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自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部调整国际贸易活动的统一实体法规范。它的生效实施为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本文通过盲从以约的特点,即普遍性、现实性、折衷性等特点,说明作为该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应该如何利用该公约为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事业服务,以及如何结合该公约来发展我国涉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2.
合同成立制度的研究对商业交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约则是合同成立不可或缺的行为。本文从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生效、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消灭四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德国民法典》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行了比较研究,以期为修订法律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虽然明文规定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而不对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规定,但是<公约>在买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及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专章中却设置了"宣告合同无效"的诸多规定.鉴于该项内容在合同制度中的重要性,笔者拟对<公约>的"宣告合同无效"制度作一评析,并与我国的立法现状简单比较.  相似文献   

4.
违约救济条款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文章主要针对国际贸易实务中出现的将违约救济与违约责任混为一谈,以及不当选用违约救济措施等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予以澄清.最后,文章探讨了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手段--损害赔偿的类型,并据此提出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拟定损害赔偿条款的若干技巧.  相似文献   

5.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6.
《公约》的三种风险负担模式都是建立在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况下的,但在实践中风险损失往往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交合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损失分配即为违约之际的风险负担问题。针对这一问题,由于学界对《公约》第70条的理解不一致而存在很大的分歧。文章在公约框架内,从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的一般关系出发,通过对《公约》第70条及其它条文的分析,指出一般性违约不影响风险转移,卖方的根本性违约是否影响风险转移则取决于买方所采取的违约救济措施,而买方的根本性违约则直接导致风险的提前转移。  相似文献   

7.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8.
文章主要通过分析学界关于风险定义的不同见解,结合作者对此问题的看法,试图对风险作一科学定义。围绕学界争议较大的有关风险的产生时间、风险损失的范围两个问题,文章指出了风险的产生时间是合同生效时而不是合同成立时,风险损失的范围限于免责事由导致的损失而不包括一切意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从而得出结论:“风险”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危险。  相似文献   

9.
我国在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时,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国际私法规则保留和合同形式保留。多年来理论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一、对公约第1条第1款(b)项“依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不同理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新合同法”)生效后,对合同形式保留应否撤回的不同理解。朱榄叶老师曾在《法学》1999年第7期上撰文指出:“我国《合同法》与我国对《公约》保留并无冲突”,犤1犦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现就这两个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存在差异。前者的规定旨在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了"约定─推定─法定"的顺序补缺原则;而后者采取了刚性的规定方式,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下合同的履行地点。本文在分析比较二者的不同规定的基础上指出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意思自治原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当事人可以明示或默示地排除公约的适用或改变其效力。然而,在不符合公约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公约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意思自治是否也应得到尊重,公约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公约的性质、冲突法的发展、国际商法的发展以及国际商事交往的便利来看,我们应予以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腐败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作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正积极开展一系列如何与公约衔接的交流与研讨工作。文章围绕公约与我国刑法的差异比较,对我国法律顺畅与公约对接提出了基本态度与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联合国安理会1373号决议实质上是联合国为了维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而对现行反恐怖主义国际立法加以完善的一个重要的国际法文件,尽管1373号决议有着不少缺憾,但其及时的对现行国际法进行了有益的补充,推动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仅仅折衷了“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在许多问题的立场上是摇摆而模糊的。公约中的“商业交易”、“雇用合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仲裁协定的效果”以及“在法院诉讼中免予强制措施的国家豁免”和“缺席判决”的规定,给将来的理解和实践留下较大的空间。因而公约将来的适用无论在实体权利还是程序事项上都将给缔约国的理论和实践带来影响和冲击。中国应当在根据公约完善我国法律的同时,谨慎地批准该公约。  相似文献   

15.
16.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对各国划定直线基线设立统一适用的原则或规则,而国际法院也未对直线基线的最大长度稳定做出限定,导致各国在使用直线基线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许多国家为了争取最大海洋管辖区域和自身经济利益,在实践中背离了应用直线基线规则。因而,完善直线基线划定的对策不仅要善意地解释条约,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准确性。多方共同努力来确保直线基线划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从而避免因直线基线划定不合理而引起各沿海国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在维护各国海洋权益的同时,共同推进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要尊重中国签署的中文版《公约》及其语义,又没规定判例法。《公约》定义了一些歧义型语词而没定义"仲裁",是视之为共识型语词。在汉语和中国的仲裁实践里,仲裁的必要前提是争议双方的同意,而且这在国际上也有共识;作为仲裁本质特征的同意不限于规则级同意,关键是案件级同意。事实上,《公约》排除了仲裁名义下的伪仲裁(霸裁):没规定原则上(在满足某些条件下)仲裁可因单方面提请而立案和裁判,没规定争端的另方有义务提请仲裁,即为另方保留了是否提请仲裁的决定权,尊重了当事国同意的基础地位;《公约》没有把"仲裁"歪曲为一种"强制调解",而是规定了其本质区别。《公约》里的强制仲裁是(仲裁案能成立之前提下的)强制继续而非强制提请,逻辑上它只能是针对中途退场的现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