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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残疾儿童发展特殊教育黄献民,吕剑辉(上高县教育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采,上高县在坚持抓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汉文盲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展特殊教育事业。1993年被评为"江西省特殊教育先进县",1994还被推荐为"全国特殊教育通报表彰县",1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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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全方位发展特殊教育黄献民,吕剑辉上高县地处赣西北丘陵地区,1995年全县工农业生产总产值达25.8亿元,财政收人完成6000余万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为1513元。经济的振兴和繁荣夯实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坚实基础。全县现有特殊教育学校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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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政府已为需要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拨出专款。在以后的五年中,政府将为特殊教育的需要拨出预算经费2600万英磅。 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将要建立四个特殊教育中心为残疾儿童服务,主要研究的内容是有关残疾儿童的心理、体格、听觉和视觉。1986年9月已有一所特殊教育的国立学院开学了。1987年在全国各城市中将要建立为十万多名残疾儿童服务的37个新的特殊儿童教育中心。在拉合尔〔Labore)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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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浙江省特殊教育经历了两个阶段: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是初步展开阶段;“文革”结束后至今,是快速发展阶段。经过60年的发展,浙江特殊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促进了残疾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历史经验是:政府高度重视是前提,经济社会发展是基础,制定政策法规是保障,加大投入是关键,统整特殊教育发展与残疾儿童权益保护是深层动力。当然,浙江省的特殊教育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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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是指运用特殊设备,采用特殊的教育教学方法,通过特殊的教育和教学,传授特殊设计的课程,促进特殊的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这一特殊教育的定义为大家普遍所接受。问题是人们对这定义的认识并不十分充分,一般人们认为,特殊教育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特殊的教育对象,二是特殊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教育对象,决定了特殊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这种认识似科忽略了一个极重要的内容,那就是特殊的教育目标。它们7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这样的:特殊的教育对象决定了特殊的教育目标,从而才最终决定了特殊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应该说特殊的教育目标与特殊的教育对象一样,都是确定特殊的教育内容与方法的前提和依据。但确有不少特教学校由于忽略对特殊教育目标的深入研究、认识和理解,往往将特教的目标与普教的目标混为一谈,结果使得特殊教育的内容与方法(除一些技巧性的手段)与普通教育没有什么大的差别,这一点在增智类的学校尤为突出。这样,我们的特殊教育有意无地便把一批本应特殊对等的特教对象,硬是塞进了普通教育应试的洪流中,而现在,即使是普通教育,也是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迅速的转轨。毫无疑问题,特殊教育如果不很好地研究自己独特的教育对象,明确自己特有的教育目标,选定能够适合特教对象,达成特教目标的特教内容与方法,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而盲目地跟着普教走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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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年伊始,多年未遇的寒流两次袭卷了江淮大地,这是个寒风刺骨的隆冬时节,也是一个蓄含生命、生机待发的季节.在这样的时节我再次去安徽合肥特教中心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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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及其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本文对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的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后提出国际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六大趋势: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担保;拨款额度日益增大;对不同层次的政府、学校以及个人所拥有的权限和职责有明确规定;资助对象主体从特殊学校转向到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经费的资助范畴是以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需要"为依据进行设立;重视对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目前特殊教育经费使用和投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投资比例,延展特殊教育经费资助的残疾学生年龄范围,扩大特殊教育经费的资助范畴等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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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特殊教育术语反思对残疾的认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特殊教育相关联的术语可以分成强消极、消极、中性、积极、强积极五类。重点讨论了以“障碍”为代表的消极术语与中性术语之间的细微差异,以“正常”为例,详细论述了在积极术语反衬作用下,中性术语所蒙受的消极色彩。指出了我国大陆特殊教育界对专业术语与大众术语之间的差异没有足够的重视,普遍存在把消极术语、积极术语混同于中性术语的现象。提出了特殊教育专业人员使用术语的原则。特殊教育专业术语也应当与时俱进,紧跟世界潮流,反映对残疾人认识不断进步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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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儿童造福──广西玉林地区特殊教育之一斑刘红在广西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山区,特殊教育还处于十分薄弱的状态,发展较为缓慢的当今,玉林地区各级党政领导能够把对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列人义务教育的范畴,与普通教育同步发展,并于1990年率先在全地区建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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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发展特殊教育的问题。并在《义务教育法》中规定:“为盲、聋、哑、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或班,以使他们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可见发展和普及特殊教育,举办特殊学校(班)在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特殊教育远远落后于世界许多国家。为了吸取国外教育经验,本文将日本特殊教育的发展和普及情况简介如下,供我国发展和普及特殊教育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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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2008年5月)中,明确提出了要“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但当前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状况是不容乐观的,迫切需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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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的重要保障体系,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目前临沧市的特校仍普遍存在着办学活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综合效应不好等问题,严重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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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儿童少年社会存在的追问是回答特殊教育何以可能的重要命题。存在主义为特殊教育存在与发展奠定了极富活力的认识论基础。残疾儿童少年作为"能动"与"受动"、"自然人"与"文化人"统一的社会存在,自我与社会的矛盾、"能动"与"受动"的矛盾、文化补偿和缺陷补偿的矛盾以及文化世界的矛盾冲突,构成了特殊教育存在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系统的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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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彭莉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4):37-37
特殊教育是教育大系统的一部分,是与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教育具有深厚广阔的人文内涵。特殊教育是多学科、跨专业的整合,源于教育母体的所有教育理论、教育实践经验的滋养,面对有特殊需求人群提供有效服务,追求生命的尊重与尊严,追求生活的品质。本文就此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