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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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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看,汉代妇女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方式中均享有身份(爵位、户主)继承权和财产继承权,这是封建社会后世女子所无法比拟的;汉代家庭中不同身份的女性。其继承顺序是不同的;汉律对女性继承权的保护与汉代社会背景与观念有关。  相似文献   

2.
汉代名田蓄奴婢制度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第一次全面论述汉代名田蓄奴婢制度的源流及其发展演变过程,澄清了若干疑难问题,更正了有关哀帝限名田蓄奴婢法案的千年陈说,并指出名田蓄奴婢制度与自发经济规律的矛盾,是两汉社会经济问题的主要根源。  相似文献   

3.
汉代奴婢问题,由于关涉到古史分期,是史学界聚讼已久的问题之一_。近年林剑鸣先生在《论汉代“奴婢”不是奴隶》一文中,对汉代奴婢的阶级属性作了探讨,读后很受启发,但也有些不同看法,现提出来,就教于林先生和史学界其他前辈。 林先生在文章中提出了汉代奴婢不是奴隶的观点,其主要依据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没有自己的生产条件,首先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具,而是用‘别人的生产条件劳动’,乃是奴隶  相似文献   

4.
本文主要说明汉代地主在农业上使用佃农比奴婢经济效益好。由于使用奴婢成本高、生产积极性差,所以从事粮食生产一名奴婢一年的收入约为使用佃农的36.4%。并由此推算出使用佃农、奴婢收回垫资(成本)的时间为1比25多。在上述情况下,汉代农业中使用奴婢的经济成份是发展不起来的。  相似文献   

5.
两汉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官、私奴婢。这些奴婢是否就是奴隶,他们在汉代整个阶级结构和社会生产中居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是关系着汉代社会性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需要认真探讨的。一奴隶阶级的基本特征,按世界历史总的规律,“奴隶按法律规定却是一种物品,对他不仅可以随便使用暴力,就是把他杀死,也不称犯罪。”所以,奴隶和牛马一样完全沒有人格,毫无人身权利,他们没有法律的保障,可以被其所有者随意买卖和处死。两汉官、私奴婢和奴隶相比,情况不同,其阶级地位显然已有了变化。首先,汉代法令禁止虐杀奴婢。在秦代,奴主杀奴已受到限制,要报告官府经准许  相似文献   

6.
据胡家草场汉简所见汉律可知,汉文帝时期赎刑调整大约发生在文帝十三年至后元元年间,内容主要是律文中的具体赎刑转化为罚金刑,赎刑的适用则被限定在“以赎论”的范围。其原因是汉文帝废肉刑以及保持赎刑体系稳定性的需要,体现了彼时立法者对律文系统性的重视以及立法技术的进步。赎刑调整强化了汉代罚、赎不分的观念,对汉代经学及晋律的制定产生了一定影响,汉律中“以赎论”的适用方式则被唐律所继承。  相似文献   

7.
“比”是汉代的判例表现形式,作为判例的“比”在法律渊源和司法实践中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汉律的宽省、独尊儒术的政治需求、效法先王的文化传统,使得汉代的“比”大量适用。这对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和司法实践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8.
惩治官吏职务犯罪是汉代法律中的重要内容,汉律不仅沿用了秦律中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而且又增加了许多新的罪名。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可以分为一般职务犯罪和特殊职务犯罪两大类,一般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失职)、越权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特殊职务犯罪包括司法和军事领域的职务犯罪。汉律中的官吏职务犯罪的罪名大部分被《唐律》所沿用。  相似文献   

9.
汉代出现法律儒家化的趋势,以孝入律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一个重要表现。汉代法律从立法的指导思想到法律条文的内容再到司法领域中,无处不体现着孝道的精神和要求。汉代的立法以儒家的等差性的孝道思想为指导思想。汉律对于违反孝道的行为要处以刑罚制裁,对不孝罪作了很多明确规定。孝道还渗透到行政法领域。在司法领域中,对于具体案件的审判,也多按照孝道的精神来结案,而并非单纯依照法律条文办事。  相似文献   

10.
奴婢制作为一种野蛮的不人道的制度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说文解字》上说:“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三国志·魏志·毛阶传》上也说:“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隶。”这是指因犯罪或战争而被没入宫中充当为奴的官奴婢。还有那些因丧失了生活资料无法生存下去而出卖妻女为奴的,则为私奴婢。奴婢中还有一种叫“家生奴”,也即世代子孙都必须为奴的奴婢,如六朝时的“乐户”,即是其一;满清入关带进来的奴婢,也多为家生奴。奴婢的命运,不用说是极其悲惨的。她们不仅没有丝毫政治、经济地位,而且丧失了人身自由,被主人当作玩物和工具,有时甚至连生杀予夺的权利都掌握在主子手里。如清人张履祥的记载:予所见主人之于奴隶,盖非复以人道处之矣。饥寒劳苦不之恤,无论已。……甚者,淫其妻女若宜然矣;……又甚者,私杀之而私焚之,莫敢诘矣。  相似文献   

11.
刘邦为了夺取政权并巩固新建的西汉政权,连续颁布了“约法三章”与《九章律》,成为汉代《汉律》的基础与核心。  相似文献   

12.
汉代“春秋决狱”浅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初年,汉统治集团开始了重大的立法活动。肖何,韩信,张苍,叔孙通等人主理其事,他们以秦律为基础,并加以补充,修改,从而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汉律体系,加上后来历朝不断的修订、补充,汉律、日趋成熟,在两汉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看到,在汉代法律体系之外,另有“春秋决狱”在某些重大叛逆、伦理之类的疑狱中起着不小的作用,其内容、原因、实质及结果如何?此即本文意欲加以论述的。  相似文献   

13.
众所周知 ,入唐以后 ,特别是唐中叶以后 ,相当多数的部曲奴婢随着世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 ,大量转变为身份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农民。同时 ,作为部曲奴婢阶层本身 ,也出现了明显的雇佣化趋势。总的来看 ,在唐中叶以后 ,象汉代那样大量小农破产沦为奴婢以及象中古那样部曲奴婢世代依附于主人而不得自由的情况已大为改变。但是 ,与此相矛盾的一个现象是 :在唐代中后期 ,社会上掠卖奴婢的风气曾盛行一时。为此 ,唐朝廷曾一再颁布诏敕加以禁止。有些学者据此认为唐代中期以后 ,社会上奴婢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 ,反而有了增加 ,奴婢的人身依附关系重新…  相似文献   

14.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5.
本文依据简牍法制史料和典籍文献,分析了汉代的立法形式与立法语言间的关系,认为汉代的法律构成主要是律典和会典,由于律典为基本法典,因此它的语言严谨周密,逻辑性强;而出于以律治民、传习法律的需要,汉律的语言又具有简明易懂、平实质朴的特点。而令往往来源于皇帝的诏令,因此语言明显地带有立法者的主观意志与价值取向,更直接地揭示了令的性质特征。文章进而指出,汉代律令语言存在着异同,这或多或少地折射着法家和儒家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化源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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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17.
秦汉奴婢所犯奸罪主要有强奸、和奸、禽兽行三种。秦汉法律对犯奸罪的奴婢的惩罚要重于其他人,而且会因受害者身份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法律对奴婢在家庭内部所犯奸罪惩罚最重,反映出秦汉家庭中主奴之间严格的等级界限,以及法律对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的维护;相比之下,对奴婢在家庭关系之外所犯奸罪惩罚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秦汉时期较为开放的社会风俗。秦汉时代社会等级制度尚未严格化,这使得奴婢的身份较易得到改变。  相似文献   

18.
对奴婢来源和数量的历史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各级官僚贵族、地主富商之间,占有和役使奴婢已经形成了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占有奴婢的多少不仅仅标志着官僚贵族、各类地主的身份地位高低,气派大小,而且奴婢的社会属性发生了变化,他们在生产活动中愈来愈发挥着显著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古代史●王莽改制【概念解析】王莽改制是一场地主阶级为自救而进行的改革,改革针对的是当时土地兼并、奴婢泛滥的社会现实。从改革内容看,其中的王田制是井田制形式下的限田和均田,其实质是要限制土地兼并,缓和阶级矛盾;而不许买卖奴婢等含有关心民间疾苦、保护...  相似文献   

20.
秦汉奴婢直接涉及到秦汉的社会性质。秦汉社会性质又是古史分期争论的焦点。多数学者认为秦汉时期,我国社会已进入封建社会;但主张魏晋封建论的学者却认为,秦汉时期我国尚处在奴隶社会;治世界史的学者也用东西对照的方法,认为秦汉与古代罗马“有惊人的相似之处”,(马克尧:《罗马和汉代奴隶制比较研究》,载《历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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