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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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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7年新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适应惩治腐败犯罪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在打击腐败分子和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在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存在着立法上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只有这样,才能使该罪更加有效的打击贪污腐败势力,为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2.
当前中国新经济犯罪案件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即在于预期刑罚成本过低.而导致预期刑罚成本过低的因素是刑罚不够严厉、不确定、不及时,使得犯罪成本低而收益极高.1997年《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它在打击腐败分子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客观特征和法定刑上的设置上,现行立法存在着不足并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立法救济司法之实然性选择,但属于缺乏前置规范的超前性立法。财产申报法的设置对该罪在实践中独立顺畅地运作必不可少。应增设“拒不中报财产罪”,对刑法第395条需作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4.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矛盾现状与国外类似立法的比较和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的司法认定、共同犯罪、证明责任等问题的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建议从行政法的完善、刑法的制裁和道德建设方面的保障等几个方面来构建规范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举证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了论述,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完备,适应现代反贪污贿赂的需要而设立的。它在打击腐败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在犯罪主体、罪名合并、证明责任等问题上还值得思考和推敲,立法上应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从而使该罪更加有力地打击贪污腐败,保障社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确定为刑法罪名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和质疑。国家立法机关也曾对该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进行了相应修改,但这些修改均未改变该罪在实现中的尴尬,理论界的争议和实务界的困惑依然存在。本文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现状呈现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实务中存在的几个难点,并对该罪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以期对今后的立法修正和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举证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了论述,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柯尊建 《红领巾》2004,(1):20-22
我国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的罪名之一,本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特征、举证责任和立法缺陷进行了论述,并对本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0.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是当今司法界和理论界都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本通过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争议、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和对该罪处罚的分析,探讨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的局限之处,就此为该罪名的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曾被誉为“惩治腐败的锐利武器”,但由于法律条本身的缺陷和配置制约机制的不完善,这利锐利武器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反而在适用中陷入难堪的困境。本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适用中陷入困境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该罪的犯罪客体是不特定的,因而无法确定该罪的客体,而且犯罪主体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不太明确,所以在适用该罪时就会出现许多问题.解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存在的问题,最佳方案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申报义务.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刑法》中增设的截堵性条款,设立本罪的目的是避免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由于证据不足而逃脱法律制裁。但由于立法缺陷,本罪自设立以来就遭到了学界的批评,各种争论不断。本文基于对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评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证明责任上并没有实行倒置,证明责任仍是由控制方承担,有些观点混淆了辨护权的行使与证明责任的负担。立罚并不存在有罪推定问题,更无从论及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背反。认为该罪属于有罪推定,且有违无罪推定原则的观点是将事实推定等同于推定犯罪,有罪推定,而且未能认清本罪的犯罪构成,对本罪的特性亦缺乏了解。  相似文献   

1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置以来,在刑法学界至今仍众说纷纭。国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本罪纳入了修正范围,对其罪状和法定刑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和满足广大民众冀望本罪加大惩治、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的法律诉求。理论上的百家争鸣造成司法操作上的无所适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也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新的反腐历史时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突显出一些急需反思和探讨的司法疑难问题,均应结合刑法实体理论和刑诉程序制度进行新的方案设计和拟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了最新的修正,但该罪却与无罪推定原则存在着诸多矛盾。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进程出发,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无罪推定原则进行博弈分析,将该罪名修改为“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罪”,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完善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惩治贪污腐败犯罪。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观构成要件存在无罪过、严格责任等诸种观点,但这些观点都有不尽完美之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其他一般犯罪相比,其主观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即应由对非法获取巨额财产的直接故意与拒绝说明巨额财产来源的直接故意双重罪过形式构成。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制定以来,对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有明显的效果,但是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缺陷,这些缺陷有悖现代刑法理念,制约了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因此,有必要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所设置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逻辑上存在着两个悖论:一是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视为非法所得,但又无证据证明之,这不等于是有罪推定吗?若不将这部分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推定为非法所得,又依什么给行为人定罪呢?二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我证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合法,公诉机关是否在推卸举证责任?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其巨额财产来源非法,是否在推行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由此可见,要想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和实践上,在逻辑和效果上都经得住推敲,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辨析,厘清个中矛盾,并对其进行立法方面的重构。  相似文献   

20.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制定以来,备受国内外理论界关注,同时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了一系列问题,对此问题所做的探讨会对立法修改有所裨益。在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中,客体处于一种统摄全局的地位,与其它三要件不是并列的关系,明确这一点才能避免理论上基于不同立场而发生的诸多争执,并以此思想为指导,对本罪的四要件加以辨析和确定,以期达成理论上的和谐和统一,共同达至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及繁荣刑法学理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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