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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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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足协的改革不仅是整个国家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有益尝试,而且是行业改革特别是去行政化改革的排头兵,是而具有重大意义。考察中国足协的发展,其因体制转轨倒逼政府职能转移、法律授权造成自治权过大而形成了行政性垄断地位,自觉或不自觉地实施了强制交易、地区封锁、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排除、限制了足球市场竞争。面对足协法律规制的"内忧外患",应区分足协行政性垄断之行为的抽象和具体特征而进行"施治"。针对足协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通过竞争机制与竞争政策的结合、竞争机制的实体和程序的规范、足协章程效力和内容的明确等方式予以规制;针对足协具体行政性垄断行为,可采取体制转轨下的政会分离、转变足协身份以实现其独立、破除利益藩篱与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类竞争法的行业法、完善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明确足协可诉地位等措施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反垄断法与中国体育行业协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行业的竞争尽管有其特殊之处,但是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体育行业协会的行为也应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我国体育行业协会既具有社会团体的身份,又是依据法律法规享有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组织,因此,既可适用反垄断法中关于行业协会的规定对其相关行为进行规范,也可以适用反垄断法中的禁止行政性垄断行为条款对其相关行为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的实施为我国体育行业协会的管理行为提供了新的法律监督途径.  相似文献   

3.
体育赛事转播作为一种新的产业模式,为体育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能。随着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的蓬勃发展,垄断早已潜滋暗长,这一问题将会影响我国体育赛事转播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梳理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交易模式与相关市场,分析了目前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垄断基本形态及其规制的必要性,其垄断的基本形态主要是行政性垄断行为和经营者集中行为,对其反垄断规制存在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以及企业合并的事先审查等困境,以此提出了要建立健全体育赛事转播权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在行政性垄断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引入规制改革、在自然垄断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引入反垄断法理念、在垄断竞争的体育赛事转播权领域细化反垄断法规则、引入行业监督机构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调查等五个方面的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市场反垄断规制策略。  相似文献   

4.
职业体育反垄断豁免制度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魏鹏娟 《体育学刊》2008,15(6):18-21
职业体育基于体育和商业的双重性,表现出垄断与竞争的特殊性.实践中,一方面,职业体育受到反垄断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它不同程度地被纳入反垄断豁免制度之中.这不仅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也被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实践所映证.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有必要对我国职业体育的反垄断豁免制度作出前瞻性思考,明确原则,把握尺度,尽早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5.
德国体育赌博的法律规制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是欧洲体育赌博比较盛行的地区之一,虽然已经合法化,但是因为国有公司的垄断以及禁止网络赌博而导致非法的体育赌博时有发生.虽然欧盟法律和欧洲法院有关体育赌博的法律和判决也对德国具有约束力,但是欧盟成员国可以自由决定赌博法制并且以公共利益等为由进行抗辩.最新的发展表明,德国有废除体育赌博垄断和允许私有公司从事网络赌博的迹象,这符合欧盟法服务自由的精神.  相似文献   

6.
运动员商业活动的制度空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结合制度变迁理论,对我国运动员商业活动的制度创新进行了研究.论述了现行运动员商业活动相关制度的弊端: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形式官民兼具、运行方式管办兼能是运动员商业活动的制度性障碍;运动员商业开发资源被行政垄断,使得运动员无形资产的产权主体比较单一、社会资本参与运动员商业活动的进入壁垒较高,不利于实现运动员商业价值最大化.研究认为,反行政垄断并非是<反垄断法>所能完全承受的重任,完善运动员商业活动相关制度的关键是项目管理中心要转变职能,实现彻底的管办分离.以消除行政性限制竞争产生的土壤.据此,对项目管理中心试行运动员商业活动招标制度、改进合同管理方式以优化运动员商业价值开发资源的产权配置,提高运动员商业活动的效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试论体育专业报纸的垄断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萧鸿波 《体育科研》2006,27(6):48-50
中国体育报纸在市场化之后,开始由自由竞争走入了垄断竞争,垄断竞争是媒体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体育专业掘纸发展的必由之路。垄断表现在体育专业报纸的各个环节,包括信息资源的垄断、人才的垄断与争夺、报纸发行与广告市场的垄断等,垄断为体育专业报纸带来一定的垄断利润,同时也为体育专业报纸与其他形式的媒体竞争与融合提供了实力保证。  相似文献   

8.
公共体育场所损害赔偿责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运用文献资料的方法,查阅了我国目前法律对体育公共场所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对管理者和相对方权益的保护,也给公共体育场所对外开放带来了不利影响。本文明确了“体育公共场所”概念,并以其是否负有法定开放义务为标准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关于体育公共场所损害赔偿责任认定的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9.
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收费的性质模糊不清,致使各地关于收费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应该基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性收费与事业性收费的区别,通过规范分析方法,将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收费认定为事业性收费,并据此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法律规制措施包括:将其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将收费标准的审批机关确定为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价格部门,审批过程中实行成本审核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等,以保障收费的公益性和补偿性。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新型处置方式,在境内外适用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但在案件的适用范围上既有一致性也存有许多差异。在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部分地区司法部门也仅处于探索试行阶段,对案件的适用不尽相同,在范围的确定上需要作出进一步的统一与规范。  相似文献   

11.
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是反垄断立法上很重要的一组概念,也是垄断控制制度的基本分类。在区分已经形成垄断地位和正在形成垄断地位的两个领域中,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文章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后,指出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有融合的趋势,并阐述了这种趋势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12.
传统理论认为,垄断将导致资源配置低效率、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主要功能就是打击垄断、规范竞争。体育产业具有独特的生产结构与竞争平衡等特性。因此,该领域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也体现出与其它产业领域不一样的特点。职业体育联盟最优规模的数理模型说明,在某种情况下,恰恰是垄断规模才是职业体育联盟的最佳规模。此时,利用反垄断法打击垄断、引入竞争将会损害经济效率与消费者福利。  相似文献   

13.
我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法律规范问题分析   总被引:19,自引:1,他引:18  
我国法制逐步健全,为足球职业俱乐部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足协和会员俱乐部之间应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俱乐部与教练员、运动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俱乐部的产权关系应明确具体;足球协会章程等须注意与国家法律相一致;提出了以法制为重点的加快俱乐部建设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体育产权分解式: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产权中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及其相关法律进行研究.论述体育经济活动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的区分、相关法律对于体育产权界定和体育经济发展的意义:(1)债权、物权等的区分是体育产权多元化的基础,债权法是体育产权多元化的重要法律保障;(2)把产权界定仅仅理解为产权中的所有权或收益权比例的分配,是不全面的,产权分配可以是同类属权利比例的分配,也可以是使各产权主体分别获得不同类属权利,如分别获得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权利;(3)债权法提供了明确产权分配的方法,体育投融资、运动员商业活动等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合同对模糊产权中的某些具体的权益进行明确.  相似文献   

15.
我国2014年8月20日对20多家汽车零部件和汽车企业开出了12.4亿的罚单,反映出了我国在反垄断方面的决心和力度,维护了本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业内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文基于此次事件描述了垄断的危害并提出相关建议来反对垄断。  相似文献   

16.
论体育法的地位 ———从法的体系划分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是体育法理论研究中的-个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存在许多争议的问题.明确体育法的地位,有助于我们认识体育法的本质、规律,有利于体育法体系自身的发展和完善.对比学术上对体育法地位问题的不同观点,分析法的体系划分的实质,探讨体育法的涵义及范畴.认为在目前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体育法并不构成独立的法律部门,应属社会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及创新构想   总被引:62,自引:2,他引:60  
本文阐述了现行社区体育管理体制的缺陷,提出了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要分阶段、分层面地逐步推进,建立多系统、多层次的行政性与社区自主性相结合的新型社区体育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18.
关于体育竞赛电视转播著作权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赵豫 《体育科学》2003,23(3):6-10
采用文献资料、实证考察等方法,对体育竞赛与电视转播权的关系进行了法律、经济、社会的多维考察,旨在研究体育法制的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法律与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研究表明: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赛事主办者与参赛组织者是一种信托关系;运动员和其他协助人的创造性劳动应得到保护;可以考虑以单行法的形式确定其无形财产权形态;电视转播权经营应进行多极产业化运作,打破垄断局面。  相似文献   

19.
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带给观众观看体育赛事新体验同时,也面临着新媒体侵权现象频发,侵权纠纷增多等诸多问题,由于国内外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规定不太明确,体育赛事新媒体侵权的司法判决也不尽统一。主要采用逻辑思维法及案例分析法将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司法判决和专家学者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认定。研究认为: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分析应该根据体育赛事项目类型具体分析,对抗性体育赛事项目纳入商品化权保护,艺术性体育赛事纳入著作权保护;体育赛事节目依据独创性高低具有"制品"和"作品"两种观点,体育赛事节目应向体育产业发达的美国看齐,降低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要求,将体育赛事节目视为作品纳入著作权法保护,体育赛事转播权权利主体归属于体育赛事组织、协会及联盟,体育赛事节目权利主体归属于获得授权的新媒体转播机构。  相似文献   

20.
美国高尔夫球场的发展实现了从忽视生态环境影响向注重生态价值的重要转变。其生态价值体现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基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优化区域生态环境景观3个方面。其生态价值的实现依赖于法律对选址、设计、审查、监管等有效规制和明确球场生态价值、鼓励废地开发的有效促进,也借助于减少影响生态的行业措施、实施多项生态改善项目等行业自治管理。我国高尔夫球场在项目性质、设计标准、行政审查、监管、行业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法律明确项目性质、完善用地政策、强化生态环境标准、严格球场生态准入、加强运营期监管等内容。此外,还应坚持实施行业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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