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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律未对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做出规定,在理论上与实践中造成混乱,因此有必要对对实践中欠缺法定书面形式合同的效力为何做细致分析.本文,在分析学界争论焦点,以及实践中混乱局面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域外经验,对我们欠缺法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提出了细致的解决之道,具体包括一般认定为无效,可以用履行治愈规则治愈,并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2.
朱娟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9,(2):50-55
合同形式于合同的生效至关重要。在合同法的发展历史上,合同形式经历了由形式主义到形式自由再到形式主义复兴的发展路径,但形式主义的复兴与纯粹形式主义的内涵大相径庭。合同形式包括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对欠缺法定形式合同的效力,存在着“证据主义”与“要件主义”的评价模式的差别。对于采“要件主义”的合同,若其符合相应条件,则有必要通过一定方式对其效力予以补正。 相似文献
3.
合同形式即合同意思表示的载体,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便捷和安全的需要,在合同形式方面做出了许多新规定,但由于对法定形式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引起民法理论界诸多不同理解,如有效要件说,执行证据说,成立要件说等等。本文从对两大法系合同法定形式的效力的对比分析中,说明我国立法的缺陷,并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欧世龙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2(2):87-90
合同形式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其效力主要在于对合同成立或效力的影响力。合同形式的效力问题理论界存在成立要件说、生效要件说、区分说和同一说,各说中又有不同的认识。文章对各说或其中的不同认识进行了评析,归纳各说的合理内容,并结合现行立法和实践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物权的区分原则、法定原则、公示原则,厘清了那些和物权关系相牵连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的模糊认识,影响了这些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物权法的一些特别条款,还对某些关联物权的买卖合同或条款的效力作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6.
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效力在教学及实践中极易混淆,为理清上述命题间的关系,本试就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效力较详尽地阐述上述命题所包含的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命题间的区别和联系加以辨析。 相似文献
7.
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但由于人们对这两种合同认识不清,而不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无效合同与效力待定合同应从三个方面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加深人们对这两种合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蒋光福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06,8(1):52-53
在<合同法>中规定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即效力待定.要求只有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而后合同有效.但如果未能得到追认或无处分权人未取得处分权时,其效力又如何?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规则分为效力评价与效力内容规则,后者在《民法典》中仍未得以明确规定,致使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法效果认定,尤其是抵押人的责任承担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学理上,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亦因存在债权性担保合同、无名合同与赠与合同的不同解释路径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内容。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内容规则类推适用赠与合同情形下,未登记抵押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必然,须满足一定的要式性要求。抵押人就未进行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而承担违约责任时,其责任形式为继续履行登记义务与损失赔偿,二者不具有顺位性,债权人损失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赔偿范围以不动产抵押合同约定担保债权范围与抵押责任财产范围为限,抵押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存在过错为前提,抵押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连带责任关系。 相似文献
10.
孟继超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26(4):101-105
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交易安全的保障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合同法》在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相关立法例的基础上对之作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通过对合同法定解除的概念与特点,合同法定解除的原因、程序及其效力等方面详细的阐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对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合同自由限制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慧姝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3,24(2):31-33
对合同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必要的,限制表现在合同法上其它原则对它的限制、对合同形式的限制、缔约的限制等。这种限制自其产生之日就有,是对自身的一种修正。现阶段中国在立法、实务中要珍视合同自由,慎重对待合同自由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质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质押合同是质权设定的要件,其性质和形式关乎质权的成立生效,但是由于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某些缺陷,让人们对质权的设定要件产生误解,尤其是对质权设定的核心要件质押合同存在较多的误解。因此,以《担保法》的规定为基础,探讨质押合同的性质和形式,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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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债务之诉”、“违约之诉”、“请求返还动产之诉”与“账目之诉”是14世纪前存在于英格兰王室法院的主要契约诉讼形式,它们都因程序的僵化而无法提供充足的救济并对契约法的发展带来障碍。兴起于14世纪的“承诺之诉”,经过逐步扩张最终发展为统一的契约诉讼方式。契约诉讼形式的内在演进是普通法系契约法起源的独特路径,契约诉讼的发展得益于对侵权理论的借用,中世纪英格兰司法权的分化与竞争是契约诉讼发展的动力。 相似文献
15.
王剑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26(7):88-93
诗歌无疑是语言艺术中最富有形式感的一种文体。分行建构则是诗歌与散文区别开来的最主要的标志。本文试图运用结构主义的诗学理论来分析和探究现代诗分行排列的理论依据,并论述现代诗分行排列所具有的节奏功能、造型功能、突出意象的功能、强化语言的功能。 相似文献
16.
冯玥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2):103-106
尽管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但是却能够极大地促进商事的效率最大化。然而我国保险法并未综合考虑投保人的缔约能力,其是否应当阅读保险条款也未明确规定。作者以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应当是其义务,但对于一般投保人和专业投保人来说,阅读保险条款的标准界定应当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7.
从人们对于动产、不动产划分入手,指出当前关于两者之间划分标准的模糊性,并分析其原因,进而说明登记在这一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同时,阐明登记应当发挥作用的界限即其对有关合同效力影响的限度. 相似文献
18.
田忠进 《湖南第一师范学报》2009,9(2):133-135
《百喻经》以近百喻喻世,系中古时期浅显易读的佛典名著。其篇章中的“喻”共有148例,所见类比、明喻、隐喻、对喻、借喻、反喻、讽喻七种形式各有特色,反映了中古时期比喻这一修辞手法的成熟和功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