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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3月27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当前的新闻敲诈有哪些特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新闻敲诈?公众如何分辨真假媒体和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新闻敲诈者"苍蝇头、老虎身",基层苦不堪言《传媒》:为什么要采取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新闻从业人员哪些问题反映最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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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远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5):4
正不久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了中国特产报社新闻敲诈案,将新闻敲诈者的真实面目公布于众。新闻敲诈指的是一些媒体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滥用新闻采访报道权,对基层单位企业和地方官员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甚至铤而走险、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追名逐利,索要钱财。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多元化,一些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美丑观严重扭曲,各种不良风气也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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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新闻界"新闻失范"现象频发,假新闻、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的出现不断拷问新闻伦理问题。本文试图从媒体自律与媒体人素养入手,联系新闻真实、传媒公信力、新闻专业主义等角度分析"新闻失范"现象,试图从传播主体层面提供合理的解说,呼吁创造出一个健康而纯净的新闻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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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新闻节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传统的新闻采编已难以满足群众对新闻节目的需求,新闻采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影响了新闻的质量和吸引力,必须要进行改革才能改善新闻的现状。基于此,根据具体的从业经验,从新闻采编工作的思路和创新的角度进行论述,以期进一步提高新闻采编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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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确认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尽管采访权利是记者职业权利的基础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只是记者职业权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推进新闻法制建设和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进一步明确记者的职务权利,并提请记者重视行使职务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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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市报特有优势一是发挥好传统优势.因为长期职业养成,加上采编主要对象在基层,地市报新闻采编活动形成了良好的"走基层"传统,一批批地市报新闻工作者,特别是老一辈新闻工作者坚持深入基层,"脚板底下出新闻",采写了一大批带着基层泥土芬芳的优秀新闻作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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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高方)自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九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以来,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再次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新闻敲诈势头得到有效遏制。9月23日,总局向社会通报了《中国贸易报》等7起典型案件。截至目前,总局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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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宣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从3月底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防止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蔓延。此次专项行动,给新闻界吹来了一股"清新之风""正气之风",中国记协作为参与此次专项行动的部门之一,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怎样产生的?有什么特点?中国记协在专项行动中做了哪些部署?取得了哪些成效?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中国记协的相关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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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2013,(1):18-22
一、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2012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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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站是我国广电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地方基层贯彻国家宏观政策和法规、面向基层群众的主要传播纽带.广播电视站新闻采编工作的针对性、真实性、及时性关系着基层受众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理解,关系党的宣传工作深入社会的力度,关系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在基层的内化和具体实施效果.本文结合目前广播电视站新闻采编现状,就其工作创新进行了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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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8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
这次通报犹如一场风暴席卷了整个新闻界,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广播电台等全国众多媒体纷纷对此进行了报道或转载,并作出了相关评论。
据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说,此次通报是近3年来,对违法违规记者处理最集中、力度最大的一次。随后。新闻出版总署、中纪委驻总署纪检组联合召开中央新闻单位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报社记者站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中央新闻单位开设的记者站违纪违规问题自查工作进行检查。
由此,一场针对新闻从业人员腐败问题的打击行动拉开了新的序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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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近年来,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在表现形式、性质特征和危害程度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对此,中央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十分及时和必要,抓住了新闻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形成合力、多管齐下,强化打击力度,提高惩治效果,对于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增强媒体公信力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一、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新闻敲诈行为以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不但违背新闻职业道德,而且轻者违法重者犯罪。《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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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竞争激烈,各家新闻单位在抢抓新闻,强化舆论监督的同时,侵权案件也在不断增加。这一问题困扰了众多新闻单位及其采编人员,特别是相对弱势的地市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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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新闻报道节目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传统的千篇一律的新闻报道已经使观众感到厌倦,人们迫切希望新闻报道能够更多地呈现新颖性、深度性、爆炸性等特点,要做好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首先就要做好新闻采编工作,新闻采编是获得好的新闻素材的重要手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求新闻采编要突显"高质量"、"时效性"等特点,以便更好地为新闻媒体的发展服务。应当看到,当前新闻采编工作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要做好新闻采编工作,就要正视这些问题,积极应对,制定出相应的措施以使新闻采编工作得以实现质的跨越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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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敲诈是对媒介话语权的异化,对异化过程的探究有利于揭示新闻敲诈的深层原因.从媒介生态的角度,新闻敲诈是新闻腐败的表现形式,它折射出媒介话语权具有权力与权利叠加的特性,这一特性助长了记者对媒介话语权的滥用.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新闻敲诈侵蚀了传媒话语权的公共性和公开性.从社会结构和功能的角度,新闻媒体位于政府与民众之间,这一中间人的身份为新闻敲诈提供了前提,这也正是新闻敲诈在世界新闻史上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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