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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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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政是关于设防的学说与政治,它是限制权力的政治制度。作为一种理念,同时亦是一种手段,宪政浸透了历史传统和入文精神。自由作为西方宪政形成与发展的理论基石,体现了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障,并以此来揭示宪政的基本精神。自由在宪政的基本含义中反映了宪政国家的目的及价值诉求,构架了西方的宪政理念。  相似文献   

2.
宪政的本质就是有限政府,宪政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二者永存的矛盾说明公民权利将会受到国家权力的侵犯,为此,必须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我国虽然缺乏宪政与人权保障的传统文化资源,但只要我们继承历史传统中一切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文化精神,必将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政制度。  相似文献   

3.
宪政的主要内涵是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和对人民自由进行保护。文章在对宪政内涵进行简单地考察之后,指出托克维尔提出的宪政思想是基于对民主的担心,民主可以导致“多数的暴政”,也会导致“民主的专制”,从而带来个人自由的失却。为防止这种危险,托克维尔认为必须实行宪政,即首先要在国家机构内部实行权力制约,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制衡和权力的横向分立;其次是宪法对国家的权力要有明确的限制,保证公民有结社和言论自由,从而实现宪政与共和两种政体的结合。  相似文献   

4.
宪政是国家以宪法为基础,实现宪法价值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政的价值在于其能够维护民主的有效运作,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与人权的切实保障。这三个方面的价值均指向"权力"这个政治的核心内容,均与保证权力的运行密切相关,并且需要通过制度化来保证权力的运行符合宪政的目的。因此,权力运行的规范与限制是宪政的核心价值。  相似文献   

5.
宪政是指在实行法治的国家中,通过宪法、法律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宪政建设的基本前提是依法执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掌国家政权,就是要牢固树立宪政理念,通过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来真正推进宪政建设。  相似文献   

6.
宪政国家的生成条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马乾瑞 《天中学刊》2003,18(6):33-35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实施宪法,限制、控制政府权力,防范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权利,是人类理想的政治制度。实施宪政旨在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宪政包含民主、法治、人权等诸多内容。宪政国家的实现需要有平等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高度民主的政治、健康多元的文化为背景和支撑。  相似文献   

7.
在众多的宪政话语中,把握宪政本质特征的是西方古典宪政理论。它的核心问题是有限政府,即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它解决了为什么和怎么样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个人权利先于和优于国家权力、人性不完善所导致的没有限制的权力必然被滥用,是必须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理由;以防恶为原则,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政治和法律制度设计时进行必要的分权是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实现方法。  相似文献   

8.
宪法与宪政,于中国而言,是“一字之差,百年之别”。中国有宪法已将近百年,时至今日中国宪政才刚刚踏上希望之路。甚至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没有宪政。为什么宪政的幼苗在中国大地的成长如此艰难,甚至不如某些后发的中小国家?本文拟对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困境及当前中国宪政建设的路径进行简要的思考和分析。1宪法与宪政宪政(constitutionalism)通常也称为“立宪政治”或“民主政治”。它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形态,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就已出现,最初的含义是以宪法来控制国家权力行使的一套制度设计,规范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1]我国学者上官丕亮认为:“宪政是以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为基本内容,并体现法治精神的宪法在国家的实际生活中充分实施所形成的现实的民主政治体制。”[2]美国学者丹莱夫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3]日本宪法学者阿部照哉认为:“宪政是依据宪法而进行政治的原理。”[4]可见,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宪政的概念基本上是与宪法密切相关的。一方面,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宪法就无所谓宪政。有的学者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比作建筑物的设计图样和建筑...  相似文献   

9.
如何科学界定宪法的含义,是宪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宪法概念的界定必然要受到一个国家特定历史时期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现状的影响,必然要受到该国特定时期宪政实践需要的影响。因此,要想合理界定我国当前这一历史时期的宪法概念,就必须正确分析我国当前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现状及我国当前的宪政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10.
宪政是一种主要通过程序的能效实现民主,控制国家权力扩张的体制。主要通过程序这种相对优越的方式控权,是宪政的一种理想状态,所以说实现程序控权是宪政的理想目标。实现宪法的程式化,是我国宪政走向实现的重要环节,是程序控权理论在宪政建设中得以运用的主要途径。本文主要探讨了程序控权、宪政以及宪法程序三者的关系,对宪法程序正当化进行了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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