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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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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确处理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安定与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二者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征地范围过宽、补偿偏低、安置不当,其原因为“公共利益”界定不明、集体土地产权缺陷、政府权力寻租和政府行为缺乏规范。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应从严格界定公共利益、完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着手。  相似文献   

2.
界定公共利益要注意将其与国家利益和政府利益进行区分。土地征收中,确认公共利益,要坚持使用土地目的的非赢利性,受益者的广泛性,受益者享有直接实质的利益,实现过程中程序透明。  相似文献   

3.
现行农地征收中存在"公共利益"界定不清、补偿标准严重偏低、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进而造成失地农民、用地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多重矛盾,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对国外征收制度的研究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对征地制度进行优化:搁置"公共利益"界定的难题,从技术层面入手,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在补偿费分配方面充分考虑征收中相关利益方的损失;实行多元化的补偿方式,以达解决征地中存在问题之目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共利益”概念界定不明;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征收补偿不到位;征收中对农民权益救济的司法保障不力等。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要实现经营性用地市场化供给,完善土地征收的程序,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建立完善的司法救济途经。  相似文献   

5.
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是防止滥用征收权和保护土地权利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征地公共利益的界定尚处于真空状态,导致一系列尖锐问题。同时,土地征收中又缺乏合理公正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机制以规范政府行为,导致土地权利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保护土地权利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和构建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应该在土地征收立法中弥补现行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空白、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制定正当程序,通过模式创新和程序设置来规范界定程序。  相似文献   

6.
土地征收制度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个牵涉公权力与私权利如何平衡的重要社会问题,构建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应从界定公共利益、建立公平的征收补偿机制、健全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被征地农民妥善的安置方式等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实践中,正当的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提。因此,从实体法和程序法多层面对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要件进行界定,明确公共利益的判定标准,践行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中的法律化,对于保证土地征收制度的正当性和公平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发展迅速,广大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正日益凸显,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流失速度加快,土地赔偿无法与失地农民诉求相匹配,失地农民身份转换,却得不到相应基本生活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相关法律规范滞后,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失地农民法律观念淡薄,司法救济渠道缺失,政府信息透明度不高,农民难以表达合理诉求,部分领导干部的唯政绩观念,重GDP而轻民生。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地位,严格政府责任,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公平分配征收土地补偿款,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合理安置失地农民。  相似文献   

8.
土地征用问题主要指的是国家与农民群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其是以国家构建社会公共利益事业或者满足国家公国利益的需求,按照法规条例所执行的批准权限、程序,将土地权限变更为国家所有,并在土地所有权的交接过程中,国家会给予农民集体一定的补偿.土地征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家公益事业的有序开展,并为国家所需建设公共利益事业、机构供了有效土地资源.土地征用制度也为国家社会建设的有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现行土地征用权限交接,以及补偿机制等方面都还存有一定的问题,解决、处理好这些问题,对土地管理中的土地征用具有重大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9.
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城郊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具有变革性的价值,对缓解城市空间压力,解决具体民生问题等起到积极作用。在这场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利益交换活动中,程序正义起到重要保障作用,主体间因程序不正义产生的异议与矛盾,极易激化社会矛盾,这也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在不对等的交换中,补偿显得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建立、健全土地补偿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才能缓解冲突与矛盾,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相似文献   

10.
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农地征收规模膨胀,因征地性质模糊、"公共利益"范围泛化、补偿机制落后、被征地农民话语权缺失又缺乏权利救济机制等,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有激化趋势。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对策:严格界定"公共利益",探索非公益性用地制度;确认土地发展权,坚持完全补偿原则;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和程序,保障征地过程中的农民话语权;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长久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定《土地征收法》,切实为征地提供从征收到救济的全套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征收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集体所有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并加以利用,依法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补偿的行为。征收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但公共利益是典型的内容不确定性概念,其不确定性表现在利益内容的不确定及受益对象的不确定两方面。公共利益应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2.
在后税费时代国家赋权、地方政府和村社组织让利、农民增权的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理想格局中,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其应有之意,但农村土地利益的不断增长,刺激了国家、地方政府、村社组织、农民对土地利益的激烈博弈。由于国家多重土地目标的矛盾和地方政府、村社组织的土地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性,使得土地权力(权利)配置与土地利益分配之间并不相称,从而对农民的土地利益进行了挤占,产生了农村土地利益分配失衡的状况。后税费时代应在社会本位价值观的引领下,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公私合体属性,理顺国家的土地权力,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土地权力,廓清村社组织的土地权利,赋予、归还和维护农民的土地权利。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是土地功能由耕地向建设用地转变的重要手段。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利益多元复杂,法律规定存在诸多不足,政府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农民利益被漠视。立法明确"公共利益"的含义成为解决土地征收中各种问题的关键。而征地权回归人大以及在征地程序中加入农民参与的环节,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多元补偿安置方案对于保护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三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展迅速,带动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但城市化发展存在着城市发展道路选择失误、城市规划贪多求大与土地规划不配套、土地征用补偿价格过低损害农民利益、小产权房与城中村问题十分突出、耕地减少过快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等严重问题。因此有必要从严格界定土地征用范围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对政府管理土地与建设的部门进行调整、制订配套措施确保失地农民生活有保障、改变现行的政绩考核制度和财政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保证城市化、土地利用、农民利益三者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5.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残缺,太和县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诸多缺陷,突出表现为:公共利益概念模糊,征地范围界定过宽;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范围较窄;征地程序不规范,救济程序不完善;征地收益分配不均,安置社保工作滞后。这些问题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程度不一地有所存在。为在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框架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途径应包括:严格界定公共利益,限缩征地范围;以市场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拓展补偿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救济程序;完善征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社保体系。  相似文献   

16.
成土地销售热潮的原因为分税制改革的内在缺陷;土地权益机制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出售土地获得收益;不利影响:财政收入结构脆弱与不可持续;征地问题十分突出,引发了大量经济和社会问题;房价居高不下.政府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为:实现地方政府的事权、财权对称;增加对农民的补偿;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降低地方财政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等.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在土地征用的相关法律中只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土地".但是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的损害.文章通过分析公共利益,找到我国土地征用中界定公共利益的合理方法.  相似文献   

18.
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由于立场不同,政府和农民集体在利益取向上也大相径庭,利益上的冲突让两者在征地问题上无法达到和谐的统一,引发了许多矛盾,不但影响了土地征收的展开,甚至阻碍了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笔者调查了政府和农民集体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看法,将不同利益主体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认识差异作为一个切入点,分析了差异形成的原因,寻求从根本解决政府和农民集体矛盾的途径,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出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能更好地为土地征收服务,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需要大量征收农村土地,但征地过程中却出现了大量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如征地权的滥用、补偿标准过低、失地农民生活缺乏保障、政府在征地中功能错位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严格界定土地产权,依市场机制形成土地征用价格,并探索以土地入股等多种补偿方式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加强政府在征地管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政府角色的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的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现有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由于公共利益具有对象与内容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其内涵的界定还必须配合程序上的规制。在程序上规制公共利益必须改变政府在征收中的角色定位,重点是改变其土地征收的受益人及公共利益的最终裁判者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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