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认定不同于当今社会普通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责任认定,其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和产品责任的适用提出了挑战。探讨自动驾驶汽车侵权问题应区分辅助驾驶汽车和高度自动驾驶两种情形,并需就各种情形作类型化分析。当汽车处于辅助驾驶模式时,因自动驾驶汽车的质量缺陷或产品损坏而发生事故,并且不存在其他过错原因,那么则应由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按无过错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若驾驶员存在主观过错、没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应由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承担过错责任。当汽车处于高度自动驾驶模式时,自动驾驶汽车本身并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故不能追究"汽车"为事故侵权责任主体。自动驾驶汽车属于产品,且交通事故因自动驾驶汽车存在缺陷而发生,故应仅由汽车生产者、销售商承担责任,汽车的所有者、使用者无须承担责任。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局限性或病毒入侵等造成的特殊交通事故情形则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3.
吴梦娣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3,(4):80-86
自动驾驶汽车的推广和发展,伴随着人工智能驾驶系统的嵌入,给传统交通犯罪的认定带来了极大挑战。高度自动驾驶并无驾驶员,对于自然人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无行为无犯罪”原则。人工智能驾驶系统处于弱人工智能阶段应当围绕广义生产者构建刑事责任体系;人工智能驾驶系统步入强人工智能阶段应当认可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以应对人工智能时代给传统刑法带来的挑战。 相似文献
4.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11):165-168
自动驾驶技术以人工智能为支撑,以实现车辆自动驾驶为目标,力求实现道路交通领域的又一次突破。技术进步的同时伴随着事故的发生,在人工智能的大背景下,如何应对自动驾驶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涉及刑事法律领域,需要做出及时的思考和判断。 相似文献
5.
在无人驾驶领域,依靠数据+算法支撑的智能系统将全权替代人类驾驶行为,无人驾驶汽车也因此具备高度"自主性"。其所引发交通事故侵权致损时,至少在责任主体认定、二元归责原则适用和责任类型划分等方面给现行侵权法提出挑战。而赋予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律人格既与法理不符,也难应对司法实践。故我国侵权法宜通过确立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过错+无过错+公平责任),建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相结合的适用规则,并以建立无人驾驶汽车责任强制保险为配套机制的进路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6.
许荐 《少年天地(小学)》2002,(9)
“黑匣子”是记录交通工具工作情况的仪器,也是调查事故的主要线索,现已普遍使用在飞机、火车、汽车上。飞机黑匣子飞机黑匣子又名飞机事故记录器。其主要性能是记录飞机的飞行状态及空中、空地通话情况。它由两部分组成,一个叫事故记录器,记录飞机的高度、速度、倾角和加速度等,安装 相似文献
7.
王春梅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3):47-57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及其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实践应用,不仅挑战着以人的行为及其过错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传统侵权责任立法及其理论,而且也在根本上冲击与解构着传统机动车责任保险。英国《自动与电动汽车法案》作为世界上首部自动驾驶汽车强制保险立法,贡献了“一体承保模型”及保险责任规则设计的他山之石。人机协同视域下中国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立法,可以在借鉴该法案之“一体承保模型”基础上,适当修正其保险规则,构设本土化的自动驾驶汽车责任保险立法,有效化解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带来的科技风险,助力中国自动驾驶产业发展,使中国保险业在智慧时代焕发勃勃生机。 相似文献
8.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9,(1)
近几年,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话题,但是,对于人工智能的研究范围只集中在民事责任和经济法规制等方面,对于其刑事法方面的研究却甚少。以人工智能汽车为例,人工智能汽车肇事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具有法益侵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因此,应当按照肇事行为的不同情况确定刑事责任的主体;根据人工智能汽车全自动与半自动的类型和运作模式判断故意过失的主观责任要件;在分则中,根据故意与过失来设立滥用人工智能罪与过失导致人工智能事故罪的具体罪名。 相似文献
9.
在处理学校事故中,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保护受害学生的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但考虑到学校的实际和特殊情况,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学校事故归责原则之一不应被过分强调,宜在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有条件地使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要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可以考虑实行赔偿责任社会化、划清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使用的年龄界限以及充分考虑监护人责任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0.
11.
12.
贺翀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3):14-16
建筑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建筑事故中,确定责任归谁承担的标准和依据,是处理建筑事故责任归属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主要包括过程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3.
滕桂艳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29-31
从比较法视角来看,世界范围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由过失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到严格责任的发展历程。我国《产品质量法》按责任主体不同,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相结合的综合归责原则。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统一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以市场份额补充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4.
15.
人工智能和机器翻译的工程伦理是对人工智能和机器翻译产品或者系统设计和研发过程中所涉及的道德价值、问题和决策的研究.本文分析工程伦理学在人工智能产品和机器翻译系统研发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在美国谷歌公司和欧盟委员会先后发布的人工智能的技术伦理准则基础上总结了实现可信赖的机器翻译系统的七个基本原则.这七个原则基本涵盖了机器翻... 相似文献
16.
随着物联网、大数据、量子计算等科技的快速发展,人类进入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时代,智能技术与教育的不断融合,在为教育带来便捷、培养时代新人的同时,也衍生出复杂的伦理问题。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的伦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我—他”师生的传统伦理关系错乱、数据壁垒和鸿沟带来的合法权利丧失以及确定性算法和不确定性发展之间的伦理背离。究其原因,与“一切皆技术”的算法崇拜主导着当前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与固有制度观念的时空分离以及人工智能教育应用中的多元主体责任壁垒密切相关。为合理规避这些伦理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建立系统完善的学生隐私保护规制,构建各责任主体共同参与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7.
沈苑胡梦圆范逸洲汪琼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23,(4):65-74
人工智能技术在辅助教学上展现出了巨大潜力,也因其不透明性、无法预测性以及不当使用而引发争议,建设可信赖的人工智能教育应用(AIED)成为国际共识。可信赖AIED强调“以人为本”的价值宗旨,以可靠、安全的AI技术为底层基础,以合伦理性的理解和使用为关键保障,观照教育情境的复杂性,摒弃将通用AI伦理原则或其他AI应用领域的专业伦理原则生搬硬套到教育领域。英国作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先行者,在可信赖AIED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体现在《人工智能保障生态系统路线图》中。该《路线图》从技术的开发、采购与使用三大阶段出发,分别采取伦理设计、伦理核查和AI素养培养等具体策略,构建了可信赖AIED的保障体系。借鉴英国AIED的典型举措,我国应在开发阶段对智能教育产品开展本土化的价值敏感设计,采购阶段对智能教育产品的可信赖度做出有意义的解释,使用阶段对师生用户的人工智能素养加以培养和提升,以推动技术开发者、产品采购者、一线使用者等利益相关方共促可信赖AIED的本地建设。 相似文献
18.
浅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日娜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1)
产品责任从最初的合同责任发展到现今的特殊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也经历了合同责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的不同发展阶段。这些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表明了在不同社会时期法律的价值取向。我国对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对生产者适用严格责任、对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相结合的综合归责原则,笔者对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提出了承担严格责任的主体应扩大到销售者及以市场份额补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产品责任相关立法中,应把严格责任原则明确规定为产品质量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产品严格责任原则的完善主要应着重于抗辩事由、惩罚性赔偿机制两方面. 相似文献
20.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很多科技公司投入资金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教育测评和学习领域,但是这些技术和产品的质量良莠不齐,用户很难辨别,这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教育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为帮助用户评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教育测评和学习领域的产品质量,提出自动生成考题或学习材料、自适应学习、自动评分和自动反馈4项技术的评估方法,从决策者和用户的角度对如何评估教育人工智能技术给出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