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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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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相似文献   

2.
浙江省于1990年7月30日国内邮资调整时停收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省邮电管理局于1992年8月31日发出《关于调整部分省内邮电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重新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特快专递每件0.50元。  相似文献   

3.
1992年12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文件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邮电附加费可以保留的指示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政策依据,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500克0.30元。  相似文献   

4.
1992年兴平县征收邮政附加费,包裹每件0.50元,批量包裹在20件以上则每件0.30元;汇款、邮政快件、挂号信函每件0.10元。1993年11月6日起,根据省计委陕计价发[1993]715号件精神,停止征收。当时所用附加费凭证参见051244。  相似文献   

5.
湖北省第一期邮政附加费从1988年开始至1990年结束,按规定加收的附加费只限于“挂号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收取附加费0.10元。”目前尚未查到湖北省级文件,根据武汉市计委、武汉市交委、武汉市物价局武价非字(1988)185号、黄石市邮电局黄邮邮字(89)第23号、仙桃市邮电局仙邮局字(90)第51号通知,征收邮政附加费的范围仅限于挂号邮件、印刷品及包裹。然而,湖北丹江口市却将  相似文献   

6.
房县属湖北省郧阳地区。根据地区物价局郧地价工字(88)第64号文件《关于收取部分给据邮件附加费的批复》,下属各县(区)自1988年9月1日起收取邮件附加费,给据函件每件0.10元、汇票每件0.10元、包裹每件0.20元、机要邮件每件0.30元。使用双联凭证,一联粘贴在邮件上,另一联为收据。  相似文献   

7.
栾桂馨 《上海集邮》2004,(11):43-44
补充今年第6期《河南第二期邮政附加费》一文。(图号循前文续排——编者) 郑州市 市物价局郑价非字(1993)第18号《关于征收邮政附加费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开征,挂号函件(含快件)每件0.10元,包件和汇票每件0.50元,国内特快专递每件1.00元,国际特快专  相似文献   

8.
湖北宜昌市及所辖二市七县为加快通信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务长江三峡建设工程”,自1994年4月1日起,恢复收取省市双重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由省定0.30元改为0.50元。 宜昌自1992年12月25日起自行征收地方通信建设开发费,给据邮件每件0.20元。1993年1月1日起,湖北全省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宜昌实行省市双重  相似文献   

9.
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西藏自治区,为改变邮政通信的落后状况,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下发(1991)藏价非字第030号、(1991)藏邮管字第73号文件,规定自1991年4月1日起,对部分邮件收取地方附加费,机要、平常印刷品每件收0.20元,挂号、快件、挂刷每件  相似文献   

10.
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11.
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12.
关于湖北通城县开征邮政通信建设开发改制费的情况已见于2144,2196,2389页,笔者再作些补充。 湖北省鄂价费字(1992)265号的规定,通城县迟至3月6日执行,其收费标准中,进口汇款每件0.50元,出口汇款每件0.80元,其余各项收费与2144页所述相同。 通城县邮电局于1992年11月13日启用多种附加费戳记,笔者见到用于平信和挂号的戳记各一个(图  相似文献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邮电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本地通信建设速度,根据邮电部(1992)446号《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邻近省区的做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下发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对部分邮电业务征收附加费。给据邮件(包括邮政快件、机要文件)每件加收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每件加收2.00元。为照顾贫困地区,对固原地区  相似文献   

14.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相似文献   

15.
根据新疆物价局(1993)4号文件的批准,新疆邮电管理局通知从1993年2月1日起,全疆邮局对给据邮件收取邮政附加费,每件0.20元。 由于突然通知,邮局准备不足,各地起收日期不一。通知要求在收据上加盖“附加费0.20元”戳记,在邮件上不作任何表示。但有的邮局在函件上加盖戳记,有的加贴签条。个别县局还曾自行收费。因无统一规定,附加费戳记或签条形式多样,大多为“附加费0.20  相似文献   

16.
黑龙江省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1988)邮字270号文件,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征收邮政附加费。一、征收范围和标准1.给据邮件:国内、国际(包括港、澳、台)挂号函件每件收取0.10元;国内民包、纸包每件收取0.10元;国内商包、国际(包括港、澳)包裹每件收取0.30元。  相似文献   

17.
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   

18.
在收取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期间,全国共有鄂、豫、川、贵等省30多个县收取平信附加费。唯独湖南芷江在第一期即已征收,成为全国最早收取平信附加费的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与贵州交界的贫困山区,1988年9月开始征收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平信每件0.05元。笔  相似文献   

19.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20.
河南郑州于1993年7月1日起征收邮政附加费。 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包 裹、汇款0.50元,国内特 快1元,国际特快4元。 汇款收据上加盖“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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