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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所载“炭民”“樵民”是烧炭服役户和伐樵服役户,为孙吴宫廷、郡县提供木炭、薪柴。“炭民”“樵民”都是“举户从役”,且终身服役。通过对“炭民”“樵民”的研究,既增进了解孙吴徭役制度,又进一步推动魏晋南朝徭役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2.
张庆勇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4(2):52-54
战国时期,由于连绵不断的兼并战争,兵役的征发成为秦人保卫国家边防安全及进行统一战争的必要常制,国家有戍役与征兵作战之役的区别,亦有常备兵役与预备兵役之分;服役期限因战争频繁而持久,常超期服役;而徭役则是巩固国内后方并进行大型公共工程建设的保障,凡禁苑、宫殿、水利、城防等建筑工程都需兴徭进行建设,因此秦国对国内兵、徭役的征发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可在出土的秦律及后世史书中一见管窥。 相似文献
3.
宋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2)
一 关于服役者的年龄问题 汉代人民开始服徭役的年龄是多少岁?史学界目前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没有很大分政,基本上同意唐人颜师古的说法,把民众“始傅”作为给国家服役的开始。①关于傅籍应役的年龄,一般认为景帝时规定为二十岁,昭帝时改为二十三岁,即成定制,直到汉末。②1975年云梦秦简出土后,提供了有关秦代傅籍的新史料,由于计算方法不一致,史学界对秦代始傅应役的年龄有争议,或说是十七岁,或说是十五岁;但是对汉代服役年龄的看法却少有变化,仍把二十或二十三岁当做服役开始的年龄。③一些影响较大的新版通史著作,如《中国史稿》、《中国通史》等,也执此观点,④似乎已成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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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探索秦之徭戍制度,必须弄清秦民之起役止役年龄和征发项目及期限。 起役年龄,云梦秦简《编年记》本已提供了确凿依据,即所载“喜”的傅籍年龄。但因计算方法不同,目前史学界却有十五岁,十六岁,十七岁三说。笔者赞同十七岁之说。据秦简《编年记》载,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秦王政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喜傅”。傅,男子到了服役年龄的登记手续。《汉书·高帝纪》:“萧何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服虔日:“傅音附。”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服音是。”知“始傅”年龄即起役年龄,而从《史记·秦始皇本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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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毋忧案记载西汉初年蛮夷男子毋忧因徭屯问题受到起诉并因乏军兴被腰斩。西汉初"徭"是不包括屯戍在内的狭义徭役,仅指劳役而言,屯戍是兵役。服兵役者统称为正卒,"一岁屯戍"即"一岁以为卫士","一岁力役"即"一岁而以为材官骑士";普通劳役者为更卒,其中践更指亲自服役,包括在本县服役与到外地服役两类,过更是出钱雇人代自己服役。如淳所言更三品"卒更"、"践更"、"过更"实际上只有两品——"践更"与"过更"。西汉初无爵士伍傅籍年龄为二十岁,二十三岁转入正卒,只至免老才能免于徭役和兵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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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113-121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毋忧案记载西汉初年蛮夷男子毋忧因徭屯问题受到起诉并因乏军兴被腰斩。西汉初"徭"是不包括屯戍在内的狭义徭役,仅指劳役而言,屯戍是兵役。服兵役者统称为正卒,"一岁屯戍"即"一岁以为卫士","一岁力役"即"一岁而以为材官骑士";普通劳役者为更卒,其中践更指亲自服役,包括在本县服役与到外地服役两类,过更是出钱雇人代自己服役。如淳所言更三品"卒更"、"践更"、"过更"实际上只有两品——"践更"与"过更"。西汉初无爵士伍傅籍年龄为二十岁,二十三岁转入正卒,只至免老才能免于徭役和兵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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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今言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3)
徭役是地主政权强迫“编户”承担的一种封建义务。在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汉代,徭役的征剥量较之田租、口赋重得多,对农民所带来的痛苦亦最为深广。因此,当我们考察汉代的阶级关系时,既要注意当时的土地占有形态及租赋搜刮方式,也要十分重视研究与此相关联的徭役制度。但是,由于史文简缺,我们对西汉的役法,至今仍有许多问题纠葛不清。本文对此只是提出一些问题,作个简略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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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贤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2,(7):58-59
《史记·商君列传》记述商鞅变法的内容之一是“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关于“复其身”的涵义,当代多种史学著作和法制史著作,以及新版《辞海》均将其解释为“免除其徭役”。但也有不同的解释,如作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教材的《中国法制史》(新编本)则将其解释为:“如果增加粮食和布帛的产量,可以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和赋税。”那么究竟“复其身”是仅免除其徭役呢?还是徭役和赋税二者皆免呢?这是一个关系到如何正确认识秦国的重农政策和农民负担的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在有关战国秦汉的史料中,常见国君颁布“复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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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于役》[内容]本诗选自《诗经·王风》。由于当时战争频仍,徭役繁重.不少家庭夫妻分离。这首诗通过一位妻子对其久役在外、不知归期的丈夫的怀念,表现了当时繁重的徭役带给人民的痛苦。[艺术](一)选材典型。《诗经》中反映战争徭役的作品为数不少.如《小雅·采薇》等都是脍灸人口的名篇。本诗选取一个与同类题材的诗歌所全然不同的着墨点,捕提了妇人在日暮时刻的所见、所思展开描写。虽然,诗中截取的只是日常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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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风·无衣》是《诗经》中一首著名的战争诗,是秦国士兵抵御外族侵略的军歌(一说是秦国帮助周王抵抗外族侵略的军歌)。全诗充满爱国情感,表现了士兵们英勇抗敌的精神和激越豪迈的气概。《诗经》中的战争诗,除了叙写战争之外,还有的表现征人的厌战及怨恨情绪(如《小雅·采薇》《豳风·东山》),有的描写思妇怀远(如《卫风·伯兮》《王风·君子于役》),有的表现征战及繁重的徭役给广大人民带来的痛苦(如《邶风·式微》《魏风·陟岵》)。为什么《无衣》会表现出与以上诗歌不同的特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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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读]
中国古代赋税(役)制度的变迁:①鲁国“初税亩”: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②西汉赋税制度:编户农民向封建国家交田租(土地税),交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将农民尽可能地固定在土地上,以确保封建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③北魏租调制: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加速了北方各族封建化的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大融合。④唐朝初期租庸调制:交纳定量的谷物,叫作“租”;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纳绢代役,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客观上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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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光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67-72
松柏汉1号墓47号木牍《南郡卒编更簿》,它的性质,像一种理论预算性编制。其数据是宏观性数据,是一个为实征徭役提供的理论预算性数据;此簿的基本属性是"编人",即对县卒人员的分组编制。秦汉月更徭役制度不论采取何种编制,对于一个更卒个体而言,其年内践服更役之总量是不得超过一个月。牍文所示"三更"等诸"更",其义极简明。今以"三更"为例言之,"三更"义即三个更次,亦即将全县更卒分组编制成为三部分,也可以说是三个队列。他皆仿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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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兆宏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69-74
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墓中发现了大量秦简。这批秦简反映的是战国后期到秦始皇时期的历史,简文的内容广泛涉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本文通过分析云梦秦简探讨秦军事制度,认为秦国采取的是全民皆兵的服役制度;为了保障战争的顺利进行,秦统治者还采取农与战相结合的战术;为了完成帝国梦想,秦制定了系统的军队训练和严厉的军事刑罚;为了增强军队的战斗力,实行了军功赐爵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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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文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1)
公元前三四八年(秦孝公十四年)秦国的“初为赋”(《史记·秦本记》)究竟是“初为”田赋,还是军赋,或者是口赋?近年来有些学者否定田赋或者军赋之说,提出了口赋之说.如林剑鸣先生在他的新著《秦史稿》中就说“初为赋”是中国“最早的人头税,也就是……口赋”(第190页).熊铁基先生在《秦代赋税徭役制度初探》一文中说:“‘初为赋'就是‘初为口赋'”(《华中师院学报》1978年第一期,以下简称《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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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的始傅、始役、终役的年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光勋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4):51-55
秦汉时期的始傅、始役、终役的年龄问题是研究秦汉时期赋税制度的重要问题,史家历来观点不一。本文认为:秦朝为十五岁始傅、始役,不满十五岁者,只要身高超过六尺五寸者,也在始役范围之内;有爵男子五十六免,无爵男子六十免。而汉代始傅情况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汉初,袭秦制十五始傅;汉景帝二年,为二十始傅;汉昭帝时,变为二十三始傅。汉朝男子一般均为五十六岁老免,无爵、犯罪夺爵除外。但也有例外,因政治、经济、军事形势的需要,封建统治者会将始傅、始役的年龄提前,或将终役、老免的年龄推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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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高校版)》1957,(4)
问:唐代租庸调制度中男子服役的期限是怎样的?(山东王开琪)答:唐代租庸调制度中,关于男子服役期限的问题是有规定的。这一问题与唐政府对人民成丁的年龄的规定有关。新唐书卷51食货志载:”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一岁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男子十八岁以上即开始受田,而租庸调的负担则为成丁的年龄二十一岁开始。旧唐书卷38食货志载:“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由此可知,男子服役是从成丁的年龄二十一岁开始,而不是受田的年龄十八岁开始.规定中六十为老,则人民的服役期限到六十岁即告终止。新唐书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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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家宏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3)
乡役是宋代职役的一种。主要指设在农村基层政权中的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壮丁等。弄清乡役的职责对论证乡役乃至整个职役制度的性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里正、户长、乡书手的职责; 1.催征赋税。“国初,里正、户长掌课输,乡书手隶里正。”在服役期间,里正、户长、乡书手要完成作为封建政府经济命脉的赋税的催征任务。他们接受州县官吏按里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