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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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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战略举措。借鉴经济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探索高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将有助于普通本科院校通过办学体制创新优化治理结构、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应用人才、服务社会发展,加快实现自身办学转型。推动高校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保障产权利益。  相似文献   

2.
当前,学术界对产教融合的内涵、模式、路径、政策关注较多,但从法律调整视角的研究相对较弱。研究产教融合立法的目的、价值与原则,对促进产教融合发展、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法修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从法律性质来看,产教融合法律规范属于教育法范畴。产教融合立法的直接目的在于促进产教对接,根本目的在于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立法价值在于维护正常的产教融合秩序。产教融合立法除要遵循宪法性、法治性、民主性、科学性等一般立法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守统筹协调、权责一致、公众参与的自身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3.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结合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依据系统思维理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不仅具有充分的立法根据,而且拥有独特的立法内容,还有必要规定相应的违法责任。从立法根据而言,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应与宪法和相关法律紧密对接,深度体现其法律根据和事实根据;从效力内容上讲,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需与教育法、企业法、科技法、劳动法等法律合理衔接,补足现有法律关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规定的未尽事项;从违法责任上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法要与相关法律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统一。只有使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立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协调一致、功能互补,才能从整体上发挥我国法治体系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规范价值和指引作用。  相似文献   

4.
产教联盟又称职教集团,是教育链与产业链结合的产物,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产教联盟发展迅猛,我国目前在册的产教集团总数已经达到1400多个。混合所有制改革原本是一个经济概念,2014年被引入高等教育改革领域,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的要求。产教联盟是混合所有制高校的雏形,时至今日,虽然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呼声甚高,但真正进入实施阶段的高职院校少之又少。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紧紧依靠产教联盟的力量切实解决混改过程中的模式选择、法人定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决策机制构建、权利救济渠道等问题。总之,任何一项改革都是一个破旧立新的过程。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作为一个新事物,新概念,其出现和发展给不同经济主体带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资源整合的机会。  相似文献   

5.
深化产教融合是增强高职教育的适应性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建设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手段。在职业学校下设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是产业学院三大举办形式之一,是一种大胆创新。文章分析了混合所有制二级产业学院在建设过程中面临存在法律地位困境、设立要求不严格、办学机制未规范、收益分配不明确、支持政策不到位等不容忽视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以期为政府制定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实施细则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混合所有制属于经济学范畴.李克强总理要求"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是由企业和院校共同参与建设、共同运营、面向整个行业企业,具备学历提升、技能培训、技术研发甚至一定生产功能的产教深度融合体.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是职业教育发展、创新的助推剂,发展产教深度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更加有利于职业院校贴近生产一线、紧跟时代步伐.要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要着力破解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的法人属性、产权结构、治理结构、文化认同和教学改革等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高等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7.
产教融合是推进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的逻辑起点,产教融合不够深入、校企合作层次浅是高职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经过多年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实践探索,在“组合创新、多元共享”理念下,以与行业企业共建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为产教深度融合切入点,将专业建设、双师队伍、多元化办学、学校治理、标准研制、创新服务和国际交流等领域办学要素重新组合,解决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不完善、专业产业对接不紧密等问题,形成政行企校研多方协同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建设及运行模式。  相似文献   

8.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是指其对出资者投入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法人财产权具有整体性、有限性、独立性、明晰性等特征。当前,用《民办教育促进法》来规范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办学,则使其法人财产权存在未能将完整股权概念引入到混合所有制法人财产权中、出资人股权无法实现正常转让或流转、出资人无法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构建完整的法人财产权,并重点解决其产权的流动和资产增值问题。  相似文献   

9.
弥补法律缺失和化解法律冲突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从宪法的角度寻找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的立法途径,必须明确宪法对混合所有制的层次、办学主体、投资结构及资产保护形式等问题的依据与边界。只有按照宪法的逻辑,结合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实践,才能主动避免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职业院校的法律地位、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建立起适合其改革与发展的法律规章,从而解决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改革的法律困境。  相似文献   

10.
从宏观层面“公私”共存的“混合”形态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但从微观层面把它当作“职业教育领域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则始于20世纪90年代,并经历了从自发探索到自觉自为的阶段。当前,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面临着法人身份不确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和法人财产权不完整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经济领域和教育领域等的结合上,从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的视角出发进行系统思考,并从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出发,统筹考虑制度供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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