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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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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再审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的规定上过于原则,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弊端。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应规范再审诉权,规定再审之诉的主体,再审案件的范围,再审事由,再审审级,次数和期限。  相似文献   

2.
划分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的范围,不能以是否有利被告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因审判行为瑕疵导致生效裁判错误为标准。不能把原审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视为错误,不能不顾诉讼成本对有审判行为瑕疵的案件一律再审。原审有瑕疵的审判行为因其指向的权利主体明确真实地同意而被除却瑕疵的,则不应启动再审纠错。  相似文献   

3.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着诉讼理念落后于时代发展,启动事由和启动主体规定的过于宽泛等诸多问题。因此,直从更新司法理念,取消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资格,合理界定启动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高再审程序审理法院的级别,限制再审次数等方面加以完善,使之最大限度地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7.
刑事再审程序是我国纠正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刑事再审程序的设立,对于纠正错误的裁判,保护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完善刑事再审程序,应取消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明确规定再审的理由,明确规定提起再审的时限和次数,取消原审法院的再审权。  相似文献   

8.
再审程序能补正和救济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造成滥诉和再审程序的不断启动,导致裁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下降。确立终审裁判和程序公正理念,严格限制启动再审程序,使再审程序法定化,做到公正高效。  相似文献   

9.
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混淆了诉讼职能结构的划分,背离了司法审判权运作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实际效果.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废除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诉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现行法律虽有规定,但尚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处理该类各种案件的需要,加之人们对这些规定在理解与适用上的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和造成刑事被害人在诉讼中的困惑。西安市秦电物资经贸公司诉农行鞍山市支行千山营业所票据结算纠纷案就是典型的例证。结合本案的实际诉讼过程,就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的立法之现状,笔认为应当完善刑事被害人民事诉权的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目前我国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之间存在着诉审双方的审前联系过多以及审判权对"不告不理"、"诉审同一"的违背等现实冲突。在今后应从适时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取消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资格、对法院直接改判指控罪名进行适当变更等方面入手,实现我国公诉权与刑事审判权在相互制约之下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刑事案件中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被发现确有错误,只有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刑事再审程序才能得以更正,因此再审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救济和调和功能的发挥程度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但目前由于司法资源缺乏、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等种种原因,我国再审程序在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上、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上、司法实践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很大不足,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3.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理性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人权保障和公正价值。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在申诉制度、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和具体程序的运行等方面存在着不少弊端,亟待完善。因此,应强化当事人申诉权;取消法院主动决定再审权;明确再审的管辖、再审方式和效力;确立再审不加刑原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两大特色:一是“家长式”干预打造了强势法院;二是再审裁决权的“因案制宜”导致裁决权主体多元化。要矫正民事再审结构,实现再审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必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相似文献   

17.
关于法院调解的既判力,各国立法不尽相同,学理上亦多有争论。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则真实案例分析了法院调解的特征,认为法院调解程序的非严格性和调查事实的不完全性导致了调解与判决存在诸多效力差异,一旦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成为后诉中的先决问题时,不应赋予其约束后诉法院的预决效力。当民事调解存在瑕疵甚至错误时,不必局限于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法官可以通过合理的文义解释灵活地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18.
刘忠 《考试周刊》2012,(23):194-196
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是非常丰富的,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并不完善。上诉权应当是刑事被害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而现行法律对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上诉权并未作任何规定。不赋予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以刑事上诉权,不仅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救济、保护,而且常致刑事司法于被动境地,不利于矛盾纠纷的根本解决,有悖司法公平、公正。作者认为,要在刑事诉讼中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应当对与被害人上诉权有关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一一特别是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诉讼结构平衡理论、刑事公诉案件求刑权的归属和权利与权力相制衡问题等进行深刻的反思和剖析,并从立法上进行疏浚.维护司法公平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都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发动再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只强调法定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忽视和不尊重当事人的再审诉权。笔者将针对这种实践对当事人的再审诉权的完善提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现行的刑事再审制度受“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指导思想影响,以及程序设计缺乏科学合理性,已经日渐显露出其弊端,未能有效地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根据最高法院五年改革纲要设定的目标,本文提出改革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一些构想,分为过渡阶段和确立阶段,循序渐进扭转“实体真实”的单一价值观,重新设计再审管辖,建立再审之诉制度,加入再审不加刑原则等,这些措施都将会对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刑事再审制度产生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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