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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NFT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中的应用,对我国数字经济建设进程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认可我国“NFT第一案”判决之标志性意义之余,其对于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性之认定仍有待商榷。基于对NFT数字藏品交易之行为模式及技术原理的考察,认为其突破了传统作品发行中有形载体要件的存在基础,实现了特定数字作品复制件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为数字网络空间下发行权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性土壤与合法性空间。基于此,未来司法裁判应当明确以发行权作为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规范路径,并认可发行权用尽规则在数字藏品后续流转中的适用,为未来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运行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非同质化通证(NFT)在我国被称为数字藏品,作为区块链的一种技术应用,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对数字藏品在GLAM机构的应用现状和典型案例进行简要介绍,讨论技术实现方式和应用模式可以发现,一个好的数字藏品项目除了技术之外,应该从藏品的独特性出发,注重价值挖掘和创意设计,并在营销方式上做足文章。长远来看,NFT技术带给图书馆等文化记忆机构的不仅仅是发行一些数字藏品,而是整个行业的发展变革,在即将到来的元宇宙时代,在图书馆即将迈向3.0时代,NFT作为去中心化未来的基石和敲门砖,将有无限的应用潜力。图书馆等GLAM机构需应用该技术激活文化资源价值、激励文化创造、加速数智化转型、构建新型行业生态等,并合理规避可能发生的政策合规性问题以及法律和安全风险等。  相似文献   

3.
NFT数字作品交易作为区块链技术与智能合约技术衍生出的一种新型商业模式,在丰富数字经济样态、促进文创产业发展等方面展现出独特价值。然而,如何界定NFT的法律属性,怎样有效规制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而擅自将其作品非同质代币化并进行出售的行为,成为著作权法领域亟待回应的问题。对此,应当将NFT视作访问作品的网络链接和法律上的访问权利凭证,出售擅自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行为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间接侵权。与此同时,应在立法层面坚持发行权“作品载体所有权转移”之要件,在司法层面正确适用“向公众传播作品”要件和著作权侵权主观要件,以更好地治理NFT数字作品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4.
文章首先介绍数字藏品的含义,描述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藏品版权保护与交易中的应用,其次从开展NFT数字藏品版权保护研究的重要性方面论述NFT数字藏品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政策层面和数字藏品IP价值评估层面给出做好数字藏品版权管理的合理建议,并结合具体的数字藏品侵权案例,介绍法院的侵权判别标准和理论探索,有效探索数字藏品版权保护领域存在的空白。  相似文献   

5.
数字藏品(NFT)作为元宇宙发展的关键,得益于元宇宙的火爆而发展迅速,国外市场规模大、相对成熟,而国内市场处于早期阶段但发展速度快。数字藏品的新价值体现在作为元宇宙新型经济系统的关键、促进文化数字化转型、赋能实体经济等方面,而其风险则体现为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其未来在短期内聚焦于文旅产业,中期内体现在虚拟世界中的虚拟物品确权,长期内则恢复其金融属性,全面助力元宇宙落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数字经济热潮下,传统纸媒受到冲击,NFT数字作品与数字出版平台相结合,使数字出版者兼具出版方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多重身份属性。数字版权法律制度的稳定性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之间表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而区块链、智能合约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却为数字出版行业的发展带来便利。NFT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数字作品的登记确权问题,控制NFT数字作品在转售过程中数量的唯一性,为构建数字所有权以及发行权在数字环境中的延伸适用提供了可能。“去中心化”交易模式下,创作者和传播者的身份发生转变,数字出版者具有了新的角色定位。为应对NFT技术带来的交易风险,数字出版平台内应当构建更为高效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模式,同时对作品的铸造者及购买者尽到相应的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7.
NFT数字作品交易方兴未艾,但侵权问题频现,亟需合理的规制路径。NFT技术促进数字作品交易客体特定化并产生准物权变动的效果,使NFT数字作品区别于一般数字作品与传统作品,为发行权扩张提供了技术性支撑。但发行权的扩张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有形载体”要件的阻碍、“所有权转移要件”标准不明、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数字环境中存在重叠等。基于此,应当厘清数字环境中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细化NFT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发行权适用标准,完成从“有形载体”到“作品与载体相对应”的转变,明确“出售”及“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以“转让+删除”技术及征收版权转售费作为辅助手段,完成发行权在NFT数字作品交易中的嬗变与适用。  相似文献   

8.
[目的/意义]数字藏品是非同质化凭证(NFT)中国化的本土概念,也是元宇宙的重要切入场景,对其展开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方法/过程]在对NFT与数字藏品的发展脉络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对比分析NFT与数字藏品的区别,对数字藏品的概念界定、类型划分、运行机理与技术逻辑进行探索,总结归纳出中国特色数字藏品的4种研究模式,并对其未来研究趋势进行分析。[结果/结论 ]研究认为:区块链是NFT与数字藏品的技术基础,元宇宙是NFT与数字藏品的应用环境,NFT是数字藏品的产权凭证,数字藏品是NFT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与最典型应用;中国特色数字藏品研究主要包括文化赋能、精神传播、情感维系、数字赋能等4种研究模式。  相似文献   

9.
余苗  黄莉莉 《中国出版》2023,(19):33-39
近几年国外NFT市场发展迅猛,国内数字藏品也逐渐开启中国化探索。2021年是数字藏品元年,国内外各大平台开始布局赛道,新闻媒体也开启了探索NFT市场的“媒介实践”。NFT利用区块链技术和去中心化的记录方式,为新闻媒体数字化资产的创造和流通提供动力支持。数字新闻藏品作为媒体领域的新型产业,给传统媒体机构带来新的创收途径。文章从市场探索、NFT技术赋能、媒体融合出版动态方面分析国外NFT赋能数字藏品的发展现状,继而思考国内媒体未来在数字藏品领域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元宇宙作为人类未来媒介和虚拟社会的形态,为出版业带来继数字化之后的又一转型升级机遇和价值增容空间。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中,数字出版遭遇侵权、盗版等行业“顽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最新应用NFT能够为数字出版物确定其唯一性与稀缺性,并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履行规则更好地解决数字出版商品在流通中的版权保护、交易、利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凸显其版权价值。在促进数字出版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基础上,NFT有望将数字出版带向更加广阔的元宇宙未来。  相似文献   

11.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个法律障碍,但是,一方面这个权利难以契合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害,也难以进一步控制非法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转售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交易合同就可以任意阻碍合法铸造的NFT的转售和流通,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发行权的控制范围予以扩张解释后适用于NFT数字作品交易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元宇宙、Web3.0、区块链等技术的兴起带动了国内文博数字藏品市场的持续升温,推动博物馆数字文创产业跃迁升级,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注入新力量。文博数字藏品是历史、科技、文化、经济四位一体加乘赋值的博物馆虚拟文化创意作品IP的数字资产凭证与新模式新业态,其IP赋能价值的发行逻辑实现了实物资产、数字资产与产业价值的深度绑定。当前,文博数字藏品在知识产权、资产属性、市场模式、平台技术等层面存在风险,亟须立足边发展边治理的前瞻性思维,推动文博数字藏品善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文博数字藏品行业共创、共享、共建、共治提供新思路:既要以优质的IP创意内容为核心,积极利用区块链、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为用户打造文博藏品数字资产的高参与式、强体验化场景;也要平衡好技术与文化融合的尺度,坚守文博数字藏品精神价值体系的初衷,加强对行业失范行为的政策引导与法律监管,打造守正创新、清朗安全的文博数字藏品行业生态。  相似文献   

13.
王鑫  宋伟 《科技与出版》2023,(3):134-142
数字作品的非同质代币化交易开辟了数字出版新场景,体现了网络空间中数字出版商业模式新动向,为促进数字出版新业态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然而,如果以“作品与有形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则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化交易仍面临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受阻之法律困境。文章通过引介分析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特点,结合对非同质代币化交易著作权侵权纠纷首案的研究,发现将“作品与载体的不可分性”作为发行权穷竭规则适用之基础条件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时,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能够确保作品的稀缺性与交易的安全性,交易行为也符合网络发行行为的法律特征。故而,在数字出版非同质代币模式下亦具有适用发行权穷竭规则之可能。  相似文献   

14.
王旗  孙贤  郭誉聪 《出版广角》2022,(18):24-32
随着科技的发展,“元宇宙”一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2021年更被称为“元宇宙元年”,Web3.0、NFT、数字藏品等相关概念也被反复提及。在当前阶段,解答元宇宙愿景将如何落实这一问题需要对其概念及应用场景进行拆分理解。从概念诞生到应用落地,元宇宙的发展历程随着技术革新分阶段逐步推进和完善。当前,数字藏品是其重要的切入场景,为实现数字藏品行业的长远发展,业界需要克服稀缺性问题、价值性问题、版权风险问题、资产安全风险问题及流通性问题。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元宇宙”概念和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人机关系思想迭代、时空边界模糊性增强,感官延伸性和媒介使用沉浸性提高,传媒行业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新闻媒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新闻数字藏品依托区块链NFT(是一种可在区块链上记录和处理的数据对象)技术而生,是新闻机构发行的特殊产品,合理利用新闻数字藏品能激活传统新闻的生命力,为传统媒体转型和数字化发展提供关注度和价值沉淀。但新闻媒体在抓住风口的同时,也要注意挑战,赋能实体、规避风险、回归内容,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6.
初萌  易继明 《编辑之友》2022,(8):96-104
区块链技术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点,催生了NFT版权作品交易的新模式,并引发了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NFT版权作品交易的法律风险集中体现为五个方面:一是信息错误导致交易基础不存在;二是主体分散引发授权链条不完整;三是权利复杂诱发交易主体认知风险;四是平台分散致使交易作品价值弥散;五是法律缺位导致平台公信力缺失。引入合作共治的理念,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化解上述风险的主要思路。以此为指引,可借助如下举措,促进NFT版权作品交易健康发展:其一,完善平台治理举措,挖掘信息提供渠道;其二,改进版权许可机制,降低有效决策所需信息量;其三,明晰版权交易规则,确保交易安全;其四,健全社会共治体系,完善信息发布机制。  相似文献   

17.
王璇  宋英俊 《出版广角》2022,(17):91-94
数字藏品在国内市场持续升温,赋能博物馆实现了文化遗产的“数字孪生”与“数字永生”,为博物馆文创产业链的生存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博物馆数字藏品价值不稳定、内容导向缺失、技术不成熟、产业联动力弱的问题使其面临诸多风险与挑战。对此,政府须出台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严控走向,博物馆及相关创意部门应制定文化精神和价值引导的内容创作机制,平台应推出行之有效的版权交易和精细化管理机制。只有多方协同,丰富模式业态,才能真正让博物馆数字藏品“实化于行、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  相似文献   

18.
唐洁  丁丹 《出版广角》2022,(21):91-94
近年来,元宇宙备受学界和业界关注,已在多个领域发挥巨大价值,带动社会生态发生深刻变化。数字藏品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新产物,是元宇宙世界里虚拟事物数字化、资产化的体现,为元宇宙数字资产的创建、流通、转换提供技术底层。现阶段,中国数字藏品的发行价值主要体现在数字赋能、文化传承、情感维系、对外传播等方面,在开放共享的前提下扩大传播面、提升影响力、保障安全性,是数字藏品市场未来实现“以虚促实、以虚强实”价值导向的必然策略。  相似文献   

19.
季冬梅 《新闻界》2023,(1):66-77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文化产业的新业态与新模式,但也带来了版权领域的风险与挑战。以NFT技术为基础的数字藏品在传媒领域获得创新应用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治理上的负面效应。为推动技术合理使用,围绕数字藏品制造、交易、使用等环节,版权权利内容的边界与范围亟需厘清,科技创新下也需要自由达成的契约的适当介入,权利用尽原则与公共利益因素也应对版权保护边界展开适当限制,从而实现利益平衡与冲突协调。传媒类数字藏品的版权风险治理呼吁回归技术理性,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平台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增强社会共治。  相似文献   

20.
李安  刘冬璐 《现代传播》2022,(12):161-168
元宇宙加速了传统数字营销向虚拟营销的转变,营销的对象从现实中的用户变成了数字替身Avatar,品牌代言从邀请真人明星到被虚拟偶像替代,销售的实物商品变为NFT数字藏品,消费行为发生的“场”将加速从线上的商城和线下的商场演变为全新的交互式沉浸场景。“人”“货物”“场景”的重构,形成新的元宇宙营销生态系统,要求品牌通过数字替身Avatar、虚拟偶像、NFT数字藏品和虚拟文娱体验等核心观念与手段,打造符合元宇宙特征的品牌体验。本研究基于对元宇宙语境下的品牌营销生态系统逻辑进行梳理和解析,为品牌营销的转型思维和建构策略提供新的指导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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