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恢复遭到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作用,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除了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范围的规定,还必须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条件;要保证刑事和解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理性看待刑事和解中的经济赔偿,同时为和解途径的多元化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和解协议的违约救济,切实提高和解的有效性;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外部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  相似文献   

2.
二审阶段刑事和解有双方理性因素增加、一审判决可作标杆、弥补一审错失的和解机会、保障被害人在二审程序的权利等优势与价值。检察机关在二审阶段开展刑事和解应当注意对全案情节的把握,保持中立性。目前《刑事诉讼法》对于二审阶段刑事和解规定的范围偏窄,给检察机关的阅卷期限过短。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展开了积极的实践和探索。由于我国对于刑事和解制度没有统一的立法,各地的检察机关分别以不同的模式参与刑事和解。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检察机关应采取指导监督的模式参与到刑事和解中去,其在刑事和解中起的应是监督、保障以及平衡协调作用。  相似文献   

4.
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刑事和解制度被立法赋予新的意义.但是随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诸多问题也显现出来,其中最为显著的问题是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宪法性权利的实现造成影响,面对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的宪法性权利实现的风险,检察机关又该如何积极的应对.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操作细则的缺位以及宏观司法环境的限制,使得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出现了检察机关法律地位不明确、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协议效力不确定、检察机关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要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工作机制,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在此项工作中的法律地位,确定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具体的刑事赔偿方式和标准,充分发挥“检调对接”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充分发挥该项机制应有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打破了传统的刑事司法观念,同时在中国本土化的实践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介于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能,有必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刑事和解语境下的检察机关进行恰当的角色定位.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备受关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更是以专章的形式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此举无疑为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然而对于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相关问题,学术界和实务界仍有所争议。本文分析了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司法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推动此项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8.
论诉讼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的案件应当是经过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且案件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愿意协商沟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悔罪与积极赔偿,以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原谅,使案件不必再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而结案。  相似文献   

9.
在提倡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背景下,刑事和解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展现出来.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刑事和解权,将刑事和解正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就要求侦查机关科学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认真把握刑事和解的模式、范围、务件、程序以及监督与救济等几个方面,并在实践中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的理念基础之一是恢复性正义的理念,它取代古老和传统的报应性正义。刑事和解存在的基础之二是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刑事和解存在着理念困境与自身困境。刑事和解后,检察官根据刑事和解的结果,在公诉中行使自由裁量权后可以有三种结果:一是和解不起诉;二是和解暂缓起诉;三是和解起诉。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前提:一是严格适用范围;二是严格意思表示;三是严格操作程序。同时,要注意建立对检察机关刑事和解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使得审判阶段适用刑事和解有了立法依据,但立法关于这一程序的设置非常单薄,仅有三条原则性规定。尽管高法解释对该程序的具体适用予以了细化和规制,但适用中仍然存在不明确、不协调甚至矛盾之处。因此,科学界定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和监督等方面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规范刑事和解,对惩罚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刑法功能,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刑事和解制度正式在法律层面上有了归宿。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对刑事和解制度进行了统一和完善。由于各种原因,检察刑事和解在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尚不能充分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检察刑事和解的实证研究,应当从规范适用范围、和解程序、和解结果应用、监督机制、社区(乡镇)的作用等方面完善检察刑事和解,以使其体现自身的合理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情形,但由于我国公诉案件中并未规定刑事和解制度,导致许多做法无法律依据。当前,我国对刑事和解的探讨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基于我国个体性的考虑,我国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应该以轻微刑事案件为基点,包括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两个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要完善相对不起诉制度和设立暂缓起诉制度。这两种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的关系如何,学界鲜有探讨。文章中将其分为两种类型:阶梯模式和重合模式,并且认为,在这两种制度适用范围的关系方面,我们应以阶梯模式为主,同时吸收重合模式的有益成分。  相似文献   

15.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特别程序突破性地为刑事和解开辟了新的进路.界定适用和解特别程序的案件范围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诉讼利益,但该范围目前还不清晰,因为该特别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公安部规定》层面上存在正当解释和合法适用的问题,包括“民间纠纷”、量刑幅度类别、例外条款的理解和《公安部规定》排除式规定的商榷.实际上,《公安部规定》对《刑事诉讼法》具有排斥性,与该特别程序的包容性不符.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刑事和解制度,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的结案方式,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在检察工作实践中案件的多元与复杂,使刑事和解面临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影响,存在诉讼风险性、钱刑交易、赔偿不到位、刑事和解运用范围把握不当、协调环节过多导致和解率偏低等问题,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具体考量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与运行,严格规范和解效力,构建多元和解方式,建立和解内外监督体系,加大和解工作宣传力度,有利于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实践中贯彻与践行。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三类自诉案件的起诉模式,在司法实践运作中出现诸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取消部分自诉案件,限制自诉权的范围,构建以公诉为原则自诉为例外的起诉模式,以顺应世界公诉为主流的起诉模式。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矛盾不断凸显,和解制度的作用越来越明显。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以前没有的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单独设章,足见其对刑事诉讼的影响。对这项新兴的刑事诉讼制度,本文试着从其现实意义、适用法则、面临的问题、完善建议四个方面加以分析,以希望对公诉案件中的当事人有所裨益,有利于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