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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大学学报》2021,(2):124-130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人权理念的深入发展推动了世界范围内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改革后成年监护制度呈现出新的立法形态。我国顺应国际形势,改革本国成年监护制度,扩大了成年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原则等,构建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初步框架。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起步较晚,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未区分未成年监护与成年监护,僵硬的适用行为能力标准,缺乏应有成年监护监督制度等,因此,在我国未来成年监护制度的创设中,可以借鉴国外有关成年监护制度的先进立法理念和制度规定,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成年监护制度的应有价值。本文通过分析和探究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理念以及我国现行监护体系的不足,提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体系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2.
论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与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被监护人的范围、监护方式、成年监护人的选任、监护监督、成年监护人的权利、本人的独立自主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与不足,所以有必要在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凸显,传统的成年监护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设定大力发展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实施,本文从我国实际发展现状出发,从根本问题中对今后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完善研究提出根本性意见。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的变革与发展,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求,以至于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挑战。本文提出了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及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通过借鉴他国的修法经验指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合理走向,为该制度之完善提供一些意见。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监护监督制度检讨及完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护监督制度旨在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与有序。指出我国现行监护监督制度尚存在理念落后等诸多缺陷,未来的民法典应借鉴吸收被监护人最佳利益原则以及世界各国的监护监督制度文明等,并对我国监护监督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检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现行成年监护制度的合理性勿庸置疑,但与国外立法相比,仍存在着诸多的欠缺与不足。因此,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7.
监护监督是民法理论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完善的监护监督措施构成一个系统的制度体系,对监护人的活动只有监督责任。而我国目前的监护监督体系还不完善健全,既缺乏明确的监护监督主体,又缺少具体的监督及处理措施,且监督标准不确定,致使监督难于开展。因而有必要完善监护监督体系和监督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8.
9.
近现代各国民法的发展进程表明,亲权与监护制度在外延和内涵上逐渐接近,呈现互补与融台之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应根据这一趋势,科学合理地设计我国监护法的立法体倒,采用“大监护”的立法模式,以不断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0.
伴随医疗水平的提高和急救技术的发展脑损害者的存活率得到了提升,社会上植物人数量大幅增长。植物人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却失去意识能力。我国现有的民事监护立法并未涵盖植物人监护问题,实践中有关植物人的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无法可依的窘迫境地。完善植物人监护,应将植物人监护纳入成年监护范围内;尊重植物人的自我决定权,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并强化国家公权力在监护监督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年意定监护是一项符合现代监护理念的新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需要通过更新成年人监护立法理念,引进意定监护制度,采用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混合型立法模式,形成以意定监护制度为主,法定监护制度为辅助的新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立法,更好地满足高龄老人、智力障碍者和身体残疾者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12.
试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民法通则》中没有设立完整意义上的亲权制度,而是将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人身及财产上的监护保护置于监护制度的调整范围,在立法上混淆了监护和亲权两种法律制度。由于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的巨大变化,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局限性逐步暴露出来。构建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立足于中国国情,就目前的条件而言,尽快地修改现行的监护法,合理明确地立法是完善监护制度的前提。  相似文献   

13.
成年监护制度的有效运行涉及决定、执行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家事法庭,由其监护事务裁决室专门行使监护事务的决定权;自然人亲属监护人的基础上,在县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下设监护事务科,由其公监护室充当公监护人,同时鼓励发展社会监护法人;基层法院家事法庭的监护事务监管室和监护事务科的监管室分工负责监护监督,同时监护事务科设登记室就决定机关、实施机关、监督机关的重要事项进行登记;具体从事监护事务的非亲属监护人实行准入制度,设立监护人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准入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决定机关、实施机关和监督机关各施其职,协调配合,在监护人协会的辅助下形成一个完整的成年监护制度的有效运行网络,从而使成年监护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其实质是对民事行为能力残缺的补充。监护制度创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虽对我国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保护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民法通则》内容过于简单、抽象,监护制度存在着不少缺陷,这既不利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为了更好的实现监护制度的目的,文章分析了我国监护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信托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有利于克服监护人财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局限性,防止监护人侵害成年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弥补信托对受益人人身照护功能的缺失。有限监护理念的确立、意定监护协议的委托合同定性为信托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且信托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已具有实践基础。生前信托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可采“自益合同信托+意定监护“”自益合同信托+非意定监护”的模式“;遗嘱信托+意定监护”和“遗嘱信托+非意定监护”模式不能实现信托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的宗旨,可引入遗嘱代用信托,并将其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信托与成年监护协同应用需要构建特殊的规则,我国应允许不立即转移财产权的信托生效、调适信托受托人的义务、设置信托监察人、限制监护人变更和终止信托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司法公平正义价值的落实,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但民事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要克服民事执行混乱、监督不力的现状,创建完善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关键。据此,需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工作部门及其责任机制、监督范围与对象、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监护人对成年人监护即对民事行为能力不充分的成年障碍人的监护,是指对因年老或者精神耗弱、生理耗弱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者的保护与管理。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的范围除应包括精神病患者外还应包括部分老年人,智力残障者,因身体障碍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者。新的监护理念应是维护被监护人的自治地位,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协助照顾理念。我国应以此理念为指导,扩大监护人范围、完善成年监护的种类和方式并且建立相应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19.
监护制度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以及立法的滞后,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缺陷性和局限性正逐渐暴露出来。因此需建议参考国外监护制度的若干规定,对我国监护制度加以改革,使之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20.
监护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在民法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监护概念的内涵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深化。我国的监护立法已成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主要短板,有必要针对我国监护立法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相应的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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