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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权利多维度的视角出发,教师专业自主权的价值维度为自由,享有和行使专业自主权就是获取在专业领域内的行为自由;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动力维度是自主,教师精神利益的满足需要自主行为的发起;教师专业自主权的实践维度是个体自主与外在自由动态的结合。个体自主需要教师通过自主学习提升意识和能力,增强自主性;外在自由需要教育管理权的分散化,扩展教师的自由度。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实质性启动和渐趋深化,势必会引发一场作为具体实践者的教师与最大受益者的学生之间的权利再分配的革命。教师应不断调整和改变自己旧有的观念和行为,走出封闭、狭隘和垄断的“师道尊严”的阴影,在新课程环境下,重新塑造自己并界定角色职能。一、变“高高在上”为“平等中的首席”,让学生享有平等对待的权利。二、变管理方式“专制式”为“民主式”,让学生享有身心自由的权利。三、变教学方式的“指令式”为“对话式”,让学生享有自主建构的权利。四、变“教材的执行者”为“课程资源的开发者”,让学生享有体验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教师作为教育行为的执行者,应当享有相当的教育行为自主权。教师教育行为自主,能够使教师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认,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教师师德境界的提升和学生的良好发展,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富有成效,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一、教师学生观的内容(一)学生地位的认识。指教师对学生在社会关系和在教育关系中地位的认识。现代学生观认为:学生同样是享有社会权利的主体,同样应该受到尊重,甚至主张儿童利益首位原则。而教育过程是一种生命和生命的交流过程,是受教育者精神建构的过程,教育“并不仅仅是个体的内在潜能展开的过程,而是引导儿童精神发展的历程”,作为教师,不仅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而且应把学生作为自己意识的中心,将学生看成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相应地,对师生关系中师生双方地位的认识,应由“师本”变为“生本”,在知识与学生发展的认识中突出…  相似文献   

5.
在新课程理念的指导下,课堂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尊重。学生的学习有了一定的自由,自主学习的意识有所增强,在学习中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如选择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伙伴等。课堂上,“你喜欢读哪一段”、“你想学哪一段”、“你喜欢背哪一段”等标志新课程精神的  相似文献   

6.
一、关于教师自由的两种观点 由于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学生(儿童)往往处于弱势。因而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学生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这是亳无疑问的。然而,“人类既这样奇怪地尊重自由,又那样奇怪地缺乏对自由的尊理”,因为既然强调必须尊重学生的自由,那么教师自由也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7.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阅读是学生个性化的行为,不要以教师的分析来代替学生的阅读实践。"因此,我们的阅读教学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自主阅读的权利还给学生,通过优化教学设计,引导学生通过与文本的心灵对话,逐步形成自主阅读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自主阅读个性绽放。  相似文献   

8.
高启山 《四川教育》2004,(11):28-29
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最核心的问题是对学生的尊重。尊重他们的人格,即尊重学生作为人应该具有的正当的心理和行为需求;尊重他们对生活、学习的选择权和自由活动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人群中的应有地位,把他们看成与自己身份平等的“人”,并尽最大可能为满足他们的正当需求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实现自我。这是实现自主学习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9.
在中国传统的教育中,儿童常常因其不成熟的特点而成为教师眼中被质疑、被否定的对象,教师也常常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和情感取向来强有力地塑造着儿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往往只是教师挂在嘴边的口号。"教育应当解蔽",师生交往中,教师应确立儿童立场,让儿童真正拥有主体的地位,拥有独立的人格,真正享有思想的自由,享有话语的权利,从而实现自主成长、自觉  相似文献   

10.
一、教师学生观的内容(一)学生地位的认识。指教师对学生在社会关系和在教育关系中地位的认识。现代学生观认为:学生同样是享有社会权利的主体,同样应该受到尊重。甚至主张儿童利益首位原则。而教育过程是一种生命和生命的交流过程,是受教育者精神建构的过程。教育“并不仅仅是个体的内在潜能展开的过程,而是引导儿童精神发展的历程”,作为教师,不仅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人格。而且应把学生作为自己意识的中心,将学生看成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相应地,对师生关系中师生双方地位的认识,应由“师本”变为“生本”,在知识与学生发展的认识中突出人的地位,强调人本关怀,形成知识是促进人的发展的工具,人的发展才是教育的终极目的的意识。  相似文献   

11.
《数学课程标准》指出:“学生是数学学习的主人,教师是数学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意味着在课堂上要凸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享有学习的主动权。笔者在听课中发现,目前教学中“自主学习”方面出现了不少误区,主要体现在把“自主学习”当成“自己学习”“自由学习”。教师充当课堂教学的“主持人”“旁观者”“捧场人”,没有将理论转变为可操作的方法,在课改中出现了很多令人困惑和担忧的现象,导致了教师主导地位、学生主体地位的失落。主要体现在:  相似文献   

12.
道德权利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道德权利是指道德主体依据道德所应享有的能使其利益得到维护的地位、自由和要求。较之于法律权利,道德权利具有作用范围大、救济手段软、与义务不完全对等的特性。道德权利表现为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权、道德主体的被尊重权、道德行为公正评价权、请求报答权等。研究道德权利,是对传统伦理学的重大补充,不仅有助于提高人们对道德权利的认识,推进新时期的道德建设,而且能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  相似文献   

13.
新的课程标准倡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学习就是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相信每个学生的实力.把学生真正放到主体地位上来.教师变成课堂的导演.让学生成为生活和学习的主人。具体操作起来,就是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与时俱进,更新理念.教师不要一上课就滔滔不绝地讲个没完.学生被动厌烦地听得糊里糊涂,突破传统观念,大胆放手,给学生以自由,让给学生更多的机会.让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把握.还给学生选择的权利.让每一个学生有足够的解决问题的机会.让学生自己明辨是非.让学生自己去质疑解难.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学生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生自愿接受教育的强烈欲望便会油然而生.学生自我学习的本领当然也就会得到很好的掌握,整体素养就会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一、关于教师自由的两种观点 由于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学生(儿童)往往处于弱势,因而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学生的自由和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人类既这样奇怪地尊重自由,又那样奇怪地缺乏对自由的尊重",①因为既然强调必须尊重学生的自由,那么教师自由也同样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相似文献   

15.
新课程标准以学生发展为本,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树立学生是课堂学习主人的观念,这就从一个全新的视觉来看待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地位、作用和权利,培养学生成为课堂学习主人的关键是教师教学观的转变。这就要求教师要让学生善于独立思考,让学生勤于想象,让学生自主选择。  相似文献   

16.
自主学习从"课前预习"开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主学习”就是让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认识和学习实践活动,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活动和自我拓潜的过程。教学中,我把语文课前预习作为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途径,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感受与体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充分拓展学生潜能。下面结合教学实践浅谈我个人的体会。  相似文献   

17.
心理治疗家和教育改革家罗杰斯认为,应该把学生看成“人”,是一个有目的、能够选择和塑造自己行为并从中得到满足的人。必须把学生视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教育和教学都应该尊重学生、相信学生、关怀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责任就在于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机会,还给学生属于自己的一切,让学生的各种潜能得到自由自在的发挥。一、还给学生自主,让学生成为自由的人还给学生自主应在时间、空间和条件上充分体现,在每一节课中充分体现;让学生成为自由人就要让学生自主而非强制性地学习,课内可以随意走动、相互交谈,可以选择自己想做的事,能按自己的意愿参与课…  相似文献   

18.
叶澜教授曾说:“课堂教学蕴涵着巨大的活力,只有师生们的生命活力在课堂教学中得到有效发挥,才能真正有助于学生的培养和教师的成长,课堂上才有真正的生活。”因此,优化课堂教学,把课堂教育的着力点放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自主能力和创新精神上,让学生“动”起来,让课题“活”起来,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传统语文教学中“注入式”、“填鸭式”的弊端在于教师根据自己一厢情愿的理解把知识灌输给学生,剥夺了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的权利,扼杀了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能力的发挥,导致本应生动活泼的课堂变得死气沉沉。《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新课程改革,强调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了语文学习是个性化的行为。语文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化学习方式。解放课堂,让学…  相似文献   

20.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教育教学权也是人民教师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的核心权利之一。社会对教师的这一权利应充分给予保障。《教师法》第八条还规定,人民教师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尊重学生人格”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教师因行使教育教学权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近午来媒体对此类案件的报道在数量上似有上升的趋势,这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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