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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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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谐社会下的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一个灵活、广泛、有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的新要求。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的一元有着重要的价值和功能。但是,目前这一制度已不能满足21世纪中国现实社会的需要,现实迫使我们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反思和重构。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转型的社会背景下,乡村社会各方以新的力量重新建构着中国农村的秩序格局,乡村社会的治理与纠纷解决也被拉进宏观社会结构之中并呈现出一幅非惯常的纠纷图景。家庭对流动和独立的个体逐渐削减了聚集而居的内在牵制力,"乡土纠纷"也经历着向"离土纠纷"的转变,纠纷解决上的暴力催债也使基层调处组织面临着双重困境。乡村调解制度的不断完善无法掩饰其诸多问题。中国乡村的纠纷生态呈现出的"乱象"局面和纠纷化解的凌乱状态必须引起我们的警醒和反思。  相似文献   

3.
论人民调解在农村存在的根源及其机制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民调解制度能够长期在我国农村存在和发展,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根源的,它在农村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农村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调解的范围、效力以及调解组织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调解制度作用的发挥。为了更好发挥人民调解在农村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作用,必须从各个方面对调解制度予以健全。  相似文献   

4.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过去承载了过多的传统文化与社会功能的重负,以致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凸现出自身结构性、技术性的弊端。在调解制度的现代转型过程中,从传统的文化解释和功能分析方式转变为对微观调解过程的关注并以此重构法院调解制度,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相似文献   

5.
解决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应该是多样的,并不是只有诉诸法律才是唯一的手段,在解决纠纷的诸手段中调解是介于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之间的一种社会型纠纷解决方式.国家与社会二元秩序的存在、社会复杂性、纠纷多样性特性不断增强,利益与纠纷的多元化迹象日趋明显,运用调解方式,会减少因法律僵化而导致的一些弊端.因各个时代和国家都在寻求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方法.而调解这种方法以其低成本、高效率、简易性、灵活性、公平性、道德性、利益平衡最佳性等诸多优点而成为纠纷解决中非常有效和常用的方法.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得到国际上的极力赞誉,被称之为“东方经验”、“中华民族的创举”,它有着深厚的社会、化基础,得到中国传统化和中华民族心理素质的支持,继承了中国古代民间调解的优良传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已奠定了基础,目前已形成了遍布全国城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体系,并在预防和调解民同纠纷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目前的新形势下,首先必须保持人民调解的民族特色,认真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强化功能,健全组织,提高调解人员水平,并需要进一步解决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制订人民调解法。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这对行政纠纷的解决有诸多消极影响,本文在探讨行政调解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它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民事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然而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该制度暴露出以下弊端:相关立法存在着疏漏与缺陷;“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调解原则有违法理逻辑;难以解决其本身存在的强制与自愿、适用法律的随意性和严格依法解决纠纷、权利保护与让步息讼的矛盾等。只有对症下药加以改革,才能使该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无讼”“和为贵”是我国由来已久的历史传统,儒、道、法三家都主张无讼思想。然而目前社会纠纷的解决仍然依赖于诉讼,纠纷解决形式单一、效率低下。知识产权纠纷因其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在实务处理中更加棘手。知识产权的技术性、专业性、保密性以及技术周期短等特点使诉讼解决纠纷受到了很大的限制,知识产权诉讼往往耗时长,代价高而效率低。 AD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调解、协商、谈判等方式,它能够弥补诉讼成本高、效率低的缺陷。在我国普通民事纠纷中,以调解为代表的ADR机制已被广泛使用,大大提高了民事诉讼的效率,减轻了司法系统的负担。在知识产业日益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纠纷与日俱增。知识产权案件因其专业性强,技术程度要求高使得其面临诉讼周期长、费用高的弊病,将ADR引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已成为一个势在必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10.
解放后,全国农村普遍以乡镇行政体制代替了解放前的宗族制度。人民公社制度使国家政权深入到中国农村基层社会。1982年中国农村取消人民公社制恢复了乡镇建制并在农村建立村民自治机构——村民委员会。随着这种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民事纠纷的调解机制也经历了民间调解、半官半民调解、诉讼的变化,并逐步向民间调解和诉讼发展。但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在乡村解决民事纠纷都面临一个有效性和经济性的课题。完善乡村民间纠纷解决,首先要高度重视、鼓励纠纷当事人协商和解;其次要提高人民调解的及时性与公正性;再次要求仲裁走向乡村,便捷、低价为村民服务;最后,要完善诉讼解决纠纷模式,下决心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11.
在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成为一个热点议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民事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具有非讼性、合意性、简便快捷性、严谨性等特点。它有增强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为强制执行提供依据;促进民事调解制度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衔接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促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等功能。充分了解司法确认机制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该程序的功能、体现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作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成本低廉、纠纷解决彻底、便于人际关系的恢复等优点.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制度衔接,实现调解机制的功能互补,将有利于缓解诉讼压力,拓宽公民解决纠纷的渠道,回应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是一种特殊的调解活动,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并以中立的调解人身份,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进行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和诉讼制度.但在审判实务中,调解权被滥用,出现“调解功能的扩张和判决功能的萎缩”的不正常现象,形成特有的“调解主导型的审判方式”,其负面效应已日渐突显.所以本文拟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4.
农村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社会成员的权利意识开始复苏和强化,民事权益纠纷不断增加。传统的自行解决纠纷、民间调解纠纷、派出所解决纠纷机制以及民事诉讼等,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农村当事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基层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裁决制度、完善派出所解纷功能、设置新型庭前纠纷解决模式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5.
20世纪40年代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调解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形式对以往自发性的调解机制做出了制度性规定,建立起民间调解和官方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制度,从而使调解成为边区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边区司法档案来看,绝大部分纠纷的解决都必须先经过调解环节,只有调解失败后当事人才能提起诉讼。在纠纷调解实践中,调解人往往运用法律法规、地方习惯、情理等多种规则进行纠纷调解。由于调解机制自身缺乏强制性,使得调解需要外在的强制手段作为其支撑,因此,在纠纷解决实践中调解与诉讼相互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分工、配合和监督关系。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这对行政纠纷的解决有诸多消极影响,本文在探讨行政调解常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即本着自愿、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可进行行政调解的范围、规范法官对调解的介入及赋予调解书执行力,设置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7.
寇杪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0,25(9):121-122,126
调解是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是中国特色的法制传统。本文旨在简要介绍中国传统调解制度的类型及特点,分析它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及在现代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传统调解制度对于现代社会的价值所在,以期对我国当前建设和谐社会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8.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审判人员,原、被告的参与下,双方当事人就发生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进行协商,用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法院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一直发挥着巨大作用,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的迅速解决纠纷,而且对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和谐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新类型的纠纷日益增多,另一方面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法制程序不断规范以及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逐渐暴露出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给法院工作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引起了一些当事人的不满。对法院调解的改革、完善已势在必行。为此,本文拟就现行法院调解制度所存在的一些弊端及完善作些粗浅探讨,以利于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家事纠纷具有其特质性,家事调解有利于家事纠纷的圆满解决.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家事诉讼法律,司法实践中家事纠纷调解现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需要针对家事纠纷的特点构建我国的家事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广大农村地区,习惯作为人们长期生活中自发生成的社会秩序,是乡土社会中的“活法”或“行动中的法”,对于社会矛盾或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新疆少数民族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上的非一般法源地位,我们不得不诉求于诉讼法上其进入民事审判路径的寻找和突破.我们认为,诉讼调解制度、诉讼调解社会化制度、“大调解”下“诉调衔接”机制为新疆少数民族民事习惯进入司法提供了可能适用的广阔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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