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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共制定了四部宪法,现行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也经历了四次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要保持其稳定性,同时宪法又必须与现实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基础相协调,修改宪法又是必要的。即便如此,修改宪法毕竟是极端严肃和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正确处理宪法稳定和修改的关系至关重要。本将从宪法修改的理由、宪法修改权以及宪法修改与宪法解释的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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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八二宪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型塑我国宪政秩序的首要法律文件。随着十六大报告的诸多理论创新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变革,使宪法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现行宪法自颁布之日起已先后经历了三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完成了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一、正确的修宪方式的选择宪法修改一般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全面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没有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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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的大事。宪法的适时修改与维护宪法的稳定并不矛盾。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宪法哲学为指导 ,分析宪法变化发展的一般原因 ,并对我国宪法修改的原因进行研究 ,且对如何处理好宪法修改与宪法稳定的关系及完善我国宪法进行必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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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7(3):47-48
众所周知,宪法作为一国根本大法,它的修改必然会引起国家巨大的震动。而纵观我国历部宪法的修改,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宪法修改的内容而对如何修宪,宪法修改原则却重视的程度不够。本文试图从宪法理论及精神出发,具体界定宪法中应予修改部分以及不易或不能修改之内容。从而使我国宪法修改更加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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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继往开来--谈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及其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叶中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4,(4):11-16
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1982年宪法的四次修改始终贯穿着"与时俱进、继往开来"的时代精神,体现着"解放思想、发展生产力"的时代要求.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进行的第四次修改不仅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以来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而且其内容将会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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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 《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3,(2):95-101
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已经30年,其间经过4次修改,有学者批评我国修宪过于频繁,动摇了宪法的稳定性,这种观点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我国社会发展有其特殊之处,宪法的发展需要发生频繁的变动。宪法的权威性依赖于宪法的适应性,需要宪法的不断修改来保持适应性,宪法修改的时间距离与宪法的权威性无关。宪法修改的时间限制在我国是没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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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第11条第二款“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修改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进行这样修改,不仅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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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美洲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25(4)
综观每次宪法的修改历程可以发现,每次党代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主张和新看法都在宪法的修改中体现出来了,修改的内容也是党的代表大会精神的体现和反映,由此可见,十七大之后也很可能会修改现行宪法。由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提法、新表述和新观点来看,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生态文明"入宪;宪法第五条第二款"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和修改为"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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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璇欧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1(5):34-37
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第四次成功修宪无疑为其他普通法律的完善做出了表率,尤其是亟待修改的与宪法密切联系的刑事诉讼法.结合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两者的关系,阐述了第四次修宪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所提供的宪法依据,以促进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启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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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剑英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尤其是为我国宪法的创制作出了贡献。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出台后,叶剑英一直关注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在十年动乱中我国民主法制遭到了严重破坏,针对这个教训,叶剑英强调,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叶剑英作了(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并主持通过了1978年宪法。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1980年9月,叶剑英主持召开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正式开始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并于1982年12月通过了新宪法。他说:这部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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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行使下列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的最高立法权限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和其他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然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那么它有没有制定宪法的权力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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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本文就现行宪法四次修改的历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充分展现我国“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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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执政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次反腐败重大举措.虽然已经启动试点工作,但是它也面临三个宪法问题:第一,实施《方案》的宪法依据问题.第二,理顺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界限问题.第三,谁负责监督国家监督委员会的悖论问题.经过分析国家权力结构,提出三点解决问题的设想:即宪法修改,立法完善,以法律程序约束监察权力的路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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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5-15
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国家机关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的专门机关,其地位与一府两院平行。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将产生重大影响,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宪法和法律问题,其中监察委员会建构的合宪性问题尤其突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具有合宪性,但并没有直接的宪法依据,其合宪性只能从《立法法》第十三条推定。由此可见,监察委员会制度虽然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来建立,但法律的规定不能代替宪法的规定,无论是先修改法律还是制定新的法律,都必须通过修改宪法才能使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在宪法解释无法满足合宪性的条件下,修改宪法是必要的。通过对现行宪法有关国家机构规定的全面分析与整理,根据宪法原理阐释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从学理的角度提出宪法文本的如下修改建议:监察委员会要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但不接受质询;监察委员会不能对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任命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实施具有强制性的监察措施,但可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专门报告或者监察建议;监察委员会在行使侦查等司法性权力时,应当适用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受到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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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蓉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53-57
在宪法第四次修正案通过以前,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益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只有在一些行政法律、法规中,如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公益征收征用中的补偿要件做出了规定。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公益征收征用及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缺失是一个遗憾。宪法修正案修改后,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在公益征收征用公民个人财产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必须给予补偿,用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保护了公民个人和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在宪法中的确立,为在具体法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有利于平衡和协调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