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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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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作文》2006,(3)
我国古代有所谓“苞苴”一词。苞苴本为蒲包,“编束萑苇以裹鱼肉”,故也用来指馈赠之礼。《荀子·大略》中载,商汤帝因天旱而乞雨,曾言:“苞苴行与?谗夫兴与?”看来,古人求告苍天也是要送礼的,所以后人就将  相似文献   

2.
《五蠹》篇,其中有这样一段:“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剪,采椽不斫,粝粢之食,藜藿之羹……”课本对“藜藿之羹”作了如下解释:“野菜汤。藜,藿,皆草名。”编者把“羹”解释为“汤”,这是不准确的。   查《古汉语常用字字典》 (商务印书馆 )“羹”字条:“羹,用肉或菜调和五味做成带汤汁的食物。”可见,羹在上古是一种带汁的肉食,不同于唐宋以后的羹汤。《尔雅·释器》中这样说:“肉谓之羹。”再如《左传·郑伯克段于鄢》“公赐之 (指颍考叔 )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  相似文献   

3.
一、《左隐五年传》:“鸟兽之肉不登于俎”断句及标点误。(43)面 沈玉成《左传译文》(9面)据此译为“鸟兽的肉摆不上宗庙的癸器里”当前诸注本俱认为“之肉”的“之”字相当于“的”字,以致断句误。考察文意与语法,原句应解为“鸟兽,其肉不登于俎,(其)皮革……不登于器,则君不射。”这本来是假设复句,用这样的句式表达显得简练明确:这里“鸟兽”(后加逗号)一作其的前词二作“谢”的提前宾同,比普通句法用字省而达意明,原来此“之”字应训“其”,“之肉”即“其肉”。 “之”训“其”,当有所本。《吕氏春秋·音初篇注》曰:“之,其也。”《书·西伯戡黎》曰:“殷之即表。”言殷其即丧也。  相似文献   

4.
阚景忠 《现代语文》2003,(11):46-46
人教版三年制初中《语文》第六册的《鱼我所欲也》一课,是选自《孟子·告子上》。文中有这样几句:“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其中的“一豆羹”,教材只注“豆”没注“羹”。许多教辅材料将“一豆羹”释为“一碗汤”,这一解释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解释应为一碗菜,更准确些说,应当是一豆菜肴。理据如次:其一,“羹”上古的含义不是汤,而是煮制的带汁的菜肴。“羹”的本义是调和五味煮制的有汁的肉食,《说文》:“羹,五味(调和)羹也。”有时也在其中加些蔬菜,煮制成肉与蔬菜相混合的羹。…  相似文献   

5.
一、“篝”字取象:中国文学里两性关系拟象、意象媒介、意象转换甲文“篝”形作(?)(前一·四○·五)、(?)(后上二六·六)等构造。《说文》:“篝,交积材也。象对交之形。”按上列甲文“篝”字之取象实为两尾鱼相遇合之形。从“取类”的观念言之,“篝”实为“遘”之初文。凡两物相遇合皆可称之日“篝”(遘)。杨树达《卜辞求义·侯部》:“《戬寿》十七页之九云;‘△酉卜,逐贞,王宾岁,  相似文献   

6.
一“混沌”者,天地形成前之元气状态也。《周易乾凿度》:“太易者,未见气也;太初者,气之始也;太始者,形之似也;太素者,质之始也。气似质具而未相离,谓之混沌。”《白虎通·天地》:“始起先有太初,后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混沌相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字亦作“浑沌”。《文选·七启》:“夫太极之初,浑沌未分。”李善注引宋均曰:“言元气之初如此也,浑沌未分也。”李周翰注:“浑沌为一气也。”《论衡·谈天》:“说易者曰:‘元气未分,浑沌为一’。”音转为“浑沦”。《列子·天瑞》:“太初者,  相似文献   

7.
我国秦汉时代的文献,把居住在朝鲜半岛北部的朝鲜先民称为“秽貊”、“(艹岁)貉”“(氵岁)貊”。《汉书·食货志》作“秽貊”:“彭吴穿秽貊、朝鲜,置苍海郡。”《汉书·夏侯胜传》作“(艹岁)貉”:汉武帝“东定(艹岁)貉、朝鲜,廓地斥境,立郡县。”张晏注:“(艹岁)也,貉也,在辽东之东。”颜师古注:“(艹岁)字与秽字同。”《后汉书·东夷列  相似文献   

8.
《辞源》(修订本)《出版说明》云:“对书证文字都作了覆核,并标明作者、篇目和卷次”。实际失核之处不止一二。下面举例辨之。一、引句字误如【七槃舞】引:“张衡《舞赋》云:‘历七槃而纵蹑’”(误) 正:《全后汉文卷五三张衡(舞赋)》:“历七盘而蹝蹑” (《后汉书·边让传》注、《文选·舞赋》注、陆机《日出东南隅行》注、鲍照《数诗》注、《太平御览》五百  相似文献   

9.
释冥(力女)     
卜辞有“(?)”字,余释为冥。有“(?)”字,余谓《说文·丸部》有(?)字,即“(?)”之讹。卜辞言冥、言(?),恒连文而不单见,其上文必言妇某。其首见于经典中者,字作黾勉。《诗·邶风·谷风》:“黾勉同心”;又“黾勉求之”;《小雅·十月》:“黾勉从事”;《云汉》:“勉黾畏去”。在《诗》三百篇中凡四见,而毛《传》郑《笺》俱匮确释。而黾勉语转字变为(?)俛:《文选·陆士衡文赋》:  相似文献   

10.
《离骚》云;“依前圣以节中兮,喟凭心而历兹。”“喟凭”为楚语,连读为词,乃慷慨愤懑之义。《淮南子·修务》云:“发愤而成仁,(忄胃)凭而为义”(“(忄胃)”原讹作“帽”,下引高注同;此据王念孙《读书杂志》校改),“(忄胃)凭”即“喟凭”,与“发愤”对文,义亦相同,故高诱注云:“(忄胃)凭,盈满积思之貌。”又作“(忄胃)恲”,音同之异文,《广雅·释训》释为“忼慨”,“忼慨”,即不得志之貌(《说文·心部》)。“(忄胃)”字不见先秦他书,经传多作“喟”。《说文》无“(忄胃)”字,而《口部》云:“喟,大息也,从口、胃声。嘳,喟或从贵。”《方言》十云:“沅澧之原凡言相伶哀谓之嘳。”知其为楚语。又,“凭(憑)”亦楚语,见《方言》二。连词作“喟凭”,以状愤懑不平之意;此正《离骚》所用。又,从屈赋辞例看,“喟凭心”盖本作  相似文献   

11.
曾钢城同志《古汉语新论集稿》( 1989年河南教育出版社)第36页说:“至于‘羹’的词义由带汁的肉转移为汤,这是中古之后的事了。如唐人王建的诗《新嫁娘》:‘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可见他把“羹汤”之“羹”释为“汤”。我对此说法不敢苟同,理由如下:(一)如果“羹”作“汤”解,那么“羹汤”就是由两个同义词组成的复合语,是并列关系。但是《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5月新1版)第2 0 84页“羹”注释(一)云:“本指五味调和的浓汤,亦泛指煮成浓液的食品。如:菜羹、肉羹、豆腐羹、橙子羹。”可见“羹”作“浓汤”、“浓液的食品”解时,…  相似文献   

12.
《文选》卷二十七载有王粲后期的代表作《从军诗五首》。其第一首(“从军有苦乐”)首见于《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裴松之注。裴注置此首于建安二十年曹操西征张鲁事后,并云:“是行也,侍中王粲作五言诗以美其事。”《文选》李善注略同。笔者亦无异议。这里只说其第二至第五首的系年问题。这后四首诗的作年,现存史料无明确记载。第一个为之系年的是李善。他注《文选》,于此四首之“凉风厉秋节”首云:“《魏志》曰,建安二十一年,粲从征吴。作此四首。”(按:《魏志·王粲传》只云:“建安二十一年,从征吴。”“粲”字当是李善为表意明确而加的。“作  相似文献   

13.
过去,人们一般把在先秦两汉古籍中出现的“杀”字,都训为“杀伤”、“搏杀”之义。徐勇同志在其近著《尉缭子浅说》(解放军出版社1989年2月版)中举出了二十条例证,认为“杀”字除了具有上述含义外,还可训作“减省”之义(具体情况要根据其读音和在古籍中的不同运用而定)。我同意他的这一新见解,并认为尚可再陈数例,以作补证。一、《墨子·备城门》:“其上称议衰杀之。”(毕沅注:“言称此而议减其上。”)二、《备城门》:“城中无食则为大杀。”(毕沅注:“杀言减。”)  相似文献   

14.
九州,又称“九围”、“九牧”、“九垓”、“九原”、“九域”、“九野”、“九有”、“九囿”等。如:《诗·商颂·玄鸟》:“奄有九有。”毛传:“九有,九州也。”亦作“九囿”。《通鉴外纪·包牺以来纪》:“(人皇氏)依山川土地之势,财(裁)度为九州,谓之九囿。”《说文解字》段注:“凡分别区城曰囿。常道将引《洛书》曰:“‘人皇始出,分理九州为九囿。’九囿,即《毛诗》之九有,《韩诗》之九域也。”《后汉书·冯衍  相似文献   

15.
郑众:“比者,比方于物也。兴者,托物于事。”(《周礼·春官》郑玄注引)刘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文心雕龙·诠赋》)“比者,附也。兴者,起也。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起情,故兴体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文心雕龙·比兴》)朱熹:“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诗集传》)  相似文献   

16.
《信陵君窃符救赵》中有这样一句话 :“臣乃市井鼓刀屠者 ,而公子亲数存之。”对“鼓刀”一词 ,教材解释为 :“动刀宰杀。”如此作注 ,实似是而非。翻开古籍 ,不难发现 ,古时屠者多鼓刀。如屈原《离骚》载 :“吕望之鼓刀兮 ,遭周文而得举。”又《战国策·韩策》载 :“聂政曰 :‘嗟乎 !政乃市井之人 ,鼓刀以屠……’”凡此等等。其中的“鼓刀” ,王逸的《离骚章注》作 :“鼓 ,鸣也。”姜亮夫先生在《楚辞通故》中注 :“‘吕望之鼓刀兮’ ,此鼓字 ,王叔师训鸣 ,释其义也。以训诂言当训击 ,即击鼓之引申义 ,专言则指击鼓 ,通言则凡击皆可曰鼓。…  相似文献   

17.
释义三札     
一、“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论语·学而》) 《古代汉语》 (王力主编,1981年修订本。下同。)注:“愠,怒。” 按:何晏《论语集解》注日:“愠,怒也”。朱熹《论语集注》注曰:“愠,怨也”。王力取何说,我们认为,当取朱说为是。 把“愠”解为“怒”或者“怨”,粗略地说都能成立,因为“怒”和“怨”浑言可通。《说文·心部》“恚”、“怨”、“怒”、“憝”、“愠”相次而列,且交互为训:“恚,怒也”;“怨,恚也”;“怒,恚也”:“憝,怨也”;“愠,怒也” (注:大徐本作“愠,怒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则改订为“愠,怨也”)。然而,诸词互训并不意  相似文献   

18.
一、歧说 《论语》“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的训解,历来多存歧义。综诸家之说,有代表性的有五种: 1.治民之术说。 此说以汉代郑玄和晋人张凭为代表。郑注曰:“民,冥也。其见人道远。由,从也。言王者设教,务使人从之。若皆知其本末,则愚者或轻而不行。”(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论语郑氏注》)张注曰:“为政以德,则各得其性,天下日用而不知,故曰可使由之。若为政以刑,则防民之为奸,民知有防而为奸弥巧,故曰不可使知之。言为政当以德,民由之而已;不可用刑,民知其术也。”(见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论语张氏注》)。  相似文献   

19.
《念奴娇·赤壁怀古》“小乔”注:“乔玄的小女儿,嫁给周瑜。”此注旁生枝节,扯出汉太尉乔玄,未免附会穿凿。据《三国志·吴书·周瑜传》,建安三年(198),孙策攻皖,“得乔公二女,皆国色也。策自纳大乔,瑜纳小乔。”裴松之注引《江表传》:“策以言戏瑜曰:‘乔公二女虽流离,得吾二人作婿,亦足为欢!’”史籍记载十分清楚,小乔系“乔公”之女,于“流离”中为周瑜所纳。而这位乔公为何许人物,则史载阙如。然有一点似可肯定,乔公谅非在官名流,否则,六十五卷的《三国志》言涉斯人,绝不致仅此一处。乔玄,字公祖,汉末名臣。本传见《后汉书》。《三国志》记魏武帝事亦多涉其人,然史家下笔审慎,皆未以“乔公”称之。乔玄历任司空、司徒、太尉等  相似文献   

20.
炮烙 “她像是受了炮烙似的缩了手 ,脸色同时变作灰黑 ,也不再支取烛台 ,只是失神的站着”(《祝福》)中的“炮烙” ,课本注 :“古代的一种酷型 ,把人绑到烤红的铜柱上烫死。”此注大谬 ,这里的“炮烙”非古代的酷刑 ,古代最早的“炮烙”酷型亦非“把人绑到……”。究其“炮烙”的本义是烤具 ,作“炮格”。“格 (g啨)”“烙 (lu惏)” ,因字型相涉而讹。如 :“糟丘、酒池、肉圃格。”(《吕氏春秋·过理》)“盖为铜格 ,灰火其下 ,欲食者于肉圃取肉 ,置格上炮而食之。”(俞樾《诸子平议》卷二一 )“纣为肉圃 ,设炮烙、登糟丘、临酒地。”(《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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