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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高校招生录取行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审查高校招生录取行为是高等教育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重要成果。本文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探讨了司法审查高校招生录取行为的立论依据,解析了司法权介入高校招生领域的价值,同时提出了对高校招生录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若干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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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闵笛诉苏州大学”案中被告辩称自己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没有行使行政权力;法院判决招生行为属于高校自主权,不具有可诉性,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我国不但规定了高校的法人主体资格,而且已经将一部分行政权授予高校行使,招生行为也不例外,是高校行使行政权的一种,而这是可以接受司法审查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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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会兵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4):100-102
随着我国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高校招生在招生规范的宏观调控下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因招生自主权的不当行使,高校招生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的平等受教育权受到了很大伤害,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受到了社会质疑。实现招生法制化是解决影响高校招生公平公正深层次问题的有效机制,并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合法公正的招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机制,引入司法审查等方面构建相应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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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录取"是美国高校招生的一种重要形式,分为"提前决定"与"提前行动"。本研究分析"提前录取"的程序、标准及效果,并与中国自主招生进行对比。研究发现二者本质不同,美国"提前录取"是录取过程的完全实现,而中国自主招生只是高考招生的一个环节。"提前录取"作为高校夺取招生主动权的策略行为,可以降低成本,达成有效录取,但是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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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自主权是高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所确定的招生权限,其核心内容则是高校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则并按照招生章程负责录取的权利.其本质是在分权基础上为实现高校选拔人才而拥有的有限的“自由裁量权”.简单地将学校招收录取考生的行为视为自主管理的行为并不完全恰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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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是高校多样化选拔录取方式的一种,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试点,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本文通过对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的现实评价,分析高校在自主招生中的空间与自律,就高校自主招生今后发展的有效途径提出自己的初步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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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招
即指定调档,高校指名道姓谓阕某生档案。这是被教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除了自主招生等特殊的招生形式可以予以优惠外。一般情况下高校必须严格按照从高分列低分录取考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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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爽 《高等教育研究(成都)》2006,22(4):5-8
本文总结了美国高校本科招生录取标准的7种类型,并从高校层次、性质、类型3个雏度出发,分析了处于不同雏度的高校在采用录取标准时的不同特点,最后得出这些特点对我国高校本科招生制度改革有益的启示:录取标准应多样化和透明化、不同层次的高校应采取不同种类的录取标准,不同类型的院校、专业录取标准应有不同的侧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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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酷暑,比天气更热的是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各高校录取的分数、录取的进度等再一次成为今夏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使这项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能让千家万户放心,让社会满意,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那么“阳光工程”照耀下的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到底有什么新举措,请随我们共同走进录取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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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招生》2003,(4):13-18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培育教育创新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国家教育部决定2003年在22所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有望在今年获得自主招生高校的“特招”。 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在该省范围内首次尝试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参与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为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到了2002年,该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扩大到了6所。在这6所高校中,另外3所高校分别为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河海大学。2003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确定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高校达到了22所。这22所高校中,除了上述的6所高校外,其中包括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16所高校(详见本期的权威发布)。那么,这些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如何进行招生?如何进行考评?在录取过程中有些什么具体规定?等等,这些,都是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所关注的。为此,我们特别刊出了这些高校今年实行自主选拔录取在招生对象、招生程序、考核内容等方面的相关内容,供广大考生参考。需要特别提醒广大考生的是,鉴于今年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各高校在个别录取政策方面可能还有调整,因此,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在报考时应参见自主选拔录取试点的各高校发布的2003年招生章程。我们在文后也将一并刊登出这些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的通联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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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校招生自主权行使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招生自主权是高校依法享有的办学自主权之一。章阐释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及其存在的合理性,分析了高校招生自主权不当行使的现状与成因,进而提出了要通过确立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来制约和规范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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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录取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行为。不能用行政权力限制高考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下一年的高考报名资格,也不能将其不报到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下一年将被原录取高校拒绝录取是其应承担的唯一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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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仲迎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4):104-105
高考招生录取关系到考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高校招生行为和考生报考心态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高校和考生应该增进沟通和交流,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配合,从而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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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4(3):123-124
本文论证了高校招生制度适应大众化教育需要的必要性。并结合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实际,提出了改革高校招生制度的几条措施:1、加快高考科目设置和高考内容改革。2、录取中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3、高校要有选择考试科目的权力。4、在改革高考的同时,采用多种招生录取途径。5、在少数高校试行单独招生和”宽进严出”。 相似文献