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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动产抵押和质押都是担保物权重要的部分,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而对于此类现象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还存在着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笔者就这些不完善和漏洞做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然而,在理论上、实务中,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明确为法定优先受偿权。同时,本文也浅析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竞合问题及权利的行使,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3.
由于理论界对优先权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故此对优先权的立法定位引发很多思考,就中国立法现状而言,需要人们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探索.笔者认为优先权不可以被宽泛地划归于债权或者物权,而更赞同其是一种权利的保护方法,并试图联系国情民情讨论优先权与部分典型担保物权的顺位问题.  相似文献   

4.
当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竞合时,在我国现行法制及国情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船舶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当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竞合时,为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冲突,应根据税款缴纳期限而非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判断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之间的住序关系。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 403条、414条分别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顺位规则作出了规定。而登记对抗主义下的抵押权顺位却并不明朗,当抵押在先的抵押权人未登记,在后抵押的恶意抵押权人进行了登记时,不免引发是应当优先保护“善意”,还是优先保护“登记公信力”的价值抉择。文章从价值选择、比较法借鉴以及具体适用三个方面进行阐释,整理动产抵押权竞争时优先适用抵押权顺序规则的理由,对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展开分析,明确动产抵押登记对抗规则的适用范围,推进动产抵押制度的完善,解决当前动产担保利用率低,流通慢应对融资困难等经营环境的难题。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出台后其第286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我国众多学者中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本文主要综合了目前各位学者对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观点,总结了我国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理论体系,对其性质、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以及如何完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方面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作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法律手段,在当今的民商事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及法律本身的不完善,往往不能有效地加以应用,以致给自己带来惨痛的教训。本文在对途径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优先权是私法上一项古老的“特权”制度,它体现了国家的立法政策,承载着法律对实质平等、公平与正义的不懈追求理念。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各国均在民事立法中延续和发展了罗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本文重点分析了日本法上的优先权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它和抵押权竞合时准更应优先未作规定。本从其给我国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造成的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并采取对比分析之方法,分析了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更应优先的法理,对我国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竞合时的顺位以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性质、保存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人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进行了系统的评价,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确立优先权与一般抵押权、预售商品房的承购人请求权之间的优先次序,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动产抵押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因此,如何建立既符合动产本身性质又能兼顾抵押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一直是立法技术上的难点。统一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作为动产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明确规定第三人为对同一标的物享有物权的善意第三人;规定登记机关应在登记的动产抵押物的显著位置上烙印或贴标签;规定对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的其他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登记机关为抵押人住所地的相应机关,可以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  相似文献   

12.
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效力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就物权的公示方法看,《物权法》新亮点之一当属就动产抵押一体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例,一改《担保法》时期对动产抵押登记效力的两分法——部分为登记生效,部分为登记对抗。动产抵押制度之设立乃是为了适应工商业和农业资金融通以及动产用益的需求。动产抵押克服了传统民法中动产质权所存在的必须移转动产占有而致标的物之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发生冲突之局限。本文拟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立法之价值、对抗与对抗力之意义和第三人范围等三方面就《物权法》"动产抵押登记对抗效力"规定的适用作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动产抵押中,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设计应将已登记抵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区别对待。对于已登记动产抵押权,应在承认其具有追及效力的同时,赋予抵押人转让自由,并通过确立替代清偿和代价清偿制度保护受让人,以实现"三方共赢"的局面;对于未登记抵押权,则直接适用《物权法》第188条"登记对抗规则",承认善意受让人取得无抵押负担的所有权。  相似文献   

14.
先用权理论有效地平衡了先发明人和先申请人的利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判中,先用权适用问题越来越突出。而先用权的界定和适用仍然存在分歧。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清晰先用权适用相关问题在法学教学和司法实践中已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5.
优先购买权顺序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6.
我国票据担保实践中以单纯交付方式设立票据质权的情形屡见不鲜,对此理论界纷争不止,司法实践也未能达成共识,甚至存在矛盾与冲突。《民法典》出台前,有关票据质押的法律规范,如《担保法》《票据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存在诸多矛盾冲突之处。《民法典》生效后,根据第441条之规定,应当认为《民法典》与《票据法》之间是相互分工而非互斥关系,有关票据质权的原因关系由《民法典》调整,设质背书行为之作为与效力问题当由《票据法》调整。是故,票据质押须满足质押合意、设质背书、交付票据三个要件方可设立。  相似文献   

17.
典权是我国特有的民事法律制度,理论上对其性质的界定包括三种观点:用益物权论、担保物权论和特种物权论。典权作为融资手段,虽然兼容物的用益与担保的功能,但典权的目的和利益取向,突出了对不动产的使用价值的支配,使其具有独特的双向用益功效。典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使之区别于其它物权,体现了典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8.
抵押权存续期间按照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分为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与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当事人有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法律对当事人所享有的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应从期间起算点、长短、登记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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