特微认定为公知常识,认为现有技术存在技术启示,据此宣告专利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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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创造性时,应重视技术效果对技术方案整体的重要意义。现有技术中的启示应当是指能够启示区别技术特征对整个技术方案的效用带来改善的信息,而不是指区别特征自身单独具有的一般性作用。对比文件与涉案申请中的技术特征仅仅是文字上相同时,并不一定表明该技术特征在二者中具有相同的效用,即二者不一定实质上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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