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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清代官署名。掌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的少数民族事务,咸丰十一年(1861)前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其入贡事宜。崇德元年(1636)七月初设“蒙古衙门”,三年六月更名理藩院,置承政、左右参政以及副理事官、启心郎等官,制同六部。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副理事官为员外郎,并增设堂主事、校正汉文官、司务、副使、笔帖式等职。顺治十六年(1659)改属礼部,以“礼部尚书衔掌理藩院事”、“礼部侍郎衔协理理藩院事”。顺治十八年(1661)复定理藩院官制体统与六部同,尚书入议政之列,位在工部之后,并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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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 清官署名。为总管宫廷事务的专门机构。独立于当时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掌管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凡宫廷之仓储、财务、典礼、食用、工程、警卫、刑罚,以及本府官员任免,太监、宫女管理等事宜,皆为其专责。清初以上三旗包衣管理皇室家务,供差随侍。顺治十年(1653)沿袭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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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府三旗前锋营又名“三旗包衣前锋营”。乾隆十三年(1748)置。掌习解马、花马箭。营兵由镶黄、正黄、正白三旗包衣护军内选充,每旗四十人,分组为三营,设前锋参领、委署前锋参领、前锋校、委署前锋校(每旗各二人)、蓝翎长(每旗四人)领之,而统于各旗之包衣护军统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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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简“简”为选择之意。文官由中央政府选择任命的称简,如简授、简放。清代,外官道府以上须由皇帝特旨授任,称特简,亦称简放。(心昊)祝文 清代国家举行祭祀典礼时的祝辞。清代每年定期举行的各种祭祀时的祝文,都有固定的格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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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兵清代绿营兵之一。乃驻守城寨之步兵。于绿营余丁内拔补,无余丁则募于民。又,天聪八年(1634)曾以驻防盛京炮兵为守兵,外城守兵为守边兵。战兵清代绿营兵之一。清因明制,绿营分马兵、战兵、守兵。战兵为巡防征战之步兵,于守兵(亦步兵)内拔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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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储司 机构名称。清代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掌皇宫库藏出纳。初名御用监,康熙十六年(1677年)改广储司。以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值年管理,另有总办郎中四人,郎中四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及笔帖式等办理各项事宜。司下设银、皮、瓷、缎、衣、茶六库,各置员外郎、司库、司匠、副司库、库使等官负责管理。六库出纳,按月缮折送司稽核,然后造册呈内务府堂核销,并每五年一次由钦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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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将军 官名,清代新疆驻防八旗的最高长官。全称“总管伊犁等处将军”。乾隆二十七年(1762)置。总掌驻防八旗、绿营及地方各民族事务,统辖军民,综制文武,天山南北两路皆听节制。将军衙门设印房、粮饷处、驼马处等机构,分设司官、笔帖式办理所属事务。所属驻防官员有参赞大臣(光绪时改副都统)、领队大臣、总管、副总管以及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各若干人,分掌驻防旗营军政及锡伯、索伦、察哈尔、额鲁特各部落游牧事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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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 文书名称。下行文书。始用于宋代,称为札子,为机密文书。元、明两代改称札付。清代沿用,但将札与札付区别使用。中央六部、都察院行文奉天府尹用札;六部行文太常寺、太仆寺、光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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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1)文书名称。亦称“制文”或“制书”。始于秦代,是中国古代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于重要制度颁布时使用之。清沿古制,凡大典礼宣示百官,则有制辞。如祭祖天地或册立皇后等典礼,均各颁制。 (2)中国古代皇帝所颁发的诰敕文书中,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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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拟 文书处理制度。明清时代,内阁有权代皇帝对内外臣工的题奏本章草拟出批复或批办的意见,并把这些意见写在票签之上;供皇帝阅审定夺,称作“票拟”。“票”与“标”同义,票拟即是标写处理意见。其制起于明英宗初年,清代因袭不变。清制,凡题奏本章到内阁,先由内阁侍读等官员详阅,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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貤封 清代官员封典之制。古时,已有官爵转移之事,即官爵多者,可分与父兄子弟或卖给他人。清代,官员以本身受封之爵位名号,呈请移授亲族尊长,谓之貤封。人已死者,称貤赠。若貤封,必须据情呈请咨部,由部查核汇题,得旨,则其本身及妻之封可移封他人。凡貤封,不得逾制:八、九品官貤封父母,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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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女子 清代宫中每年挑选内府三旗年十三岁以上之女子入宫承担使役,备挑者由宫殿监总管太监带领看选,谓之“看女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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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试科举制度之一。清承明制,每三年一次在各省城及顺天府考试武艺,凡各省武生和绿营兵丁均可应考,称为武乡试。每逢子、午、卯、酉年为正科,遇庆典加科为恩科。考期在十月,分三场:首场马射;二场步射和技勇(演弓、刀、石),称为外场;三场考试默写《武经》,称为内场。各省乡试由总督或巡抚为主考,会提镇以视外场。顺天府外场考官以领侍卫内大臣、满洲大学士和都统四人为之,内场考官以翰林官二人充任。考试中式者称为武举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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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会 文书名称。清代在京衙门间的平行文书之一。据光绪《钦定大清会典》记载:通政使司、大理寺行文在京衙门,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其余皆用移会;六科、备道、内廷各馆、内阁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处与各部、院、寺、监行文,均用移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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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文 文书名称。上行文书,始于宋代,当时称“呈状”,以后历代均有。清代沿用,改称呈文。凡织造、关监督行文户部,提督、总兵行文兵部,道府以下直接行文六部,布政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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禀 公文名称。也称禀帖,上行文书。禀文最初属于官员间的私人信件性质。为下级官员向上官写信祝贺或疏通情节时所使用,无一定程式和套语,其运转程序也较灵活简便。因此,至清代乾隆初即将禀文归档,成为公开的上行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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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长官名。清代在内外蒙古、青海蒙古各部实行“盟旗制”,规定若干个旗组为一盟,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由理藩院于同盟各旗之札萨克(旗长)及闲散王公等内拣选,请旨简放。盟长总理一盟事务,会同各旗札萨克等办理旗下大事,每届三年并召集各旗会盟一次,清理刑名,编审丁籍,报送理藩院查核。此外,内札萨克各盟长每年春季验看操练各旗官兵一次,战时则负统一调动指挥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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銮仪卫 官署名。为掌管皇帝车驾仪仗的机构。顺治元年(1644年)沿明制置“锦衣卫”。次年即改称銮仪卫,置銮仪使、銮仪副使、冠军使、冠军副使等职官。以后又由王公及满、蒙文武大臣中特简一掌卫事大臣(秩正一品)以总管其事。所属机构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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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甲清代八旗炮兵之别称。满洲、蒙古每佐领下一人,隶于内火器营;汉军每旗四十人,设炮营一,附于骁骑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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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满洲 清代八旗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俗称“满洲八旗”。所属除满族成员外,满洲佐领下亦有少量蒙古、汉人,并单独编有蒙古佐领35个、半分佐领2个,鲜朝佐领6个,俄罗斯佐领、番子佐领各1个。八旗满洲的地位优于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是八旗组织的主体。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初置四旗,每旗下以300人为一牛录,设额真1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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