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于我们的大学生,同居虽说是个人的自由与权利,但也应该在遵守道德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权利.只有感情足够成熟,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一定程度,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才可以考虑同居.否则将会影响感情甚至一生的幸福!  相似文献   

2.
郑伊健和邵美琪的七年感情,传出分手之说,两人更已经由同居关系变成分居,各有各的生活。而介入此段恋情的第三者则是一直盛传暗恋伊健多时的玉女偶像梁咏琪。伊健和 Maggie 的同居关系  相似文献   

3.
黄子华入行十年,以做“栋笃笑”而扬名,极少对外透露感情。去年一部《男亲女爱》令他成为大红人,私生活开始备受关注,不久即被揭发在三年前已与女友Sharis 拍拖及同居。此后,他的感情绯闻时有所闻,而第三者之说也开始游走在二人之间。一时称 Sharis 与旧男友藕断丝连,一时说子华 DoDo 郑裕玲互生情愫,新闻不断。最近,黄子华同居女友 Sharis,更怀疑因感情问题,仰药昏迷,幸得子华及时发现报警,送院抢救,后情况稳定出院。据悉,这次事件源头仍为第三者插足。  相似文献   

4.
新同居时代     
同居,只有两个人感情很默契了才能发展到同居的地步,现在大学生虽您对性问题很开放也很宽容,但也是不轻易同居的。同居意味着承诺,意味着你愿意和这个人生活在一起而放弃其他的诱惑。同居的现象在高校虽然很普遍,但没有什幺值得失惊小怪的,都是二十几岁的成年人,还有什么事不能做呢?不过传统观念认为只要是在学校,就是学生,就不能越雷池半步,其实这种观点是很迂腐的,也是很可笑的,我们是能把握好自己的。毕竟都成年了,别总拿我们当小孩子……  相似文献   

5.
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案情:最近,湖北一位农村女王某来信反映,她在1986年6月21岁那年,与邻村23岁的男青年李某订了婚。同年底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之后双方共同生活,生有一子一女,感情尚好。自1995年李某在外做生意,...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与非法同居相关的婚姻形态入手,试图通过对相关法条的解析来澄清当前学理界存在着的对非法同居概念使用上的混乱,提出了“含意的同居”这一概念,并认为不宜再使用“非法同居”这一非法学术语。  相似文献   

7.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司法界定划清了与重婚、通奸的界限;“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表现出了我国在婚姻家庭立法上的实事求是和应有的理性;但“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表述有进一步斟酌之必要,建议在《婚姻法》中使用“违法同居”和“违法同居关系”概念。  相似文献   

8.
让湖 《家长》2009,(Z1)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合已经分居五年多了,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结婚后就和我公婆同居一处。分居后,我搬出了我丈夫家,而我的孩子留在我丈夫家由我丈夫和  相似文献   

9.
很好的男孩子向她求婚,“答案很简单,绝对不可能。”YuKi 接着补充,“如果我跟他的感情真的很好,我宁愿先同居,也不可能现在结婚。”“同居”这个词,不论时代多进步开放,对“旧旧人类”而言,总是带有一些禁忌色彩的话题,在 YuKi的逻辑中,却认为没什么好隐讳的。乍听之下,觉得她又语出惊人,但是听她仔细分析后,便知道她并不是一味追求前卫,想要惊世骇俗。“我觉得现在的年轻人想法真的  相似文献   

10.
《成长》2006,(10):12-23
虽然社会对未婚同居的认可度相当低,但无论是否被认可,校园情侣的同居现象都在不经意间闯入了我们的视野。校园同居,是新潮还是问题?同居现象的蔓延。会不会弱化了年轻人对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感……面对类似的问题。可能谁都会给出不一样的答案。但既然无从讨论原因,也无从制止这一现象的蔓延,那么正视校园情侣的同居现象。走进他们的生活,关注他们的思想与行为,解答他们面临的生理或心理问题,或许会是更有效、更实际的做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随着非婚同居人群数量与日俱增,由同居产生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增加,但在我国至今没有可适用的法律供其解决问题。同居人群在社会中包含异性同居、同性同居、已婚者变性后与继续原配偶同居等情况。本文建议,构建与婚姻制度互补的同居登记制度来规范同居人群,既为异性同居中的弱者提供法律保障,又为变性人和同性恋者这些特殊人群提供宽容平等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2.
不具备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各种男女间的同居关系,已经成为较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由此而带来关于子女及财产关系方面的纠纷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对同居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规制,以减少各种纠纷的出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如何完善同居关系的有关立法,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13.
广义的非婚同居更加有利于保护非婚同居中的弱者合法权益,自20世纪中叶以来,肯定非婚同居,对非婚同居进行规制,保护非婚同居中弱者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趋势。在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但法律对于非婚同居一直采取规避态度,理论界对于非婚同居也趋于保守。因此,有必要扩大非婚同居内涵,界定非婚同居中的弱者,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对非婚同居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4.
历史的碎片     
鲁迅1927年定居上海的时候,正式开始跟许广平的同居生活。鲁迅本有叽媒正娶的太太朱安女士(在北京跟鲁迅的妈妈住在一起),他知道自己无法用法律的方式跟原配夫人分离,也很难给许广平一个庄严的名分。许广平是一位很旷达很超越的女性.在两人的通信中.许广平对鲁迅的难处很能理解.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在乎名分问题.只看重双方的感情和依恋。在这种背景下.两人才开始正式同居。但是鲁迅总觉得无法为许广平找到一个合适的身份来面对舆论.于是内心压力一直很大。  相似文献   

15.
李树德 《海外英语》2009,(12):28-31
改革开放后.不知从哪一年起.国外一些青年“婚前同居”,或称“试婚”的事渐渐流传开亲。消息传米.有人愕然,有人叫绝。有人茫然不解.有人跃跃欲试。市文作者是一位母亲。她的女儿就是“婚前同居”的受害者,善良的母亲以其博爱情怀,以其一腔热血.向世人痛述“婚前同居”的七大害处.字字滴血。声声流泪。  相似文献   

16.
《太原大学学报》2016,(2):30-34
在我国,非婚同居现象大量存在,但法律对于非婚同居一直采取规避态度,理论界对于非婚同居也趋于保守。因此,有必要扩大非婚同居内涵,综合考虑经济、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因素来界定非婚同居中的弱者,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法律对非婚同居中弱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7.
董俊杰  吕剑钊 《华章》2007,(10):61-61
在世界历史上,一些思想前卫的人较早地公开同居.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更掀起了非婚同居的高潮.因此,西方大多数国家对此进行了立法,用以规制这种同居关系.然而,我国对非婚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制还比较欠缺,使众多的非婚同居关系得不到合法的法律调整.因此,本文对比西方对非婚同居关系的立法,从我国非婚同居数量与日俱增的现实状况出发,对非婚同居的概念,立法规制的原因进行初步探讨,从而提出我国非婚同居立法规制的可行性意见.  相似文献   

18.
透过我国法律对同居义务规定的演进,我们找到了我国《婚姻法》至今未加以规定同居义务的部分缘由。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同居义务加以确认的立法现状,促使我们对同居义务规定与否的利弊进行再思考。我们应该在婚姻法的条文中明确规定夫妻互负同居之义务、同居义务豁免之理由及违反同居义务规定的法律责任等。  相似文献   

19.
浅析大学生同居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分析校园内大学生的同居及婚前性行为现象,讨论了大学生婚前同居的社会环境,提出高校对大学生教育管理的措施:开设性教育课程、心理辅导以及放映生理卫生录像。对申请外宿的学生严格把关等。  相似文献   

20.
非婚同居财产关系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婚同居近年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实生活中的非婚同居现象因道德的宽容和法律缺位而日益增多,诸种社会问题相继而生,财产纠纷尤甚.对此应通过立法进行规制,廓清非婚同居的内涵和性质,厘定非婚同居与其他社会、法律关系之界限,确认非婚同居期间和非婚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关系的处理原则及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