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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对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起了积极作用。但我国《合同法》对此制度规定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有必要加以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合同法》规定的另一制度—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明显区别,它们是各自独立、相互补充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是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的融合。它将和《合同法》其他制度相辅相承 ,对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了保护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利益机制 ,避免了适用全面履行原则所带来的不公平的结果 ,真正体现了法律公平的原则。但是《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在行使主体、举证责任和法律效力方面仍然存在缺陷。  相似文献   

4.
双务合同具有双方当事人对待履行的性质,双方的履行义务互为条件,为保证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对等性,防止单方面不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抗辩权制度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平衡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中国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制度是大陆法与英美法各自创设的,旨在规制合同履行风险的法律制度。本主要采用比较的方法对两制度内涵、价值及未来走向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中国《合同法》将两制度规定在同一法律之中而导致的重叠与冲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作认为,在完善预期违约固有规则的基础上。以预期违约替代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是修改《合同法》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6.
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统一合同法的历史.它在保留不安抗辩制度的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思想,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立法渊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由于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举证要求过严,法条用词模糊等不足.应进一步对适当担保、担保期限、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期限加以明确界定,使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更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违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英关法,我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这一制度。本文从关于预期违约的现行法律规定出发,着眼于预期违约的起源与发展,对其与我国《合同法》中的拒绝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简要论述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预期违约制度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不安抗辩权是新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债务方为化解后履行债务方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而进行自我救济的一种制度。本论述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举证责任和能知义务,以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合同法》里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对于《合同法》第67条之规定,在法学界,有的学者认为应称为先履行抗辩权,也有学者认为应称为后履行抗辩权,这一抗辩权的名称目前法学界有不同的叫法,存在不同的看法,往往令初学法律者迷惑。面对不同的教材、不同的说法,认为法学界应统一说法,使法学理论知识整齐划一,使之更为严谨,以减少法学初学者的困惑。  相似文献   

11.
新的《合同法》确立了抗辩权制度。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进步。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如果先例抗辩权过于随意,势必造成许多应履行的合同履行不能,从而违背抗辩以制度的立法宗旨,因此,研究抗辩权限制的问题,不仅对于民商法理论研究,而且司法实践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抗辩权限制的法理学依据、我国合同法对抗辩权的法宝限制和自由裁量中的抗辩权限制三个方面,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限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跨国旅游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学界面临的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我国虽然制定了调整消费者合同的一般法律适用规则,但仍不能满足解决复杂的跨国旅游合同纠纷的需求,因此,有必要结合旅游服务的特点专门立法。建议立法应肯定既有的连接点"旅游者经常居住地法",采用完整意义的"意思自治原则",同时重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3.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就是无效的 ,就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因具有违法性 ,所以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 ,否则将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仅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 ,也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了相关规定 ,在处理案件时应予适用  相似文献   

14.
试论诚信原则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缔约过失行为的规范已超出了契约法则或侵权行为法则的范畴,应由诚信用原则这一一般条款予以调整,并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实现。我国《合同法》上的有关规定十分明确地揭示了缔约过失责任行为的本质,解决了《民法通则》未能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明确了信用原则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裁判依据。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但在现实中此主体范围明显过窄,考究其立法目的及我国的国情,应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亲属均应享有探望权。此外,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法律应明确子女在探望权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合同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中心,由于当事人之间理解的差异,经常需要用合同解释来解决纠纷,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关于合同解释的差异出发,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对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进行了全面且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17.
民法上一系列制度对私法自治理念的昭示足以证明其基础性地位。没有私法自治,民法的整个体系将濒于坍塌,所以私法自治被称为民法的基石。担保物权属于物权,而物权又属于民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所以私法自治亦应成为担保物权所遵守的基本理念。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们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同时,也不应忽视私法自治原则。我国刚刚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并没有彻底地贯彻私法自治的民法基本理念,担保物权的立法应该更加“私法化”。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考"与教育考试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结合审议中的《国家教育考试法》这一立法背景,对两方面问题进行分析:一要全面理解"依法治考"的内涵,"依法治考"不仅是治考生,也要治考官。惟有如此,才能推进教育考试行政的法治化进程;二要说明立法只是"依法治考"的第一步,还应该重视执法,实现法律实效。考试作弊成因繁复,道德成本的约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因此,除了法治化之外,还应将外在的法律规范内化为人们行为的习惯。  相似文献   

19.
确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究竞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只是部分的监护职责,即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是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要求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所负责任之有无、大小,应根据学校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同时在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应适用过错推定,倒置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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